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溫州是什麼城市
溫州是地級市。三級城市。截至2017年常住人口921.5萬人。
一、地級市設立標准:
1、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5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0萬人以上。
2、工農業總產值30億元以上,其中工業產值佔80%以上。
3、地區生產總值在25億元以上。
4、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一產業,在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35%以上。
5、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2億元以上,已成為若干市縣范圍內中心城市的縣級市,方可升格為地級市。
二、城市級別劃分:
一級城市:人口在500萬以上或經濟發達、消費水平較高省會城市或大城市。
二級城市:人口在300萬以上或經濟較發達、消費水平較高的大中城市或一般省會城市。
三級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或經濟較發達、消費水平較高的中小城市。
三級城市包括:
唐山、秦皇島、淄博、煙台、威海、徐州、連雲港、南通、揚州、鎮江、常州、西寧、嘉興、金華、紹興、台州、溫州、泉州、漳州、銀川、拉薩、東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門、湛江、北海、桂林。
(1)北方股份章程擴展閱讀
溫州:
溫州,浙江省地級市,浙江省區域中心城市之一。位於浙江省東南部,甌江下游南岸。全市陸域面積11612.94平方千米,海域面積約11000平方千米,2017年常住人口921.5萬人。
行政區劃:
截至2017年底,溫州市轄鹿城、龍灣、甌海、洞頭4區,瑞安、樂清2市(縣級)和永嘉、平陽、蒼南、文成、泰順5縣。全市有66個街道、93個鎮、26個鄉,5405個建制村,152個居委會、235個城市社區。
⑵ 最近有什麼分紅配股(10送10)的股票
分紅基本都快完了,那裡還有高轉送的股票
⑶ 太鋼屬於中央直屬嗎
太鋼不屬於中央直屬是國企。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排名中列第33位,居國內重點鋼鐵生產企業第一位,處於領先者行列。
《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16)》對國企100強、民企100強和外企100強、省域國企及16個重點行業的社會責任發展指數進行了系統研究。其中,「中國省域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專項報告是今年首次發布。
報告對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300家重點國企的社會責任管理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進行了評價,太鋼在省域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中列第6位,山西重點國企榜首。太鋼「助推綠色事業發展」和「環境管理創新體系」還入選社會責任最佳實踐案例。
(3)北方股份章程擴展閱讀:
太鋼集團與中國人壽旗下的國壽股權投資公司簽署股權投資合作協議。根據協議,中國人壽將注資太鋼醫療公司,使其成為太鋼集團和中國人壽兩家國有企業共同持有股權的多元化醫療公司。「此次合作進一步改善了體制機制,實現太鋼醫療公司股權多元化,完全符合國有企業改革精神。
一段時期以來,太鋼集團以產業和資本結構優化為切入點和突破口,陸續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太鋼不銹與上海森松壓力容器公司和上海君益商貿公司簽署三方戰略合作協議,共同推進化工、醫葯、食品等行業壓力容器、熱交換器等設備的製造、安裝和研究開發。
太鋼不銹與中車永濟電機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共建技術聯合工作室,旨在實現電工鋼領域技術支持與服務的雙贏。面對鋼鐵行業產能過剩的壓力,太鋼在調整結構、轉型發展的過程中,還從戰略高度發揮金融資源配置的作用,分別設立了財務公司、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等公司,大力推進產融結合。
這些金融板塊在盤活存量、融通資金、加速流轉、提高收益等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為太鋼推動供給側改革,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目前,太鋼的資產負債率不到70%,在鋼鐵、煤炭等行業中處於較低水平。
⑷ 中石油和中石化有什麼區別
首先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油品來源,中石油得到油品來源主要是依靠大慶油田、塔里木油田、華北油田等,這些油田都分布在北方,而且還是集中分布,因此中石油也是一個在北方分布廣泛的加油站。中石化:在南方,最常見的就是中石化,為什麼?因為中石化的油品來源和中石油不同,它是大多數一來進口,之後再經過加工提純後才會用於銷售,還有的原因可能就是運輸問題了。
⑸ 關於股票的基本知識。
和經濟學是有關系得.
1.漲和跌這跟公司得效益掛鉤,跟庄得動向有點關系,跟我們是沒有關系得.
2.至於什麼叫股東你可以參考一下
好像沒有金額得限制,只有相對得多少..
3.內部股份是不出售得,你也不會買到得,你買到得只是流通股,至於流通股在市場上得份額,完全是又公司董事會在上市前或者根據實際情況所定下來得..
