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租賃的融資方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呢
融資租賃公司不是銀行,所以資金來源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外部融資。專而承租人是因為資屬金的需求向租賃公司需求資金幫助,租賃公司為其提供融資。
直租就是租賃公司用自己或者銀行的錢幫承租人買設備,承租人是沒有實際拿到起錢的;
回租業務是租賃公司通過自己或者銀行的錢把承租人的設備買來再租給承租人用,承租人是實際拿到錢了。。
⑵ 融資租賃的出租人的所有權一定能夠得到法院支持嗎
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出租人的所有權法定,但是由於租賃物往往登記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的所有權就極易受到侵害。尤其在租賃物已經被其他債務人查封、執行的情況下,出租人提起的確權之訴將無法得到法律支持,只能通過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等方式排除查封、執行,但是由於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人所在地法院進行,出租人的所有權往往很難得到支持。因此,為了避免出租人的所有權受到侵害導致租金債權失去保障,原則上必須辦理租賃物的抵押登記,同時加強對於租賃物運營的過程管理,嚴格監控租賃物的權屬狀況,並及時採取救濟措施。
對於融資租賃業務,根據《合同法》及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但按照行業慣例為了方便租賃物的運營管理,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登記在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指定的掛靠公司名下。那麼由於登記具有公示效力,一旦承租人或者掛靠公司與第三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其他可能導致租賃物車輛權屬變動的情況,出租人對租賃物車輛的所有權就極易被侵犯。
現有某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林某、李某的融資租賃糾紛案件中,租賃物被掛靠公司的債權人在債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進行處置,出租人在其所在地法院取得確權判決後,該法院又主動發起再審程序對原判決中已經確認的租賃物所有權進行變更。
⑶ 融資租賃是否需要前置手續
以飛機融資租賃為例——
飛機融資租賃是出租人購買承租人(航空公司)選定的飛機,享有飛機所有權,並將飛機出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的、一種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方式。
租期屆滿,承租人可以續租,也可以按市場經濟或固定價格優先購買,或者按規定條件把飛機償還給出租人。融資租賃有多種做法,較多採用的有投資減稅杠桿租賃、利用英、美出口信貸支持的及利用一般商業貸款的融資租賃。
飛機租賃業務金額大、期限長。融資租賃業務中,國外貸款人在提供融資時往往要求兩項保證條件--中國的銀行擔保和飛機抵押權。
飛機租賃擔保業務的申請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航空公司。
如果您需要申請飛機租賃融資擔保時,則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持有工商行政部門發給的企業營業執照。
2. 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3. 國家計委批准同意以租賃方式引進飛機的文件。
4. 經營情況正常,經濟效益顯著,有能力保證按時償還租金。
5. 與出租人簽署飛機融資租賃協議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應就租賃引進的飛機項目向公司業務部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寫明飛機型號、架數、金額、交機時間及公司業務部要求的其他內容,並同時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 國家計委批准以租賃方式引進飛機的文件;
(2) 民航總局調撥飛機給航空公司的文件;
(3) 申請人情況介紹;
(4) 申請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5) 引進飛機的財務測算;
(6) 國內反擔保單位對本行提供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反擔保承諾;
(7) 足以說明國內反擔保單位經濟實力的文件,如反擔保單位的情況介紹、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等;
(8) 融資結構介紹(融資租賃方式)或租賃結構介紹(經營租賃);
(9) 有關租賃飛機融資安排人的介紹(融資租賃方式)。
2. 在融資租賃業務中,為控制融資成本,公司業務部可派員參加每架飛機融資方案的選擇、融資安排、保函條款談判等;
3. 上述工作完成後,即可開始對項目進行審查。
⑷ 融資租賃的出租人是否必須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這是一定的。融資租賃與抵押貸款等的區別之一就是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⑸ 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沒有融資資質此合同是否有效
是否有融資資質這個並不是首要的問題.建議你先查一下,該融資租賃公司是否依法成立.這個是首要問題.如果其沒有融資資質,但其股東自身注冊投入到公司的錢,也是可以用來融資租賃.
⑹ 一般的企業做融資租賃是否需要審批
需要審批。
目前國內審批融資租賃的部門有3類:
第一類:金融系統的融資租賃公司由銀監會負責審批,注冊資本1億人民幣以上。
第二類: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商務部已把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各省、直轄市的商務委。
第三類: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注冊資本1.7億人民幣以上。由各省級商務委受理後轉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審批。
以上三類公司中為簡便的是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公司在獲得融資租賃資質後,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方能享受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
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
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
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⑺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哪些審批程序融資租賃與金融租賃不是一回事吧
如果是內資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商務部和稅務總局共同審批;外資的,包括合資的,就容易許多,到各省商務廳外資處問問就明白。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是同一種業務的不同中文翻譯。在國內,金融租賃變成一個專有名詞,指由銀監會審批的有金融機構牌照的開展融資租賃的公司。
⑻ 從出租人角度來看,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區別
以出租人的角度來看有以下幾點:
經營租賃類似租房子,按月付租金;融資租賃的直租賃類似按揭購買房子,按月支付按揭款;融資租賃的回租賃則類似拿房子去抵押貸款,按月分期還款。
2.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最大區別是所有權是否轉移,以及對應的固定資產、租金在財務報表中的位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可入資產負債表,可計提折舊,租金用於償還長期應付款(利息部分可入費用);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不進入資產負債表,租金按費用計。
3.直租賃和按揭的最大區別是前者租賃期所有權歸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權和收益權;後者在按揭期所有權就屬於購買方,只是該所有權附加了他項權利,即銀行的抵押權。
4.回租和抵押貸款的最大區別是前者所有權過程中轉移兩次,後者則不轉移。
望採納,恩美路演(* ̄︶ ̄)
⑼ 注冊融資租賃公司,需要什麼部門的審批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⑽ 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義務主要有哪些
1.購買和交付的義務
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對供應商和租賃物的選擇,與供應商簽簽訂租賃物的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而且在未經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變更購買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的內容。在融資租賃實務中,雖然是由供貨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然而在法律關繫上,交付租物的義務仍然在出租人,只是該義務由供貨商代為履行了。
2.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平靜佔有、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我國《合同法》第245條規定:「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交易的目的就在於獲得租賃物的使用權,這是出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應該承擔的主要義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出租人不得妨礙承租人依照融資租賃合同所擁有的承租權,也不得擅自變更原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條件。
(2)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租賃物擁有獨占使用權,而且對使用租賃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獨立處分。
(3)出租人應保證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擾。出租人轉讓租賃物所有權的,融資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權人繼續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得解除合同,取回租賃物。這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出租人將租賃物設定抵押時,出租人抵押行為不得影響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權。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權可以對抗抵押權人的抵押權。當然,承租人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應以不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為限。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如果受到對租賃物享有合法權利的人的干擾,出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3.對承租人的協助義務
在供貨人出現拒絕交貨、延遲交貨或交貨不符的情況下,承租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將根據其與供貨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將其對供貨人的索賠權轉讓給承租人的規定,協助承租入辦理索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