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租賃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回試點的通答知》(財稅[2013]106號),將融資租賃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明確了融資租賃企業銷售額,但於2016年3月23日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將融資租賃行業增值稅稅率劃為三種:不動產融資租賃按11%徵收;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按17%徵收;融資性售後回租視同貸款,按6%徵收。
② 融資租賃繳納什麼稅及稅率
售後復回租按照融資租賃納制稅,適用17%的稅率。36號文附件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將「融資性售後回租」歸入「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
根據36號文,「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
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
③ 融資租賃應繳什麼稅及稅率
我查過書了~~1、對於融資租賃合同,因為印花稅是列舉征稅,其經濟合同中暫時沒有融資租賃合同的稅目,暫時按照一般財產借款合同徵收印花稅,稅率為0.05‰。e_wbo 回答得正確。2、易貨合同類似於「購銷合同」,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該為交換雙方的價值的合計數目,因為易貨存在既購又銷的情況。稅率為0.3‰。e_wbo 稍微用錯了點稅率。
④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⑤ 融資租賃(直租)如何納稅
一、印花稅:印花稅是就合同繳納的稅種,該交易過程涉及購銷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購銷合同中,雙方按購銷金額的0.03%繳納印花稅。融資租賃合同中,根據出租方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印花稅按0.03%到0.1%不等。
二、所得稅:對承租人而言,固定資產的所得稅可以納入賬面折舊,但由於所得稅會對固定資產初始成本的計量不同,會導致有時間性差異。
三、增值稅:增值稅是融資租賃的難點,目前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已經營改增完畢,需要交納增值稅。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而融資租賃企業的差額徵收=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融資租賃企業的「差額徵收」不是進項稅額,而是「銷項稅額」中銷售額的「減項」。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凡年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以及年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按小規模納稅人辦理;年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稅款,不得領購專用發票,並繳清結存的專用發票:
(1)有虛開專用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
(2)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
(3)年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經營者超過規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會計核算,或者不能夠向國家稅務機關提供准確納稅資料的;
(4)年銷售額達到規定標准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向國家稅務機提供准確納稅資料的;
(5)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
⑥ 違約,融資租賃公司(直租業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關於增值稅。自13年起營改增後,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即作為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按照17%稅率繳納增值稅,租賃結束後租賃標的所有權轉移的,無需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可見,增值稅對該業務完全去除了貨物銷售的概念,因此違約收回的,系經營租賃的終止,增值稅無需作任何處理。在融資租賃合同完全履行前,貨物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貨物的再銷售也缺乏法律事實基礎。
關於企業所得稅。業內一般將融資租賃業務中出租方的企業所得稅作為分期收款銷售處理,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認收入,根據配比原則,根據已收款佔全部價款比例結轉貨物成本。若租賃合同因違約終止的,要確定的問題包括兩點:一是未收款部分是否應確認收入;二是取回租賃物的計稅基礎如何確定,上述兩個問題又互為因果。按照國稅函[2008]875號文對收入確認的規定,顯然的是終止後無需繼續確認未收款部分收入,收回資產的計稅基礎為購買成本減去已在分期收款業務中結轉的成本。上述處理符合現行規定,同時簡單易操作,不存在重復征稅或稅基侵蝕問題。唯一的難點即納稅調整的問題。
⑦ 融資租賃稅率問題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110/1.17*17%-100/1.17*17%=1.45299萬元
稅負=1.45299/110/1.17=1.55%<3%,所以無須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