1. 市場中還有股權投資+溢價回購信託產品嗎
加溢價的都算變相保本 了,目前監管不允許,基本上沒有的
2. 信託受益權回購承諾後算優先債權嗎
這個要看信託持有的是股權還是債權。如果是債權。這個一般都是算的。對信託收益權承諾回購。實際上相當於一個保底行為。
3. 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區別嗎
應收賬款轉讓附回購信託 是集合信託的一個種類,代表了主要的交易結構,信託財產用來受讓應收賬款,融資方或者第三方會到期溢價回購該筆應收賬款。因為信託公司都有貸款指標的限制,說以很多信託項目都被包裝成應收賬款附回購的形式來規避監管。
4. 什麼是股權回購型信託
該類信託表面看屬於權益性股權投資信託,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信託融資安排,功能類似於第一種房地產開發貸款信託。信託投資公司在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信託公司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雙方約定,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房地產信託計劃終止時),由信託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歸還和信託收益的實現。
5. 信託產品靠譜嗎有什麼風險
不給你說法律法規的解釋了,簡單的說信託就是集合投資者的錢,貸款給需要的實業項目。信託整體看是目前高端客戶可以投資的性價比相當高的一類產品,靠譜。
風險主要就是貸款出去之後的償還本金也收益的風險。根據不同的投向不同的項目風險不同。通常信託產品會採取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股權質押,股權回購協議,母公司或第三方公司擔保等措施控制風險。
就國內目前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風險控制措施都能有效的防範風險,抵押質押物完全可以覆蓋本金和收益。部分項目出現問題也會有資產公司接盤或者信託公司墊付,尚無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不能給客戶兌付的案例。所以目前買信託是風險相對來說很小的時期,不過未來信託發展規模增大之後可能逐漸會出現無法兌付的情況,或者出現保本不保收益的產品類型,單短期安全性很好。
6. 回購與直接貸款的本質區別在哪裡
兩者區別如下:
1.股權回購型信託,表面看屬於權益性股權投資信託,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信託融資安排;
2.信託投資公司在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信託計劃終止時),由信託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歸還和信託收益的實現;
3.2009年,股權+回購型的信託已經被叫停。目前比較多使用的是股權收益+回購的模式;
4.直接貸款從性質上屬於債權,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
7. 信託中股權轉讓回購的形式與直接貸款的區別
股權回購
型信託,表面看屬於權益性股權投資信託,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
信託融資
安排。
信託投資公司
在將
信託資金
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
信託計劃
終止時),由信託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
關聯公司
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
信託公司
以信託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歸還和
信託收益
的實現。2009年,股權+回購型的信託已經被叫停。目前比較多使用的是
股權收益
+回購的模式。
直接貸款從性質上屬於債權,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
貨幣資金
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
8. 信託融資:誰精通,幫我解釋下項目收益權轉讓及回購溢價越細越好,我外行。謝謝
你說了超市的案例,那就從這個案例入手吧,但是假設你的超市是上市公司(這樣定價容易點)
首先是兩要素:你是《融資方》,我是信託《資金方》
先簡單說下結構:
你把超市的收益權轉讓給我(這里有個細節,超市你是只有經營權還是產權,經營權是打包應收款,產權的話由產權轉讓實現)《抵押物》,《融資100萬,期限是2年,年息我們談好是11%/年》,我按年收取信託費(平台費,銷售費)。按合同要求你支付我利息(可以按年也可以按季度)2年後還本,其它的你應該理解了。這11%的年息是我應得的,完全不是溢價的意思。
溢價回購是你對我的承諾,因為我需要的是實現投資收益,而不是真的要你的超市,要不我就產生壞賬了,所以借款前你要簽訂一個回購協議,這個價格一般我來定,我會按同行業市盈率來擬定價格,當然最終價格是需要與你協商的。打個比方你的超市市面價格為200萬,我們約定2年後,你300萬買回去。雙方無異議後簽訂。很多時候為了保證你的回購,我在前面的交易中會對你的資產打一個折,一般上市公司股票為4折左右,以制約你你無力回購,我產生損失,主要在折扣率以上賣掉我就不虧損。或者找一個你的關聯有實力公司作為《擔保》,你還不出錢我就找你朋友要。
融資方,資金方,抵押物,融資要素(期限,規模,利息,折扣率),擔保方,保證措施(回購措施)這樣就構成了一次完整的信託交易
9. 請問資金信託計劃是否可以做銀行回購之類的融資
可以.
信託業務允許「買入返售」,銀行回購可以有效降低風險。
依據:信託法律網-《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2007年第2號) 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4556&ClassID=14&SpecialID=
10. 為什麼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信託公司本來就是一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的機構。如果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就不是信託公司受託管理了。
所謂「賣出回購信託財產」,是指信託公司在金融市場上按照回購協議的約定,先行賣出可以作為回購交易的特定信託資產(國債、股票等),再按固定的價格在到期日從交易對手處買回的經濟行為,其本質是交易對手向信託財產融資,屬於為信託財產借入資金。
在我國信託目前主要是金錢信託的背景下,把禁止的負債管理行為限制在「賣出回購信託財產」,是有合理性的。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條信託公司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十一條信託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予以撤銷。
第六十二條對信託公司違規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罰款、取消任職資格或從業資格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