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怎麼定義什麼是套取
就是利用虛假業務來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貸資助。
比如說一家公專司現在急需一筆資金,但屬是在正常情況下銀行一般不會給你任何信貸。所以現在這家公司就捏造一份項目合同,提交給銀行,從而獲得銀行的信貸資助,這就是一種套取銀行信用的方法。
套取資金指的是通過虛報項目、投資規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虛報投資完成額,騙取國家建設投資的行為。
簡單舉例說,就是本來沒有這個項目或沒有這么大投資,但單位或個人無中生有,以少報多,通過虛報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用做他用。
B. 誰有銀監局印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附件--分類標准只要分類標准!急急急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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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 官網 沒有
等等吧通知
D. 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的條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5年 第 3 號
E. 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是什麼啊
金融機復構是專門從事金制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F. 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的介紹
公布施行《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9月29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8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主 席 劉明康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G.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是什麼意思
第一條 為盤活信貸存量,加快資金周轉,促進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82號,以下簡稱《通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業務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中信貸資產收益權是指獲取信貸資產所對應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約定款項的權利。
第三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須依法合規,遵循市場化原則,穩步推進,防範風險。
第四條 銀監會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以下簡稱「銀登中心」)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具體負責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產品備案審核、集中登記、交易結算、信息披露和統計監測等工作,並及時向銀監會報告重要情況。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條 出讓方銀行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在銀登中心辦理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的集中登記。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由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受讓商業銀行信貸資產收益權的模式進行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
票友君:此處已明確只能有信託計劃接信貸支持收益權,這和前期傳的理財業務管理辦法一致!
第八條 信貸資產收益權的投資者應當持續滿足監管部門關於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要求。不良資產收益權的投資者限於合格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參與認購的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和資產管理計劃不得投資;對機構投資者資金來源應當實行穿透原則,不得通過嵌套等方式直接或變相引入個人投資者資金。
票友君:明確穿透原則,個人不得投資,只能合規投資者進行!
第九條 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登記通過銀登中心集中登記系統辦理,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通過資產流轉平台辦理。合格投資者認購的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信貸資產收益權,按《通知》要求在銀登中心完成轉讓和集中登記的,相關資產不計入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統計,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單獨列示。
票友君:這條是對信貸收益權轉讓的大殺器,轉給了合格投資者即不計入非標資產!
第十條 擬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出讓方銀行與信託公司均須按照《通知》和《銀行業信貸資產流轉集中登記規則》(銀登字〔2015〕9號)的要求,在銀登中心開立信貸資產登記賬戶。已在銀登中心開戶的,無須再次申請開戶。
票友君:注意目前已簽訂協議的信託有18家:四川信託、廈門國際信託、西藏信託、民生信託、華能貴成、華信信託、平安信託、交銀信託、興業信託、華鑫國際、上海國際、華融國際、建信信託、國投康泰信託、杭州工商信託、國民信託、紫金信託、長安國際、百瑞信託;
第十一條 出讓方銀行在對貸款風險收益進行充分評估的基礎上,構建信貸資產包。出讓方銀行應當謹慎遴選基礎資產,優先選擇預期回收現金流期限分布與信託計劃償還期限相匹配,以及抵質押物估值方法比較成熟的信貸資產。正常類信貸資產收益權與不良信貸資產收益權應分別轉讓,出讓方銀行不能構建混合信貸資產包。
H. 如何搞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分類工作
人是生產力中的根本因素。只有解決好人的問題,才能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信貸人員的道德素質、業務能力的優劣,直接影響著信貸資產管理水平的高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信貸隊伍建設上要切實抓好三個重要環節:一是抓好信貸人員的選拔工作。要高度重視信貸隊伍建設,加快建立信貸人員准入機制,科學合理地選聘優秀客戶經理,真正把人品好、素質高、懂業務的年輕員工充實到信貸隊伍中來,不斷優化年齡和知識結構,緩解人員不足與業務發展的矛盾。二是抓好信貸人員的培訓工作。要制定培訓計劃,落實培訓方案,積極採取集中授課、業務講座、案例分析等多種方式,加強對信貸人員的常規培訓、集中培訓和以干代訓,形成「全方位、循環式」的常態培訓機制。常規培訓的內容要涵蓋基本制度和操作規程、本單位的實施細則以及信貸文本填寫、系統操作等,側重於流程操作和風險管控,切實解決制度辦法不落實、業務操作不熟練及貸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集中培訓要側重於市場營銷、宏觀政策、法律法規、企業經營情況分析等內容,切實解決信貸人員對政策把握不準、思想觀念滯後、知識層次不高等問題。同時,要經常性地組織信貸人員進行工作經驗交流,加強工作研究,採取言傳身教、以干代訓、以考促學等方式,努力提升信貸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操作技能。通過狠抓學習培訓,重點提高信貸人員的「五個能力」:即開展信用評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業務拓展的營銷能力,貸款考察的調查分析能力,貸款發放的研究決策能力,貸後檢查的風險防控能力。三是抓好信貸人員的使用工作。首先,經濟上要提高工資待遇,加大獎勵力度。要按照薪酬改革的政策規定,凡被選拔聘任為客戶經理的員工,可給予提級升檔的工資待遇。進一步落實「三包一掛」的激勵政策,加大對客戶經理的業務營銷、風險管理、貸款質量、利息收入等指標的考核獎勵力度,多勞多得,上不封頂。其次,政治上要開通晉升、授權、提拔的通道,全面推行等級管理制度。對客戶經理的業績、能力、素質等情況,要按年度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及時晉升等級。對不同等級的客戶經理,授予不同的貸款調查許可權,確定不同的職責。在晉升、授權的基礎上,實行優秀客戶經理優先提拔為高管人員的傾斜政策。第三,要消除信貸人員的後顧之憂,實行盡職免責制度。制定落實盡職免責管理辦法,對信貸人員的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區分主客觀因素,合理確定不良貸款容忍度,消除客戶經理的「懼貸」、「惜貸」心理。只要按制度流程履行了職責,並且沒有濫用職權、違規瀆職等行為的,要一律予以免責。
I.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與投資資產的區別
簡單來說,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是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為主營業務的金融機構,存貸款的利差是主要利潤來源,當然,現代商業銀行的發展趨勢是因利差的逐步縮小而大力開展中間業務。工農中建交在我國是國有商業銀行,招商、民生、興業等是股份制商業銀行,還有諸多散落在民間的城市商業銀行如北京銀行、上海銀行等,他們本質是一樣的,都是商業銀行。
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這種譯法是日本的舶來品。我們國內俗稱券商,是以發行各種證券為主營業務的金融機構,如申銀萬國、海通證券等。
一言以蔽之,商業銀行是間接金融機構,投資銀行是直接融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