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委託代建購買服務模式
項目採用委託代建購買服務模式就是招標的模式的一種,就是建設單位通過某種適當方式(如招標等),將建設工程項目委託給專業化的項目建設或管理企業,由其進行建設實施,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並在建成後移交給建設單位或投資主體指定的使用者或經營者
所謂的委託代建,就房地產行業而言,只是指定製開發,即根據委託方需求,承建方(開發商)從土地獲取、產品設計、開發管理和工程施工全過程服務,最終將委託方所需產品提供交付委託方的全過程。
委託代建是一種房地產銷售前置方式,有利於開發商快速回收資金,避免市場波動帶來的風險。
委託代建
是根據我國合同法、建築法及地方相關法規,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建設管理,包括前期籌建、設計、勘察、招投標、施工全過程,由項目業主委託代建單位進行代建工作。在項目建設中,作為代業主的身份參與項目建設,並收取相應代建管理費的工作。
Ⅱ EPC模式和代建制模式的區別何在
代建制是一種管理模式。具體說來就是由誰來管理工程。建國以來,經歷了4種管專理模式:業主自管、監理、屬項目管理、代建制。從這個層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現階段最高級的工程管理模式,這個概念是很廣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內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樣的。但針對具體的代建合同而言,業主將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委託給代建單位,代建單位完成委託任務,並得到相應的報酬,這是比較完整意義上的委託代理。
而EPC就是接受委託做設計施工總承包,這兩個角色有區別,在於整個項目的管理是甲方還是委託代建單位來做。
Ⅲ 融資代建模式和PPP模式有什麼區別嗎我看著覺得是一回事吧都是政府缺錢,總承包單位負責融資來修建
1、定義不同
融資代建(DBFO模式),是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PPP模式,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
2、服務范圍不同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DBFO(融資代建模式)這個術語是英國高速公路局提出來的。用來描述依據私人主動融資模式制定的基於特許經營的公路計劃。
3、運行模式不同
融資代建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而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
Ⅳ 2017年國家對融資代建有什麼政策
看了一萬遍了,都是套話,根本沒有解決的法,債權人只有死路一條了。一看就是什麼成因,審計的,誰不知道?寫那些東西顯得有文采?
Ⅳ 確認"委託代建"行為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第一次聽說,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稅率還不一樣。。。
當然首先要判斷是否符合稅務規定的代建條件
(一)確認「委託代建」行為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對房地產企業接受建房單位委託,為其代建房屋的行為,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徵收營業稅,營業額為向委託方收取的代建手續費。這里所說的代建行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與委託方事前簽訂委託代建合同;
2、以委託方名義辦理房屋立項及相關手續;
3、不以受託方名義辦理竣工決算;
4、與委託方不發生土地使用權,產權的轉移。
凡是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受託方不論以何種形式與對方結算,均屬於房屋銷售行為,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現在營改增後認定標准應該沒改,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建築服務征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1%
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另外,無論是專業發票還是普通發票,稅率不變
Ⅵ 融資代建項目能否立項
你有項目嗎?
如果有的話到
可以去一個比較專業權威的平台
叫【投融界】的
趕緊去看看啊
Ⅶ 國家有禁止融資代建的文件嗎
沒有的
Ⅷ ppp 與融資代建相同點和不同點
代建制的實質就是由於政府缺乏投資項目建設的管理能力,而委託一個專業的代建單位具體版負責該項目的建設管權理事宜。通俗點 就是政府用自己的錢請人幫忙去建設,這個錢可能是政府自有的也可能是政府向銀行借的。
PPP簡稱公私合營,其實質就是將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公共服務,以特許經營權等方式提供給社會資本方去建設或者提供服務。通俗點 就是政府以支付服務費的形式讓社會資本方幫忙建設,如果錢不夠由社會資本方去借,這個錢由社會資本方去還,不關政府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