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資產余額什麼
你可以理解為存續的信託規模!現在是24萬億,在一季度達到峰值26萬億,後來政策去杠桿,通道業務減少了 信託規模。
Ⅱ 信託可以做私募PE的LP嗎如果可以,那麼PE投了項目之後,如果項目上市,這個應該是有障礙的吧
1.信託可以做私募PE的LP嗎?
目前肯定不可以。
①監管層面:2008年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中證監會規定了企業ipo之前股東中不能有信託計劃,但沒有對PE的LP是否是信託計劃予以規定,就從字面上來說,這個方案本身是有可行性的。但是,由於PE投資具備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監管部門就監管的角度是不允許IPO之前PE背後有信託計劃的,並由銀監會直接監控,所有此類信託計劃不予報批。但目前中信信託,平安信託等從2011年開始就設立了相關的GP,在等待政策開放。
②信託層面:集合信託計劃由於有隱形的兌付要求,基本都是以債性的項目為主,股性的項目也是自有一些交易對手非常強大,比如萬科等,的房地產類較為常見,且此類項目容易測算回報率,回報率相對穩定,期限相對固定,與PE所對應的高回報高風險不對應,因此就信託本身而言他也不會對外接此類工作。也較少信託會有此類的創新業務部門。再者,如監管對其打開,信託對交易對手的選擇也會非常嚴厲,一般他們自己設立GP為主,不會採用外部的GP,一個強大的GP肯定是有募集能力的,需要找尋信託做募集的,通常而言募集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實力一般不會太強。因此信託本身選擇和這樣的機構合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③類似項目:近來由於信託業的火暴,不少PE也轉型做固定收益類的有限合夥,有的通過合夥制企業嵌套在信託里,即FOT(信託計劃都為單一信託,信託公司不承擔事實風險,有一定可能性誤導客戶);也有通過信託嵌套在合夥制私募基金里,即TOF,(金谷信託,之前與其股東信達資產旗下的投資公司有過此類型的產品)。這兩者的形式由於很大程度上誤導了客戶,最終還是要信託承擔責任,因此此類業務只要涉及到募集,做集合的,不管是FOT,TOF一律叫停。
2.有什麼好的解決處理辦法?
民營的PE要通過信託募資這個念頭還是早點打消吧,體制是不允許貴族和平民聯姻,這樣的例子在中國金融市場數不勝數。即便你們聯姻了,你們的孩子能否到這個世界上還是困難重重,有這個精力和時間對付這樣的事情,不如採用更為按部就班的方式做好PE。
如今的PE業經過了發芽到全面PE,同時IPO的低迷,與PE的時間周期來看,目前做PE確實有較好的前景,好多之前的PE都要謀求退出,現在新的PE都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到一些經過三五年培養的優質企業。就募集的角度而言,PE本身為私募,是對特定人群的,這就要求GP本身的管理者具備一定的知名度,(這也是為什麼薛老漢等人,用微博等工具加強自己知名度的原因之一),管理合夥人能依賴自己良好的投資業績和知名度引來資金,這是最常規的。
如果一個PE不具備上述能力,那麼本身他就是屬於風險較高,且不確定性較強的PE,但也不是不具備募集的可能。最好的方式就是聯姻一些民間的第三方理財。以GP配股的形式找到這些募集能力非常強的人,讓其不僅享受到募集期內的固定財務顧問費用,更讓其與GP的成長連體,這個方式是可以嘗試的。(其實紅杉資本前期募集資金也是依賴於諾亞財富這個第三方理財的)。只不過現在單純的代銷給第三方的動力是不夠的,因此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刺激其為PE募集的動力。
Ⅲ 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託公司,一回個是資產答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信託公司自上世紀80年代既已存在,經過數輪增資目前注冊資本在10億左右。資產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陸續獲得業務牌照,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大約在2000萬-5000萬左右。
2、監管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3、公司數量差異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4、資管計劃募集完畢需交由證監會驗資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5、小額數量不同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6.收益不同
資管計劃為市場新興產品,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費用較信託低,因此相對信託產品而言,讓渡給投資者的收益較信託高。
Ⅳ 信託資產的基本解釋
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應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包括信託財產的性質、信託設立日的賬面原價或余額、已計提的減值准備,信託文件約定的價值、信託期間等),並按本辦法的規定予以確認和計量。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仍應由委託人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信託項目不應對該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仍應由委託人採用權益法核算,信託項目不應對該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會計期末,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不應計提減值准備。 (一)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信託資產是指信託投資公司因接受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信託資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對受益的人負債。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資產」。這一規定與過去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實務處理不一致。過去,信託存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負債,發放信託貸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兩者都計入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關閉時信託資產與負債參與信託投資公司的清算。
(二)信託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和分別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產與信託資產應分開管理,分別核算。信託投資公司管理不同類型的信託業務,應分別按項目設置信託業務明細賬進行核算管理」。
(三)信託資產運用和來源應進行明細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對不同信託資產來源和運用,應設置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來源類科目應按類別、委託人等設置明細賬。運用類科目應按其類別、使用人和委託人等設置明細賬。信託投資公司對信託貨幣資金應設置專用銀行賬戶予以反映」。 信託業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在全社會財富管理需求急劇膨脹之下,信託業憑借「無邊界服務、無障礙運行」的先天制度優勢,通過銀信合作等方式獲得了高速發展。
2007年,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為9358億元,2011年底接近5萬億元,2012年底更是突破7萬億元。5年來,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迅速膨脹,年復合增長率達到驚人的50%。
