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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投資類信託風險

發布時間:2021-09-27 18:29:32

Ⅰ 房地產領域的信託會不會風險格外高

展恆理財回答:2010年,國家實施了嚴厲的房地產政策,目前已初步顯示成效,資料顯示,下半年調控政策仍然不會放鬆,這樣房地產領域整體的資金流動性風險就會高於其他領域,所以說,房地產信託目前的投資風險相對來說較大。但是任何一款信託產品都會採取一定的風險控制手段來保障投資者的收益,不同的信託產品採取的風險控制方法不同。對投資者而言,具體信託要具體考慮,但是要密切關注國家宏觀經濟形式以及政府的調控力度的變化。

Ⅱ 房地產信託有哪些風險

風險來自房市不穩。房市不穩,意味著資產波動風險。對於信託產品來說,底層資產的不穩定就是最大的一個風險點。

Ⅲ 房地產信託風險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REITS(房地產信託)風險巨大,原因有三。
1,政策性風險
調控是必要的,但是調控絕不是要房地產價格大跌,如果真的下跌50%,便相當於居民的資產要損耗一半。事實上,政策提出的是遏制部分城市房價的過快上漲,而不是說讓它快速下跌。
政策本意雖然是要遏制和打擊房地產領域的投資和投機行為,但是,由於我們的政策不透明,有些政策不連貫甚至自打嘴巴,往往會加大人們的投資和市場的恐慌心理,有可能引致行業的多米諾坍塌悲劇效應的發生。
2,結構性風險
比如,政府制定的信託業規制有信託計劃「合同不超過200份、認購起點不低於5萬元」的限制,這一條雖然可以防範風險,但是實際上也增加了信託公司的融資難度;其實這個限制也不受個人投資者的待見,有了這個框框,並不容易讓人接受,誘惑力大大降低。
在中國,房地產信託作為一個金融衍生品,起步較晚,法律法規及制度不完善,發展較慢,其經營業務模式散亂,產品單一,因此,中國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信託,我們的信託金融機構受制於政策監管多方管制,並沒有獨立的發展和創新環境,目前信託公司發行的REITS產品其實就是募集資金來投資房地產項目而已,不過,對於資金密集型產業的房地產業來說,信託機構受制於政策,不能參與買地和開發,實際上這個是硬傷,因此,我國的REITS產品充其量只算一些業務上的創新而已。
3,系統性風險
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房地產行業,近年來的發展呈現過山車式的高速運轉,但是,沒有一個行業都不可以違背經濟發展客觀規律,更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是脫離市場需求永遠保持高速增長的。因此,依託房地產業的riets如何避免這個客觀存在的系統性風險獨善其身?當然,如果這個風險真的發生了,就是銀行甚至整個國民經濟便都會垮塌了。
真正的REITS應該要有穩定現金流,無論資金性計劃還是資產性計劃都應該進行證券化的管理,這樣可以在國家層面上提供足額的安全保障,還可以完善贖回制度,整體上解決信託產品流動性差的弊病。

Ⅳ 房地產信託產品風險會不會很高

你好,根據目前國內的市場的情況來看,涉及房地產的投資產品總體而言風險都是比較大的。投資首先要考慮的是風險控制。能把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再考慮介入。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Ⅳ 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現在風險大嗎請了解這方面的朋友把把關

確切的說你這個產品為房地產投資基金,不是信託產品。房地產類產品的風險防範措施還是很充分的,比如你這款產品就從抵押物、股權質押、連帶擔保、銷售資金監管、政府承諾、第三方還款來源等多方面進行風險控制。13%左右的預期收益收益還是比較高的。不過近幾年房地產大環境不太樂觀,存在未來銷售回款不能順利兌現基金的風險。但抵押物足值,第三方還款等措施能順利實施,風險是相對可控的。

