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非營利組織存在的問題
NGO實在是一個非常不穩定的行業,我周圍的朋友很少有位同一個機構工作5年以上的,並且大多數朋友都經歷過項目完成或者機構辦公室關閉不得不重新找工作的困頓。不管是本土NGO還是國際NGO,在中國面臨著太多的問題,資金,管理,政策壁壘。隨便一個問題都足以在頃刻間宣告NGO的死亡。關於中國NGO可能的部分死法大概如下:
第一種死法:沒有資金來源餓死
資金問題是中國最大的問題之一。很有意思的是,即使是本土的NGO,也大部分都靠國外的資金來支持工作。因為除了有政府背景或者半官方的那些大型NGO,政府根本就不可能批准民間力量成立公募NGO,因為不能在中國籌款,沒有賴以生存的基金土壤,他們只能依靠申請國外的資金存活。
2011年5月底,全球基金宣布凍結對華撥款,不但很多草根NGO受到影響,很多在中國開展艾滋病防治和健康項目的國際NGO也不得不中斷了在中國的項目。
在中國工作的國際NGO,由於資金完全來自於國外,一旦國外資金斷鏈,就必須要裁員或者關閉項目辦公室。2009年的經濟衰退就給很多國際NGO帶來了很大壓力,國際奧比斯等機構在當時都進行了大規模的裁員。國際經濟發展和NGO的海外籌資能力直接決定了國內辦公室的存活情況。
另外一方面,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GDP已經超過日本而僅次於美國。同時中國的海外援助資金量也越來越大,並且政府經常慷慨的大規模免除非洲國家的債務,而中國同時持有大量美國國債,是美國最大的債權國,這些信息都越來越多的讓外國人相信,中國已經是一個比較富有和強大的國家,如果他自己願意的話完全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到社會發展上,因此不再需要來自其他國家的資金支持了。因而也有一些國際NGO開始考慮是否減少在中國的資金投入或者關閉中國項目辦公室而把資金投入到其他更加貧窮的國家和地區發展。即使繼續在中國投入更多資金和項目,也更會更加的注重資金使用的效率,總之,老外的錢沒那麼好要和好花了。
第二種死法:人才缺乏瘦死
社會工作在中國是一個很新的專業,很多大學都開設了社會工作專業的本科和碩士學歷。很有意思的是,中國大學里很多社工專業的老師既沒有學過社會工作,也沒有參加過社會工作的項目活動和管理,基本都是拿國外的資料來自己消化以後寫成教材的。中國NGO行業的人才培養和儲備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專業的社會工作和NGO從業人員比較缺乏,目前從事這個行業的人員大多是各機構自產自銷,通過機構內培訓培養起來的。
但是機構自己培養的話,國外的NGO還好一些,他們比較重視教育和培訓,不管是NGO管理還是項目運作都有著比較成熟的做法。每年都會有各方面的培訓計劃和資金預算,既有機構內的培訓,也有外部資源提供的專業培訓,當然這是需要資金預算的。而草根NGO往往局限於資金,不僅很難制定充足的培訓計劃,也不足以支付專業培訓機構的費用。
另外草根由於資金緊張,在人員招聘上也很難招到高端的人才,高端人才都流向了商業領域,而行業內的高端人才大多選擇了待遇相對人性化一點的國際NGO。大部分NGO招到的人只能通過內部培訓,比較難得到高水平的專業培訓支持,所以人才瓶頸比較難解決。他們找不到高端人才的主要原因是資金和待遇問題,同樣的問題限制了他們的人才培養和人才的保留,很多專業人才一旦在這個行業內做得比較專業,他們對個人待遇和個人發展的要求也會相應的提高,很多高端人才都會跳槽到其他機構繼續發展。
另外由於大部分NGO的項目資金來自於境外,由於沒有自己的籌資渠道,他們只有申請到項目的時候才能保留一定數量的專業工作人員,一旦項目結束申請不到資金,就無法支持這些工作人員的開支,這時候很多機構也會選擇裁員。在申請到新項目的時候再重新招聘,重新培養。很多草根NGO的人員相對穩定,但是他們待遇是非常低的,完全靠一種奉獻精神在支持。資金困難造成了人才困境,而人才困境又會影響到機構管理和項目執行水平,也就會影響到機構申請新項目的能力,長期下去必然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長此下去,國內的NGO很難得到持續的發展,能維持生存已經不錯了。
第三種死法:政策壁壘困死
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對成立非營利性民間組織的限制是非常嚴的。既有資金限制,也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限制。總之,要成立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本身已經很難,比如基金會就需要找一個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做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等地似乎有所松動,但其他大部分省市還是硬性要求),而要成立公募基金會如果沒有特殊的官方背景幾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任務,壹基金2010年雖然最終完成了艱難涅槃的過程,但我想並不是每一個機構都有像李連傑和王石這樣有著巨大社會影響力的發起人和支持者吧。