從受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來看,在2012年新發的信託產品中,權益類、貸款類和其他類投資信託為主要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發行規模分別為1406.67億元、1540.87億元和1104.72億元,三者共佔2012年全年新發信託產品總數的62.66%。其中,權益類信託規模同比下降9.82%,佔比由2011年的26.37%降至21.75%;貸款類信託規模同比增加14.35%,佔比由22.31%同比上升至23.83%;其他類信託規模同比增長80.10%,佔比由10.37%同比增至17.08%。
佔比同比降幅最大的是股權投資信託,規模同比下滑62.74%,佔比由2011年的18.86%降至6.43%。2012年新發股權投資類信託產品首次跌出三甲,其他類新發信託產品異軍突起。
從受託資金的投資方向來看,據統計,2012年,基礎產業的信託產品數量占信託產品發行總數的22.43%,金融市場信託產品佔21.77%,房地產信託產品佔15.91%,工商企業信託產品佔17.08%,其他信託產品佔22.81%;相較2011年,基礎產業產品佔比從8.31%上升14個百分點,在2012年這一年中增長迅猛,在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上均超過了房地產信託產品。
事實上,從2011年年底開始,新發行的房地產信託產品數量便呈現下降趨勢。據多家券商研判,房地產信託產品的下滑,主要源於市場需求的萎縮,投資者出於對部分房地產信託產品能否到期後順利償付的憂慮,在一定程度上選擇避開房地產信託產品。
而受國家相關政策影響,基建類信託產品在2012年大幅攀升。申銀萬國分析師朱贇認為,該類信託產品高增長的原因之一在於,2012年地方政府進入債務償還期高峰,加上監管層對銀行平台貸的控制,發債和信託融資成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重要融資來源。
據統計,2012年全年新發基建類信託產品共計333隻,較2011增長了3倍。基建類信託產品的「井噴」彌補了房地產信託產品的低迷對信託業整體業務收入的影響。
據中信建投統計,2012年信託業營業收入預計為662億元,較2004年的29億元增長18倍;2012年信託業凈利潤預計為466億元,較2004年的8億元增長61倍。
Ⅳ 財產信託是怎麼回事
財產信託概念簡介:
財產信託指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財產信託白話解釋:
財產信託又稱「相信委託」,是以資財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有財產的人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運用的財產交給所信任的人去進行管理或處理。受託財產權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信託產品一般分為兩類:財產信託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
財產信託權威定義: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利得財富、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的特點:
首先財產權必須是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的。信託者,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之目的、商事信託之目的,主要是實現財產的管理和財產的保值、增值,無法用貨幣進行衡量的權利內容則不能實現信託產品的此種目的,也就不能作為權利產品的信託財產。
其次委託人必須具有財產權的處分權。信託關系的設立,必將伴隨著權利的轉移,這就要求委託人必須對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權利擁有完整處分權。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委託人必須合法擁有該財產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無所有權也就無處分權。委託人不能用屬於第三人的財產權設立信託。其二,該財產權必須是可以流通和轉讓的。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如退休金索取權、養老金索取權、撫恤金請求權等特殊性質的權利,依照法律規定不得強制執行,委託人不能任意處分,此類財產權不得作為信託財產。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財產權也不能作為信託財產。再次權利必須真實存在且特定化。
注意事項:
我國《信託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權利信託中,確定的財產權利才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而且設立信託關系時財產權必須特定。
Ⅵ 信託資產的信託資產核算
信託資產會計核算
1.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無法或者不能親自管理的資金以及國家有關法規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接受資金信託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資金信託」科目。
終止資金信託時,按向委託人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收到委託人信託資金的金額,借記「資金信託」,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資金信託應按信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作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財產信託時,按實際接受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
終止財產信託時,按向委託人退回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貸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
如果向委託人支付信託收益,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財產信託應按委託人、財產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3.投資基金信託
投資基金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經批准辦理投資基金信託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投資基金信託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接受的金額借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投資基金信託應按基金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4.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為公益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公益項目包括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維護生態環境,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公益信託業務時,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財產價值,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公益信託」科目。
公益信託應按信託類別、委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Ⅶ 信託資產有幾個種類信託資產特點是什麼
你好,理財產品的門檻較信託低一點,信託最低是100萬,信託的收益高於一般理財產品,相應的風險也要高一些。
Ⅷ 請問資產管理和信託有什麼區別啊!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
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Ⅸ 信託產品資產管理是如何
信託產品的資產管理能力不錯。
信託公司是金融機構,投資管理公司絕大多數只是投資或咨詢機構而已。
Ⅹ 請問信託公司的固有資產指的是哪些資產
據鑫風口介紹,信託公司固有資產指該公司自有的資產,而不是受託管理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