Ⅵ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的風險

上市交易的REITs會同時受不動產周期性波動和股市整體周期波動的影響,在不動產景氣度較低或股市系統性風險較高的情況下,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此外,由於目前我國境內還沒有公開上市的REITs產品,因此,不管是直接投資還是通過QDII基金間接投資REITs,投資者都可能面臨其他境外投資的特定風險,主要包括匯兌風險、外匯管制風險、境外稅法風險等。
REITs作為一種基金,具有風險分散化和管理專業化的優勢。通過對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及業務的組合,REITs在保持一定收益水平的同時,有效降低投資風險。此外,REITs通常聘請房地產專業人士進行投資及經營管理,制定最佳策略,有效保障了基金的獲益能力。
1、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發展REITs 的首要任務是完善REITs 運行的制度及法律環境。委託代理風險:一方面,給委託人帶來了專業化分工的好處;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代理問題損害了委託人利益。要解決委託-代理風險問題可以採取以下原則:第一,委託人要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須向代理人授予權利,而且授予代理人的權利必須是適度的,有保留的;第二,委託人要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須對被授予權力的代理人進行監督和約束;第三,委託人要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對被授予權利的代理人必須進行激勵。在上述三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激勵監督約束機制。
此外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即對每一隻REITs 基金必須聘請獨立董事,明確獨立董事是為基金工作而不是為投資公司工作的。獨立董事是決定有關基金利益事項的,而不是對投資公司的事項作出決策。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證獨立董事是為信託受益人的利益服務, 而不是僅僅為公司的股東利益服務。只有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做好相關的配套改革, 不斷規范REITs 操作流程和REITs 機構的治理結構,建立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REITs 運作的透明度,才能為險資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2、建立健全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治理結構
發展REITs,首要任務就是完善REITs的運行制度和法律環境。委託理論提出一方面給委託人帶來了專業化分工的好處,另一方面業帶來了代理問題,損害了委託人利益。委託人可能由於缺乏專業知識,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因此有必要設立獨立董事從中立角度做出判斷。這樣能為信託受益人(保險公司)謀取更多的利益。
3、盡快出台相應保險金投資不動產的法律文件
2006年,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該辦法對於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和促進經濟建設起到重要作用。然而,鑒於房地產行業的高風險性,保險行業對於險資投資房地產一直處於謹慎探索階段。隨著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及風險管控能力的提高,險資投資房地產逐步提上議事日程。2008 年國務院辦公廳126 號文件也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引導和鼓勵。對不動產法律文件的制定可以參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制定《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管理辦法》。引入獨立監督人,並對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和託管人以及參與投資計劃的其他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做出具體的規定,確定投機計劃中的投資份額和投資期限,詳列投資范圍等。同時加強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使險資投資不動產的風險最小化。
4、專業性的復合型人才培養
REITs基本上是權益類產品,而這類產品的收益率並不是固定的,基本上取決於REITs的管理團隊能力。它的運作復雜,專業性強,需要有一個能既懂房地產專業知識,又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人才團隊,實現REITs的專業化管理,制定最優投資策略,降低風險,提高收益。
5、建立監管制度
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對投資者作出決策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將REITs的監管任務明確於銀監會或證監會或保監會的管轄組織,避免監管出現錯位,這樣有效的監管增加了保險資金投資REITs的安全性。

Ⅶ 如何規避房地產信託投資風險

1、房地產債權信託

房地產債權信託房地產債權信託主要是指房地產貸款信託,是將信託資金用於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的一類信託業務。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向房企發放貸款信託需要滿足「四、三、二」條件:

四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成:
自有資本金投資比例達到30%

二級:
具有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

房地產債權信託主要關注點是信託到期本息回收問題,因而需要關注融資方償債能力、融資項目可行性、抵質押物價值充足以及變現性等方面,通常設置抵質押、資金賬戶監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連帶擔保責任、本金分期歸集計劃等風險控制措施。(市面上絕大多數房地產信託屬於此類型,信託公司直接以貸款的形式借給房地產企業)

房地產債權信託具有簡單、易於操作的特點,同時也是與現行法律銜接最好、最常用的信託資金運用方式。不過,房地產債權信託對於放款條件要求較高,部分未達到要求的融資需求,無法滿足,而且該類信託業務模式將提升房企財務杠桿,將壓縮其後續融資空間。

2、房地產股權信託

房地產股權信託房地產股權信託主要是指信託資金用於獲得房地產企業股權從而為其提供開發建設資金的一類信託業務。

股權獲得方式:
受讓原有股東股份
增資
出資新設項目公司

與債權信託相比,房地產股權信託並沒有那麼嚴格的合規要求,因而可以滿足房地產企業拿地、四證不全時期的融資需求,股權融資也有利於美化房企財務報表,部分情況是作為過橋資金,待四證齊全後向銀行申請開發貸,實現信託資金的退出。很多房地產股權信託是附有回購協議的,實際上是假股真債;還存在部分股權投資信託僅以少部分資金獲得房企股權,其餘大部分資金以股東借款名義用於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這實際上既降低了股權投資收益的不確定,也有效繞靠看房地產貸款信託的監管要求。