不能成立基金會,不能募集資金,就是能在政府領導下工作(如果可以作為機構開展工作,當然還有一個前提是可以申請到國外或者政府的資金援助),這樣也就失去了所謂非政府,非營利的獨立性。
第四種死法:機構老化僵死
目前國內本土的NGO往往是靠一兩個創始人的強大意志力在支撐著。他們出於美好的願望建立起一個機構,但是各方面的壁壘限制了他們的籌款能力,也給他們帶來了很大的人才困境,所以他們只能長時間處在小規模運作的狀態,人員也不穩定。因為管理上得不到新鮮血液的補充,長期下去機構就會僵化,這種情況下,一旦這些創始人退休或者去世,機構的命運可想而知。
但是機構僵化並不只是小的NGO,國內的大型基金會和在中國開展工作的國外NGO也存在這種情況。國內的大型NGO就不用說了,他們的半官方性質(有很多還是事業單位編制)決定了他們完全政府化的管理和運作模式,既得不到老百姓的信任,項目操作上專業程度也不如那些獨立的國外NGO。
而很多大型國際NGO在中國也遭遇了「中國特色」,一些老牌NGO在中國由於人才、政策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不改變工作模式,在項目運作上也更多的體現出中國特色,比如項目和政府合作的居多,很多項目由政府部門主導或參與,行政管理上也更多的像事業單位靠攏,有的機構甚至出現內耗現象,相反倒是很多小型的國際NGO由於管理和項目靈活,表現出了很強的活了。如果機構管理和項目運作長期沒有改觀和創新的話,由於貧窮落後將不再是中國項目的代名詞,很多NGO的中國項目將慢慢失去吸引力,最終自己僵化而死。
第五種死法:社會觀念窒息而死
傳統的中國民眾一直把NGO的工作理解為慈善,由於民間NGO和國際NGO在中國一直在夾縫中生存,其影響力很小,普通民眾對他們的工作也了解不多。因此民眾並不了解發展和社會工作的概念,他們認為NGO的工作就是慈善,是一種有錢人捐錢幫助窮人或者可憐人,甚至很多人認為這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施捨。我想陳游標先生的暴力慈善應該是這一觀念的典型代表吧。民眾因為不相信目前的基金會能把他們的資金用好(基於對他們對目前國內主流基金會的不信任),也不了解他們的捐款有什麼樣的作用,因此中國要讓民眾養成經常自發的捐款支持NGO工作還需要很長的時間。
要讓普通民眾了解到發展和社會工作的概念,還需要很長的時間,要讓民眾把捐款和可憐以及施捨這個詞完全分開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只有民眾更多的理解了發展和社會工作的理念,才能支持NGO工作的長遠發展。不過目前草根NGO和國際NGO在中國的認知度還比較低,民眾大部分還僅限於對官方背景的基金會的認知,這種社會觀念還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限制國內的NGO發展。
在中國的NGO有那麼多種死法,那他們有沒有一種活法呢?現在大家都活得很累,要活得好起碼要破解上面的這幾個問題,但是,政策壁壘的問題首先就解決不了,在國內靠民間力量來推動政府改革的道路非常難,像壹基金那樣能最後走通的,靠的不僅是李連傑先生和其他人員難以想像的共同付出,也和他們個人的巨大影響力分不開。
並且,壹基金初期在人力資源和管理也遇到了很多挑戰,畢竟李連傑的團隊並不是專業做社會工作起家的,現在他們做得越來越專業了,也希望他們在將來能做的更好,真正能實現一人一元錢的理想,在發展領域有更多的影響力,也為其他機構樹立一個成功的典範。
由於這些年眾多專業的國際NGO在中國開展了很多項目,客觀上為中國培養了大量專業的NGO從業人員,但是我們必須承認,社會工作和發展首先是一個職業,我們不能要求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都是慈善家或者苦行僧,來從事這個行業純粹為社會奉獻自己而不求回報,他們也要養家糊口,更需要在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生活中得到尊重。所以應該為他們提供一個有保障的收入水平,這樣也才能吸引到更多人才,保證NGO的專業化和長遠發展。
② 我國非營利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哪些方面
非營利組織的營利問題是指非營利組織對其非營利性原則的背離。目前,我國部分非營利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營利問題。對此,首先要嚴格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的界限,細化非營利組織的分類;其次要完善非營利組織自身的治理結構;最後要增強其運行的透明度,加強外界的監督。..
③ 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現狀問題和解決對策
