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誘導不適當的客戶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二)未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
(三)違規挪用客戶擔保物;
(四)進行利益輸送和商業賄賂;
(五)為客戶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信息披露義務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⑵ 資產融資類型有哪幾類
1.短期(可達一年)融資
以發票貼現,或應收賬項/存貨循環貸回款為主。
發票貼現:中小企業答將其部分或全部應收賬項售予資產融資提供者以套取現金(通常為發票值的60%-90%)。日後,當融資提供者收到貨款後,便會將差額退回該企業。
應收賬項/存貨循環貸款:融資提供者依據申請貸款者所提交之應收賬項及存貨的定期報告而提供的循環貸款。
2.中期(一至三年)融資
主要依據企業現有並無抵押之廠房及生產設備,以分期付款、租賃、售後租回等方式貸出款項。
3.長期(三至七年)融資
基於企業擁有的房地產而作出的較長期借貸。
⑶ 融資是違法的
融資不違法。但是禁止民間融資(國內禁止企業之間的互相拆借行為,但對民間借貸予以有條件的保護。所稱民間借貸是指以公民作為借款方或者貸款方而發生的借貸關系,包括公民之間的借貸、公民與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以下是正確的融資渠道: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帳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帳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帳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帳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帳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⑷ 企業融資的模式分為幾大類,包括哪些融資模式
企業融資對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關繫到企業資金是否充足,企業能否發展壯大甚至更快發展的問題。近年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開放與完善,企業融資環境逐漸寬松,融資方式也更加多元化。那麼,企業融資的模式主要分為幾大類,包括哪些融資模式? 解答:企業融資模式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債權融資;第二類是股權融資;第三類是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第四類是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 債權融資模式包括六種:1、國內銀行貸款2、國外銀行貸款3、企業發行債券融資4、民間借貸融資5、信用擔保融資6、租賃融資 股權融資模式包括六種:1、股權出讓融資2、產權交易融資3、增資擴股融資4、杠杠收購融資5、風險投資融資6、私募股權融資 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包括十種:1、留存盈餘融資2、應收賬款融資3、資產典當融資4、商業信用融資5、國際保理融資6、信用證融資7、福費廷融資8、打包放款融資9、出口信貸融資10、補償貿易融資 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包括六種:1、項目包裝融資2、BOT項目融資3、IFC國際融資 4、高新技術融資5、專項資金融資6、產業政策融資
⑸ 我國家證券法規定的幾類禁止行為
(一)商法究竟包括哪些法律?
這不是一個容易確定的問題。
首先,各國對商法的范圍,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
其次,商法沒有封閉的固定的體系,其范圍取決於一國的經濟和法制的發展水平。在我國,已經頒布的法律中,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外
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票據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等,都可以被列入商法。我國合同法中的買
賣、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運輸、倉儲、行紀、居間等等也可以歸入商事合同的范疇。我們在確定本課程的體系時,考慮到課時有限和課程計劃統籌安排
等因素,僅安排了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票據法、證券法和保險法。這絕不意味著我國的商法僅限於這六種法律。
我們這本教材只能講授商法的基本原則和其中一些主要的法規。這是我們要講的主要內容。外國的情況和我們有些一樣,有些不一樣,例如美國,他們的商法
教材,要講涉及商業行為的合同,交易活動中的風險、義務、違約責任,僱傭關系,不動產所有權等。
(二)美國商法課程的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 商業活動的法律和社會環境
第一章 法律和執法機構
第二章 法律是社會各種力量的表現
第三章 商業領域的犯罪和侵權
第四章 政府管理
第五章 行政機構
第六章 環境法和社會規劃
第七章 消費者保護
( 消費者在市場的商業活動中,是弱者,要特別保護。各國保護的程度是不一樣的。例如在歐洲共同體,如果上門推銷,哪怕商品沒有任何瑕疵,買受人在
一個星期內可以無條件地要求退貨,因為消費者當初沒有計劃買,是在推銷人員動員下才買的,要給他一周的時間考慮,如果認為不需要該物品,就可以退貨。)
第二部分 合同法
第八章 合同的本質和分類
第九章 合意
第十章 締約資格
第十一章 意思表示真實
第十二章 對價
第十三章 合法性和公共政策
第十四章 合同的形式
第十五章 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章 第三方與合同
第十七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章 違約和補救
第三部分 個人財產與委託
第十九章 個人財產
第二十章 委託
第二十一章 特殊不動產所有權的委託
⑹ 制止違規融資擔保,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有哪些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就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答記者問表示,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00億元,其中一般債務7800億元、專項債務4000億元,比上年增加5800億元,落實了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階段性提高財政赤字率」的要求。截至9月底,全國地方已經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1347億元,佔全年新增限額的96.2%。
五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堅持法治化原則分類處置風險事件,依法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理分擔風險。六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建立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對地方政府債務的日常監督機制,依法加大查處和曝光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會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⑺ 恐怖融資行為主要包括哪些
恐怖融資與洗復錢密切相關,制指下列行為:
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
其他形式財產;
以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
財產;
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⑻ p2p監管細則規定的網貸平台十三項禁止有哪些
p2p監管細則規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8)幾類禁止的融資行為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⑼ 什麼是融資行為
融資行為是指企業從自身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經營策略與發展需要,經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通過一定的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外部資金供給者籌集資金,以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經濟行為。
可以分為兩大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
債權融資是傳統的融資途徑,主要就是借貸,包含銀行貸款、民間借貸、發行企業債券、典當、拆借、融資租賃等途徑。
股權融資,主要指上市、增資擴股、員工持股、私募股權等方式,不需要還本付息,只需要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分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