房地產股權信託重點關注最終能否到期退出,對於負有回購協議的,這就需要關注回購人是否能夠履行回購義務。同時,由於參股房企,信託公司也需要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參與重大事項決策,這有利於維護自身利益。從房地產股權信託風險控制手段,第一一般採用採用結構化設計,通過次級受益權部分提升優先順序投資人的投資安全性;除已擁有股份的剩餘股份提供質押,從而全面掌控房企公司運作;全面參與重大事項決策,掌握財務、公章等各類印章和網銀密鑰,部分情況下還將聘請外部公司監督融資項目建設;融資項目抵押等;違約時的資產處置權利等

3、房地產財產權信託

房地產財產權信託是指以房企所有擁有的各類財產權或者以個人擁有的房地產作為信託財產而開展的一類信託業務。

(一)房企作為委託人的財產權信託

以房企所有擁有的各類財產權為財產權而設立的信託本質上仍是滿足房企項目建設的投融資需求,但是此處房企為委託人,財產權小份額切分,轉讓給合格投資者,從而獲得開發資金。不過,目前市場的大部分財產權還是會附有回購協議,從而實現投資者的固定收益,是信託融資的一種交易結構形式變通,或者對現有監管政策的規避。受託信託財產可以是特定資產收益權,諸如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在建項目收益權、股權收益權等特定資產收益權以及債權。雖然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已開展多年,但是特定資產收益權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還存在一定爭議,該類信託還有待於接受司法審判的檢驗。
目前房地產財產信託本質還是一種融資工具,而不是來自基礎資產的收益,因而其重點還是要看回購義務人的履約能力,主要是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其風險控制措施、交易結構基本與房地產債權信託和房地產股權信託相類似。

(二)個人作為委託人的房地產財產權信託

個人將其所擁有的房產等財產作為信託財產而設立信託,是以財產管理以及財產傳承為主要目的的信託模式。這主要是藉助信託公司的專業性,實現房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實現財富的有序傳承。此類房地產信託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房地產開發信託、房地產管理信託以及房地產處置信託。

房地產開發信託主要是委託人將所擁有的土地作為信託財產,由信託公司負責聘任建築公司、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融資等事項,待房地產建設成功後,或者通過出租實現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或者將成品房向受益人分配,不過該類業務還主要適用於土地產權私有的歐美等國家。

房地產管理信託主要是指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意願或者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通過有效管理以房地產作為信託財產的方式,所進行的一類業務。此類信託在美國、日本、我國台灣都較為普遍,在日本個人可設立不動產信託,由受託人實現信託財產的管理、租賃等,從而實現房產的保值增值。而在歐美,設立基於房產的信託則可以保障其在死後有序傳承給繼承人,同時由避免繼承人直接獲得房產後變賣。

房地產處置信託主要是指委託人將房產受託給信託公司,尤其幫助通過出售等方式,處置房產,最終將獲得現金分配受益人的一類信託業務。

我國尚未開展此類業務,一方面是由於現行信託法律制度不健全,包括信託財產登記、信託稅收等諸多障礙存在,另一方面是信託公司在房地產經營管理方面專業性不高,市場需求不高。但是,從未來發展看,此類業務還是具有一定市場空間的。

4、房地產資產證券化信託

資產證券化既包括各類金融債權,也包括各類不動產,房地產資產證券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房地產投資基金信託,就是不動產資產證券化的重要一類,是指投資人將資金以類債券的投資形式,投入在由專業機構管理和全程擔保的不動產里,通過專業機構的管理獲得穩定的高效的回報。REITs主要的目的是通過分紅的形式和投資者分享可預測的、穩定的房地產投資回報。REITs從上世紀六十年代初開始在美國興起,至今歐美及亞洲的較發達國家和地區均設立了REITs。在美國約有300個REITs,其總資產超過3000億美元,近2/3在國家級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目前已有近40個國家成功推出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不同於一般的信託產品,REITs具有鮮明的特徵。它投資期限長,以成熟的商業物業為主,資金來源多是公募形式,對投資對象(限制開發項目)有限制,甚至地域有限制,屬於一種大眾投資工具,監管嚴格。每份REITs基金單位都代表對某個物業一定比例的所有權,有固定資產作後盾,因而也較容易用於質押或擔保融資,收購物業需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同時,REITS也受到較為嚴格的監管,根據美國、法國等主要國家的監管要求,REITS發行前需要經過監管審批或者報備,一般採用信託制或者公司制實現破產隔離,大部分無最低注冊資本要求,75%左右的資金要投資於具有穩定收益的房產,每年需要分配大約近90%的收益,一般僅對投資者所獲得的紅利征稅,從而避免雙重征稅。(目前在國內已經重啟,並且試點)