根據社會結構理論,現代社會的社會組織分為政府組織、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三大類型,它們分別是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主要組織形式。近年來,中國非營利組織迅速發展,並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社會的一種重要的社會組織形式。但在目前條件下,中國非營利組織由於自身發育不完善、會員較少、自創性收入缺乏,而國家的財政補貼又有限,導致活動經費匱乏,財務緊張,時常面臨著來自財務方面的許多困擾。與此同時,協會還面臨財務管理不善的問題。因此,如何獲取更豐富的社會資源和財務支持,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成為非營利組織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一、非營利組織及其財務特徵
非營利組織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譯,目前,並非一個具有明確內涵和外延的術語,各個國家和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有不同的側重。關於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較為流行的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萊斯特·薩拉蒙(LesterSalamon,1993)教授提出的所謂五特徵法,即將具有以下5個特徵的組織界定為非營利組織:(1)組織性;(2)非政府性;(3)非營利性;(4)自治性;(5)志願性。一般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獨立組織,表現為各種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形式。
聯合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經濟活動劃分為5大類: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政府、非營利組織和家庭。非營利組織與其他4類社會組織的區別在於,非營利組織的大部分收入不是來自於以市場價格出售的商品和勞務,而是來自其成員繳納的會費和支持者的捐贈。如果一個組織的一半以上的收入來自以市場價格銷售的收入,就是營利部門,而一個組織的資金主要依靠政府的資助則是政府部門。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在《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四號《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的目標》中將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特徵歸納為:(1)大部分資源來源於資財的供給者,他們不期望收回或據以取得經濟上的利益;(2)業務運營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獲取利潤或利潤同等物而提供產品或勞務;(3)沒有明確界定的所有者權益及其出售、轉讓或贖回以及憑借所有權在組織清算、解散時分享一定份額的剩餘資財。
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特徵大致可概括為以下方面:(1)從資金來源看,非營利組織的一般財務支持手段即資金來源方式主要包括:會員會費、政府資助、個性化服務、企業捐贈以及投資等等。這與企業組織形成明顯的區別,企業主要的資金來源是通過銷售產品和服務從顧客那裡獲取的收入。(2)不存在利潤指標。在企業財務中,利潤指標能為衡量企業績效提供標准,為企業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業的分權管理成為可能,也便於在不同組織之間進行比較。然而,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在其財務中通常缺少利潤這一指標,這使得管理的系統性受到損害:管理人員經常難以就各種目標的相對重要性程度達成一致;對於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幫助組織實現自己的目標也難以確定;分權管理的操作難度加大,許多決策不宜下放給中下層管理人員;不同非營利組織之間也無法進行績效的對比。(3)責權利不是十分明確。對企業而言,內部管理通常可劃分為許多責任中心,對每一責任中心都明確其職責,並賦予相應的權力,在對其職責履行進行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給予其相應的利益。而對於非營利組織而言,由於不存在利潤指標,對各部門的職責履行的情況難於考核評價,因而對於各部門的責權利也就無法十分明確。(4)所有權形式特殊。對於企業而言,股東投資創辦企業,股東便成為企業的所有者,擁有企業資財的權益。非營利組織資財的權益屬於組織本身所有,但其不能對其資財權益進行轉讓、出售,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按照資財提供者的要求來運作、管理和處置資財。資財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據以取得經濟上的利益,因而通常不進行損益的計算,也不進行凈收入的分配。