4.有的,但是很多很多得,一般個人是買不到那麼多得,除非你擁有基金公司得金額,那就要限制你了.
最後再給你點建議,現在股市行情不太穩定,出入股市有很大風險得,還是先做好觀望,謹慎投資..
祝你好運.
希望採納
⑹ 姓盛的名人
盛懋、盛彥師、盛延棋、盛中國、盛繼芳等。
1、盛懋
盛懋(生卒年未詳),字子昭。父洪,臨安(今杭州)人,寓魏塘,業畫。懋承家學,善畫人物、山水、花鳥。早年並得畫家陳琳指點,畫山石多用批麻皴或解索皴,筆法精整,設色明麗。
主要代表作有《秋林高士圖》軸(台灣故宮博物院藏)、《秋江待渡圖》軸(北京故宮博物院藏)、《滄江橫笛圖》軸(南京博物院藏)、《溪山清夏圖》軸(台灣故宮博物院藏)和《松石圖》軸(北京故宮博物院藏)等。
2、盛彥師
盛彥師,宋州虞城(今河南虞城)人,隋末唐初將領。因斬李密功,封為葛國公,授武衛將軍(約公元618年),平王世充,徐圓朗反,詔為安撫大使,戰敗被執,令作書招其弟舉虞城叛,彥不從,徐圓朗稱之為豪傑而置之,後平圓朗,得還,被唐高祖以他罪誅。
3、盛中國
盛中國(1941年—2018年9月7日),男,祖籍江西臨川,出生於重慶。畢業於蘇聯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中國小提琴演奏家。
盛中國5歲時,向父親行過拜師禮,開始練小提琴。代表作品有小提琴協奏曲《梁山伯與祝英台》等。作為中國交響樂團國家級小提琴獨奏家,盛中國是最早在國際上為中國爭得榮譽的小提琴家之一。曾獲中國唱片總公司頒發的金唱片獎。
4、盛延棋
盛延棋,字白沙,江蘇省儀徵人。清宣統二年(1910年)考入南洋水師學堂,後加入中國同盟會,參與策動下關海軍起義。
民國5年5月,孫中山自日本回國,在滬謁孫中山。被以索晌為名鬧事之魯藉水兵伐擊,蹈海殉義。年29歲,民國13年12月,大元師帥令追贈為海軍中將。1985年江蘇省政府追認為革命烈士。
5、盛繼芳
男,1953年11月生,漢族,浙江蕭山人,在職研究生,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2—2007.3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⑺ 北車的CNR全稱是什麼
北車中文全稱: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文簡稱:中國北車集團公司;英文全稱為:China northern locomotive rolling stock instry英文簡稱為:china north LORLC縮寫為:CNR以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為母公司組成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以下簡稱中國北車集團)。依照中國北車集團章程,經母公司批准,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冠以「中國北車集團」字樣。
⑻ 關於北方創業集團業務問題
1、本激勵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2、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伊利股票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5,000萬股伊利股份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為5,000萬股,占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簽署時伊利股份股本總額51,646.98萬股的9.681%。伊利股份股票期權有效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增發或發行股本權證事宜,股票期權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3、伊利股份沒有為激勵對象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本次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資金全部由激勵對象以自籌方式解決。
4、本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33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13.33元的價格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5、本激勵計劃擬授予公司總裁潘剛先生的股票期權數量為1,500萬份,占本次股票期權數量總額的30%,其獲授股票期權對應的股票數量為1,500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9043%。
6、本激勵計劃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後方可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無異議、伊利股份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
一、釋 義
在本激勵計劃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公司/本公司/伊利股份: 指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指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股票期權、期權: 指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伊利股份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 指伊利股份董事會
股東大會: 指伊利股份股東大會
標的股票: 指根據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購買的伊利股份股票
授權日: 指伊利股份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
行權: 指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伊利股份股票的行為
可行權日: 指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的日期
行權價格: 指伊利股份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伊利股份股票的價格
凈利潤增長率 指該年度(N年度)凈利潤與上一年度(N-1年度)相比的增長比例,等於*100%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指該年度(N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與上一年度(N-1年度)相比的增長比例,等於*100%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交易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幣元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勵計劃。
三、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激勵對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為依據而確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激勵對象為公司總裁、總裁助理和核心業務骨幹。上述人員需在公司工作並在公司領取薪酬。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激勵對象的范圍為公司總裁、總裁助理和核心業務骨幹,具體包括:
姓名 職務 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潘剛 總裁 0
胡利平 總裁助理 0
趙成霞 總裁助理 0
劉春海 總裁助理 0
其他(29人) 核心業務骨幹 84,052股
四、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股票數量
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
(一)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伊利股份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5,000萬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激勵計劃的股票數量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5,000萬份;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A股普通股;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為5,000萬股;標的股票占當前伊利股份股票總額的比例為9.681%。
五、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分配情況
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總數為5,000萬份,激勵對象及其分配情況為:
姓名 職務 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萬份) 股票期權占授予股票期權總量的比例 標的股票占授予時伊利股份總股本的比例
潘剛 總裁 1,500 30% 2.9043%
胡利平 總裁助理 500 10% 0.9681%
趙成霞 總裁助理 500 10% 0.9681%
劉春海 總裁助理 500 10% 0.9681%
其他(29人)核心業務骨幹 2,000 40% 3.8724%
合計 5,000 100% 9.681%
六、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確定依據
(一)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33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13.33元的價格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為:行權價格依據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確定,為 13.33元。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收盤價13.33元;
說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為伊利股份最後一個交易日,該日收盤價為17.85元,由於2006年4月10日公司實施了10轉3.2的公積金轉增方案及每10股派現2.6元的利潤分配方案,因此對3月10日的收盤價也須作除權處理,除權後的價格為13.33元;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盤價12.30元。
