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反洗錢法定義務履行情況大地保險
一、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概念及意義
反洗錢客戶等級劃分工作是指保險公司按照洗錢風險特徵和等級劃分標准,通過採取識別、分析、判斷等手段,將客戶劃歸不同的風險等級。從其在反洗錢工作體系中所處的位置來說,風險等級劃分是反洗錢客戶分類管理的核心和前提,並與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相輔相成,而後者正是保險公司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工作,也是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公司進行反洗錢工作檢查的重點內容。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充分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據此,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是金融機構的一項法定反洗錢義務。但自2007《反洗錢法》頒布後至2013年之前,監管部門未提出具體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方法,也未作出指導性規定,各保險公司只能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自行制定本公司的劃分標准。但基於保險業反洗錢工作開展時間較短,加之行業數據的缺失,缺乏統一、明確的監管標准也給保險公司反洗錢實際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同時,一些保險公司因為採取簡單的定性劃分方法,如大額保單客戶被劃分為高風險級別、其他客戶被劃分為低風險級別,且未根據聯合國反洗錢制裁名單設立黑名單庫,由此曾遭到中國人民銀行的行政處罰。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以下稱「《指引》」),規定了客戶風險評估指標體系,是第一份對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作出明確規定和指導性建議的規范性文件。該文件也是「風險為本」反洗錢理念的直接體現。根據人行要求,各金融機構原則上都要按照《指引》中的參考性規定和指標體系,在對本機構業務、客戶進行合理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本機構特點的風險等級劃分標准、操作流程。
2014年保險會下發了《保險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是在人行《指引》的客戶風險評估指標系統基礎上出台的具有保險行業特點的客戶風險管理指引,也具有重要意義。
可以說,《指引》和《徵求意見稿》的下發對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都有十分巨大的影響,保險公司是否能夠按照指引要求制定符合本機構特點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相關內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將直接影響今後保險公司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二、關於《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解讀
《管理指引》分六章,全面地規定了金融機構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管理所需遵循的原則與具體要求。其中第二章規定了客戶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第三章規定了風險等級劃分的時機及操作流程,這兩章內容是《指引》的重點和核心,也是保險公司制定本機構風險等級劃分標准及操作流程的依據。我們理解,《指引》一改金融機構原有通常使用的僅僅通過某一特定因素定性劃分客戶風險等級的方式,而改為採取建立客戶風險等級指標體系,綜合多因素權重定量評估客戶風險等級的方式。簡而言之,公司首先通過考察不同的風險因素對客戶進行打分的方式,然後根據分數高低,將客戶劃分為不同的風險等級。這種定量評估劃分客戶風險等級的方式體現了「風險為本」的理念,也要求金融機構要對本行業、本機構的客戶風險有很深入的研究和認識。下面我們就對《指引》者的第二、三章內容進行解讀。
第二章規定了客戶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這也是《指引》的核心內容,決定了保險公司制定自己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准所要考量的指標。指標體系包括確定客戶風險等級的四類基本要素,即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服務)、行業(職業)。每一基本要素項下均有若干風險子項,可以全面評估客戶的風險情況。例如在客戶特性這一基本要素項下,《指引》中規定包括但不限於1.客戶信息的公開程度2.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系的渠道。3.客戶所持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4.反洗錢交易監測記錄5.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6.涉及客戶的風險提示信息或權威媒體報道信息。7.自然人客戶年齡。8.非自然人客戶的存續時間等八大風險子項。我們理解,上述客戶風險子項是客戶特性這一基本要素的邏輯內涵體現,是金融機構基礎反洗錢工作,即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中的「了解你的客戶」這一原則在風險等級劃分上的具體體現,同時也體現了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與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的相互聯系,通過客戶身份識別取得的數據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反之也通過風險等級劃分更有效地識別客戶。
除四大風險要素外,《指引》對每個基本風險要素均給出了相應的風險子項,同時要求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全部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
② 1.涉及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的法律文獻有哪些簡要介紹
為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范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專洗錢法屬》、《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 號發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支付機構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二)負責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資金監測;
(三)監督、檢查支付機構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的情況;
(四)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③ 微信提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微信需要身份證」,是什麼意思微信支付提醒要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必定要嗎
現在微信實名都是很有必要的。他只是建議你上傳身份證。因為實名的話對你轉賬啊,發紅包啊,都有保障。你不想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的話也可以不上傳,就是沒有實名了。
④ 履行反洗錢各項義務時特別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1)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2)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3)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
⑤ 網貸監管條例指出,網貸平台有做好反洗錢、反欺詐、反恐怖融資義務,那網貸平台反洗錢系統如何對接人行
互聯網金融的除了實時性和便捷性等多重優勢之外,同時也帶來了很多風險,這些風險包括平台道德風險、投資風險、剛性兌付風險以及這些風險連鎖反應產生的社會不穩定的風險。與上述宏觀層面上的風險相比,洗錢風險是更加微觀而具體的風險,但這種風險必須被重視,互聯網渠道的便捷和匿名性對洗錢提供了絕佳的通道,在反腐不斷推進的情況下,要警惕互聯網金融成為貪腐分子轉移資金的渠道。互聯網金融平台納入反洗錢監督互聯網金融平台納入反洗錢監督近日有消息稱,監管層已經建議將互聯網金融平台納入反洗錢監督,要求平台按照反洗錢的相關要求做好相關措施。所謂洗錢,一種是隱藏資金來源,一種是隱藏資金去向。從狹義上說是洗錢指將非法來源(販毒、走私、詐騙、貪污、賄賂、逃稅,恐怖活動犯罪)資金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但除了把「黑錢」洗白外,還有一種相反的情況,就是把「白錢」洗黑,目的是隱藏資金流向,把正當資金用於非法目的,或者謀求侵佔國有或他人的資產。巴塞爾銀行委員會對洗錢的描述是,犯罪分子及其同夥利用金融系統將資金從一個帳戶向另一個帳戶作支付或轉移,以掩蓋款項的真實來源和受益所有權關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統提供的資金保管服務存放款項。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文件指出,洗錢的危害祭旗嚴重,主要表現為六大危害:1.為犯罪行為和恐怖活動提供資金支持;2.洗錢活動危害經濟發展,削弱宏觀經濟調控效果;3.助長腐敗行為;4.影響金融市場穩定,引發市場動盪和匯率波動;5.損害合法經濟體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公平競爭;6.破壞金融轟動穩健運營,加大金融機構法律和運營風險。由於洗錢危害嚴重,我國制定了專門的機構和法律來打擊洗錢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有反洗錢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也在2007年正式施行。
⑥ 人民銀行 支付結算 屬於核心嗎
屬於核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條法司。
擬訂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核規章。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承擔合法性審查和中央銀行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研究局。
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及跨行業重大問題,牽頭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研究促進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圍繞中央銀行職責,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狀況,以及貨幣信貸、金融市場、金融法律法規等重大政策或制度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四)、貨幣政策司。
擬訂貨幣政策,參與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工作。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存款准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調控方案,調控利率和流動性水平。創新貨幣政策工具。牽頭宏觀審慎評估,擬訂並實施外匯市場調控方案。擬訂並實施貨幣政策委員會工作制度。
(五)、宏觀審慎管理局。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並表監管。牽頭外匯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研究、評估人民幣匯率政策。擬訂並實施跨境人民幣業務制度,推動人民幣跨境及國際使用,實施跨境資金逆周期調節。協調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推動中央銀行間貨幣合作,牽頭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政策建議。