5、基金化房地產信託

基金化房地產信託目前市場上還有採取多種資金運用方式的,即房地產基金信託,從而提升信託資金運用效率。基金化房地產信託主要專注於房地產行業投資,通過運用股權、債權、物業持有、不良房地產項目重組等資金運用形式,同時對多個房地產項目進行組合管理的一種信託運作形式,信託公司可以與專業房地產私募基金機構合作,也可以與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從而實現強強聯合,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全周期下,房地產項目全方位運作。

信託公司接受的委託資金,採用股權、債權、物業持有等多種運作方,投向多個房地產項目。這種模式採用組合投資的方式,有利於分散風險,挑選最為合適的房地產項目,從而實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於提高信託公司報酬水平。當然,此類運作方式對於信託公司專業性和房地產運作能力要求更高,因而信託公司會與其他專業機構合作。

下面金融狗說一下在項目上應該重點關注哪些東西?

判斷房地產信託產品風險的幾大關鍵指標如下:
是否具備足額的抵押物(一般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信託融資額度的2倍以上),且抵押物處置時具備較高的流動性(一般剛性需求為主的住宅更加容易處置);

2.項目的區域位置是否擁有較強的市場需求(目前來看,一二線城市的住宅項目需求仍然較為旺盛(深圳新盤秒殺的情景是很難想像到的),三四線城市的項目最好是位於區域核心地段);

3.開發商的實力與背景如何(衡量房地產開發商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是銷售量排名,去化率,對於其過往業績也可以進行考察做一個縱向對比);

4.實際控制人的人品如何(投資者可以重點關注實際控制人的發家歷程,以及是否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以及負面新聞報道)。

Ⅷ 房地產信託有什麼風險

無論是房地產信託還是其他信託產品,他們都有著一樣的風險。信託產品有許多種類,信託風險評估,首先看受託人投資的方向決定,其次是產品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首先是信託的投資投向:一般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證券市場的信託項目風險略高,但其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而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或投資於能源、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的信託項目比較穩定,風險性較低但預期收益相對較低。

其次是關注信託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質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兌現,質押率高低,擔保實力信用級別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權流動性好變現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動產質押,變現則相對困難。

Ⅸ 房地產信託的風險控制

房地產信託的主要風險來自於:
(1)賠償風險。央行發布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當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擅自操作時,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失才由信託公司負責賠償。也就是說,信託公司不負責運營過程中發生的風險。
(2)項目風險。單個項目的風險往往很難評估預測,而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時又往往有意無意地多介紹項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項目風險,如投資者輕信信託公司推介,不審慎決策,將面臨很多潛在的風險。
(3)操作風險。信託公司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我國的「資金信託管理辦法」對資金信託計劃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資者一般資金在二三十萬、三四十萬,但因為房地產融資額大,有的需要一兩個億的資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單筆金額便很大,給融資造成困難。信託計劃「合同不超過200份、認購起點不低於5萬元」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並不容易接受。
(4)自身風險。房地產信託本身也有缺陷。比如業務模式散亂,經營風險偏高,利潤較低等;在運營模式上,多數產品採取的是貸款形式,形式比較單一;資金和產品僅限於信託憑證轉讓,流動性差。
信託公司在控制信託投資即貸款的風險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賴於銀行後續資金介入,或由銀行資金替代而順利退出,或在銀行資金確保項目建成銷售後實現資金退出,能否順利退出往往取決於銀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產信託在我國當前環境下,必須與銀行緊密配合,單獨運作的風險非常大。但銀行後續放款與否受政策因素及環境變化因素的影響非常大,在信託公司做出投資(或貸款)決策時,難以把握這些潛在影響因素,因此,信託公司的決策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無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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