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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操作模式投融資方式

發布時間:2021-09-28 00:48:15

⑴ ppp項目的投資模式指的是什麼

1、狹義定義

從各國和國際組織對PPP的理解來看,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

廣義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含BOT、TOT、DBFO等多種模式。

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原則。

2、廣義定義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寫,中文直譯為「公私合夥制」,

簡言之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雖然私人部門參與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已有很長歷史,

但PPP術語的出現不過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們廣為使用的術語是Concession、BOT、PFI等。

PPP本身是一個意義非常寬泛的概念,加之意識形態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國對PPP的確切內涵達成共識是非常困難的。

德國學者NorbertPortz甚至認為試圖去總結PPP是什麼或者應該是什麼幾乎沒有任何意義,

它沒有固定的定義,並且也很難去考證這個含義模糊的英文單詞的起源,PPP的確切含義要根據不同的案例來確定。


(1)PPP項目操作模式投融資方式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分類:

由於世界各國意識形態不同,且處於PPP發展的不同階段,導致各國使用的術語不盡相同,

或者對於同一個術語的理解不盡一致,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很大麻煩。

從筆者查閱的資料來看,各國或國際組織對PPP的分類有十幾種之多。

PPP的各種模式及其含義

廣義PPP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其中:

1、外包類

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

例如只負責工程建設,或者受政府之託代為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務,並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

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2、特許經營類

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

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

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系,

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

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

項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

即合同結束後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

3、私有化類

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

由於私有化類PPP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擁有,並且不具備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⑵ ppp項目中的投融資是什麼意思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抄模襲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按照這個廣義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與BOT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項目中後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信息也更對稱。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准公共領域。PPP不僅僅是一種融資手段,而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⑶ PPP的運作模式和運作方式都有哪些

根據2014年11月29日財政部印發的《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PPP項目運作方式主要包括委託運營、管理合同、建設-運營-移交、建設-擁有-運營、轉讓-運營-移交和改建-運營-移交等。具體運作方式的選擇主要由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各項運作方式的含義如下:
1、委託運營(Operations & Maintenance,簡稱O&M),是指政府將存量公共資產的運營維護職責委託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不負責用戶服務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運作方式。政府保留資產所有權,只向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支付委託運營費。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
2、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MC),是指政府將存量公共資產的運營、維護及用戶服務職責授權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項目運作方式。政府保留資產所有權,只向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支付管理費。管理合同通常作為轉讓-運營-移交的過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3、建設-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簡稱BOT),是指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承擔新建項目設計、融資、建造、運營、維護和用戶服務職責,合同期滿後項目資產及相關權利等移交給政府的項目運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為20-30年。
4、建設-擁有-運營(Build-Own-Operate,簡稱BOO),由BOT方式演變而來,二者區別主要是BOO方式下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擁有項目所有權,但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保證公益性的約束條款,一般不涉及項目期滿移交。
5、.轉讓-運營-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簡稱TOT),是指政府將存量資產所有權有償轉讓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並由其負責運營、維護和用戶服務,合同期滿後資產及其所有權等移交給政府的項目運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為20-30年。

⑷ ppp管理模式與融資模式有哪些區別

PP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PPP模式是融資模式的一種,其具有以下優點:

  1. 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

  2. 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3. 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4. 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5.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 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

  7. 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⑸ PPP的融資模式

(1)服務協議(Service contract)。對於一些特殊的基礎設施項目,如環保、垃圾處理,政府可以把服務出包給私人企業,政府仍需對設施的運營和維護負責,承擔項目的融資風險,這種協議的時間一般比較短,只有一年或幾年的時間。

(2)運營和維護協議(Operate--maintenance contract)。在該模式下,政府部門同民營機構簽署運營和維護協議,由私人企業負責對基礎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獲取商業利潤。在該協議下,私人企業承擔基礎設施運行和維護過程中的全部責任,但不承擔資本風險。政府部門對該項目擁有所有權。該模式的目的就是通過引入私人企業,提高基礎設施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

(3)擴建後經營整體工程並轉移(Wraparound Addition)。城市政府與私人企業簽訂協議,由私人企業負責對已有的基礎設施進行擴建,並負責建設過程中的融資。完工後由私人企業在一定特許期限內負責對整體基礎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並獲取商業利潤。但在此模式下,私人企業可以對擴建的部分擁有所有權,因而會影響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公共產權問題。

(4)設計和建造DB (Design-Build)。在該模式下,由私人企業或機構為城市政府提供基礎設施項目的設計和建造。該合作模式能有效減少工期,節約資金,提供更有效的項目擔保以及能將額外的項目風險轉嫁給民營機構。通過由唯一的機構負責項目的設計和建造,能避免多方共同參與所可能產生的沖突,在此模式下,政府仍然擁有項目的所有權並負責運營和維護整個項目。

(5)設計一建造一運營(Design-Build-Operate)。在該模式下,某承包商負責設計、建造和運營某項基礎設施項目。總承包商會和設計單位簽訂項目設計合同;和建築商簽訂項目建造合同;最後自己來運作項目。通過把設計、建造和運營三個環節統一由某民營機構來運作,可以加快發展速度,保持基礎設施項目的連續性,也便於機構融資的進行。

⑹ PPP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PPP項目由於投資金額規模大,投資期限長,通常會借用一些金融工具,保證版項目的順利實施。例如:權銀團貸款,融資租賃,工程保理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基金等進行一系列結構化安排。
尊敬的投資者,投資有風險,您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請認真考慮投資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並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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