(六)、金融市場司。
擬訂金融市場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擬訂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承擔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的具體工作。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評估金融科技創新業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小微、「三農」、科技創新等結構性金融政策協調具體工作。
(七)、金融穩定局。
監測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牽頭提出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政策建議、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以及資產管理業務等交叉性金融業務的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和評估。推動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工作。承擔運用中央銀行資金的金融機構重組方案的論證審查工作,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或重組等工作。按規定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風險處置中形成的資產,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組織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根據授權管理存款保險基金。
(八)、調查統計司。
擬訂金融業綜合統計規劃,制定統一的金融統計標准與制度。承擔金融統計,採集數據、編制報表。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並實現信息共享。按規定公布統計調查結果並提供咨詢。承擔服務中央銀行政策的調查分析及預測。
(九)、支付結算司。
組織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擬訂支付結算業務規則及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組織落實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實名制。擬訂電子支付、數字支付及其他支付工具業務規則。組織建設和監督管理中國境內及跨境支付、清算、結算系統。組織開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評估,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並擬訂相關業務規則。監督管理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及其他支付服務組織。開展支付信息運用和監管。組織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
(十)、科技司。
擬訂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金融標准化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業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以及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編制並推動落實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擬訂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指導協調金融科技應用。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科技管理、信息化規劃和建設等工作。
(十一)、貨幣金銀局(保衛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貨幣發行、現金管理、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承擔人民幣管理工作,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牽頭組織反假貨幣工作,收集監測假幣情報信息,研究分析形勢及規律特點。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幣發展規劃和生產計劃,承擔人民幣調撥和發行庫管理工作。管理現金投放、回收和銷毀。保管國家儲備金銀;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國庫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資金銀行支付清算制度,參與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為財政部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辦理預算資金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撥業務。統計分析國庫資金收支。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國庫單一賬戶收支和現金情況,核對庫存余額。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維護國庫資金安全與完整。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
(十三)、國際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擔金融業開放相關工作,參與相關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承擔中國人民銀行與相關國際金融組織、各金融當局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外事管理和駐外機構業務指導。協調相關國際金融合作和規則制定,參與對外投融資合作。開展國際金融調研。
(十四)、徵信管理局。
組織擬訂徵信業和信用評級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制度及行業標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承擔徵信市場准入及對外開放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徵信系統及其接入機構相關徵信行為,維護徵信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並加強個人徵信信息保護。
(十五)、反洗錢局。
組織協調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牽頭擬訂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政策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及非金融高風險行業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收集分析監測相關部門提供的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並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調查,協助相關部門調查涉嫌洗錢、恐怖融資及相關犯罪案件。承擔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國際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
綜合研究金融消費者保護重大問題,擬訂發展規劃和業務標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牽頭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協調機制,統籌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牽頭構建監管執法合作和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協調推進相關普惠金融工作。依法開展中國人民銀行職責內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具體工作。
(十七)、會計財務司。
依法擬訂中國人民銀行實施國家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提出制定金融機構會計准則、制度的建議,依法依規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編制會計財務報告。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會計、財務預算、基本建設、固定資產和集中采購相關管理工作。
(十八)、內審司(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檢查、評價系統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組織開展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監督、管理系統內審工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巡視。
(十九)、人事司(黨委組織部)。
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養老保險、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中央銀行文化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本系統群眾工作。
(二十一)、參事室。
承擔金融決策咨詢工作,進行經濟金融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參加統戰工作和統戰聯誼活動。接受金融歷史等方面咨詢,編撰回憶錄和工作經驗匯集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未設立黨委的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檢查、指導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6)履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擴展閱讀
截至2016年末,中國人民銀行下設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金融出版社、金融時報社、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中國金融培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黨校等直屬事業單位。
⑦ 哪些機構應該當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取得《支付回業務許可證答》的非金融機構。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支付機構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二)負責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資金監測;
(三)監督、檢查支付機構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的情況;
(四)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條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支付機構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和保存,並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履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支付機構總部應當依法建立健全統一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並報總部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