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華寶信託是哪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
華寶信託的大股東是寶鋼集團,華寶信託控股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法合資),作為信託投資上市公司是公司資產配置的一部分,所以華寶信託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東之一,但未必是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希望對你有幫助!
⑵ 中國目前有幾家上市的信託公司
單純的上市的信託公司比較少,更多的是信託公司股東為上市公司,詳細內看以下列表(部分)容:
1、000563 陝國投 陝西省國際信託
2、600816 安信信託
3、600643 愛建股份 上海愛建信託
4、600652 愛使股份 北京國際信託
5、600638 新 黃 浦 中泰信託
6、600020 中原高速 參股中原信託
⑶ 中國的所有信託公司控股股東都是國資委嗎 每個省只有一個信託公司嗎
都不是的
⑷ 單一股東的公司能上市嗎
不能,必須是股份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獲得證券交易所審查批准後,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因此上市公司上市前需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的要求,即發起人數為2-200人之間,對股東人數並無限制,另外根據上市公司的成立條件,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因此股東人數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即可。
⑸ 信託公司的大股東主要包括哪些
看什麼信託公司咯,大部分是央企、大國企和銀行,其次是地方民營龍頭企業
⑹ 信託基金可以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嗎
不行。
參見水晶光電、中國南車、星網銳捷上市相關材料,上述企業在上市前均徹底清理了信託持股。
⑺ 上市公司股東與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區別
上市公司股東與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區別?
一股都是股東,但是擁有51%以上股份的股東,屬於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
還是佔有數量說話,
⑻ 成立信託公司股東的條件
根據《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成立信託公司股東的條件如下:
第七條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單個境外機構向信託公司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其本身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
⑼ 目前信託行業上市公司有哪些
目前中國68家信託公司只有2家上市。陝國投信託和安信信託。
⑽ 信託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為什麼不行
信託來公司的資金分為兩類,一類是自自有資金,一類是信託資金,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持股的公司如果上市是允許的,與一般法人股東沒有區別,但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許上市的。
信託資金屬於信託公司「吸儲」資金,但照比銀行,這筆資金的針對性更強,即吸收資金的時候,參與信託的投資者就已經知道資金用於何處,屬於專項資金。那麼信託資金持股,其實就是把各種股東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東。這種行為,在證監會眼中,屬於故意規避《公司法》規定的股份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限制的行為,股東超過200人,根據《證券法》就視為公開發行,公司開發行要取得證監會同意。
現實中,我們國家因為在上世紀90年代曾經進行過大規模的國有企業改造情況,股東人數超過200名的情況也算是遍布華夏了,曾經一度,很多公司通過信託手段規避股東不得超過200人的規定,在證監會很容易地發現之後,遂出台其內部規定,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持股的,與工會持股、委託代持視同一致,不允許上市!
除此之外,信託資金如果以自有資金持股,股東就是信託公司自身,那麼就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