說明:由於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為伊利股份最後一個交易日,因此以2006年3月10日為基準,計算前30個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盤價,計算結果為16.49元,同前款所述原由,該價格也應做除權處理,除權後的價格為12.30元。
七、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8年內;
(二)授權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由董事會在本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中國證監會無異議、伊利股份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後確定。
注:授權日不得為下列期間: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可行權日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一年後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伊利股份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勵對象因本次激勵計劃行權後獲得的股票,自行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賣出,否則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八、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行權條件、行權安排
(一)獲授條件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員;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二)行權條件
激勵對象對已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首期行權時,伊利股份上一年度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17%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
2、伊利股份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不能實施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3、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三)行權安排
自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一年後,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日行權。激勵對象應分期行權。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25%,剩餘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的1年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或一次行權。
激勵對象必須在授權日之後8年內行權完畢,本次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資金全部由激勵對象以自籌的方式解決,在此時期內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作廢。
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伊利股份有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R)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R為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後增加的股票比例);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2、縮股
Q= Q0×R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R為縮股比例(即每股伊利股份股票縮為R股股票);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3、配股、增發和發行股本權證
Q=Q0×(1+R)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R為增發、配股、股本權證(不包括針對公司激勵對象發行的股本權證,下同)實際行權數量的比例(即配股、增發或股本權證實際行權的數量與配股、增發或發行股本權證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二)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伊利股份有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R)
2、縮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R每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4、配股、增發和股本權證發行
P=P0-[P1+P2×(1-F)×R)]÷(1+ R)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增發、股本權證發行的行權價格,R為增發、配股、股本權證實際行權數量的比例(即配股、增發或股本權證實際行權的數量與配股、增發或發行股本權證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F為配股前明確承諾放棄配股權的法人股股東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
1、伊利股份股東大會授權伊利股份董事會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調整股票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董事會根據上述規定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後,應及時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票期權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經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十、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變更、終止
(一)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及要約收購等事項
1、公司發生實際控制權變更
伊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為呼和浩特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若因任何原因導致伊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
2、公司分立、合並
公司分立、合並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公司發布公告的2 個交易日後提前行權而不受本激勵計劃關於行權期限的限制。
3、公司發生要約收購等情形
當以下任一情形發生,激勵對象的行權安排將變更為:自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日一年後,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日行權。激勵對象應分期行權。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90%,剩餘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的三日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或一次行權,但仍須遵守本激勵計劃"七、(二)可行權日"及"八、(二)行權條件"的相關規定。
(1)投資者單獨或合並持有、控制伊利股份的股份數量超過16%(含16%);
(2)一致行動人持有、控制伊利股份的股份數量超過16%(含16%);
一致行動人是指通過協議、合作、關聯方關系等合法途徑擴大其對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鞏固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決權時採取相同意思表示的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前款所稱採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共同提案、共同推薦董事、委託行使未註明投票意向的表決權等情形;但是公開徵集投票代理權的除外。
(3)發生要約收購。
(二)激勵對象離職或死亡
1、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
2、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行權。
3、激勵對象因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
4、激勵對象因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退休而離職的,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規定行權。
5、激勵對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即被取消。但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公司應當根據激勵對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權價值對激勵對象進行合理補償,並根據法律由其繼承人繼承。
(三)公司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應當終止行使: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權應當終止行使: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