二、目前中國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困境
世界上各國家和地區的非營利組織曾不同程度地面臨資金缺乏、財務管理低效等問題。
(一)自創收入能力匱乏
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一般主要包括會員的會費,服務收入以及政府的資助、社會捐助等。其收入來源區分為非自創收入與自創收入,非自創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政府撥款和社會捐贈,這是非營利組織收入的重要來源。自創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通過提供產品或勞務而向消費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過投資而從受資方取得的收益,自創收入主要包括業務收入、經營收入和投資收益。業務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為實現其社會效益而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這是自創收入的基本形式。經營收入是指其在實現社會效益的業務活動之外開展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投資收入是其所獲取的資金,在運用於實現其社會使命的具體項目之前,通過資本運作方式進行投資,獲取投資收益,以實現資金的保值與增值。
中國的非營利組織一般來說規模比較小,並且處於發展初期,運行機制不完善、高素質專業人才匱乏、業務拓展的能力發展嚴重受限,行業協會的能力發展不足。吸引高素質專業人才作為管理者是組織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而相對於企業和政府組織而言,非營利組織人員的福利待遇一般比較低,對高素質專業人才的吸引力也相應降低。加之,體制掣肘、資金缺乏和人才缺失直接導致協會組織的能力發展不足,組織的自創收入能力較差,進而導致組織財務困境的加劇。
(二)外部資金募集困難
同發達國家相比,中國非營利組織的服務水平較低,資金籌措能力較差,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資金嚴重不足,無法開展正常的活動,不少組織處在名存實亡的「休眠狀態」,但也有一些組織為了維持生存發展,通過各種渠道開展與其自身業務不相乾的經營性活動。目前情況而言,非營利組織自創收入不高,而非自創收入也很不樂觀。政府撥款有限,而社會捐贈只有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會員才能夠捐資給非營利組織。同時,許多人認為非營利組織不應該有經營收人,其資金應全部來自於會費。對非營利組織的誤解,也使非營利組織的資金籌集受到嚴重的影響。
(三)財務管理水平落後
財務管理水平落後是非營利組織財務困境的
重要表現,同時又是導致資金缺乏的重要原因。在中國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同樣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財務制度不盡完善,相當多的非營利組織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不作年度財務報告,或者雖作年度財務報告但無嚴格審計。這導致非營利組織的會員對非營利組織的資金管理和使用的信度降低,從而嚴重影響資金籌集的進行。
三、非營利組織走出財務困境的對策
從非營利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提高非營利組織的籌資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從而增強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支持,已經成為非營利組織發展的重要議題。
(一)規范支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收入與支出的管理。協會的收入是指其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管理應當按非自創收入與自創收入進行管理。非自創收入的管理需要做好與政府合作、尋找企業合作夥伴、面向社會公眾募捐的工作。擴大自創收入並加強其管理,應是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方向。當然,非營利組織是為實現其社會效益而運作,其收費應當是低水平甚至是免費的,而不能按照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來收費。協會從事合法的經營來支持其非營利性的活動,需要符合下列條件:(1)利潤或收入不可分配給其創立人、會員、幹部、董事或員工;(2)其主要目的並非單純從事經濟活動,而是實現其非營利宗旨。在進行投資時,必須認真研究投資項目的收益及其風險,優化投資組合,在不提高風險的條件下使收益最高,或者在一定的收益條件下使風險降至最低。
協會的財務支出是指其為組織自身的生存發展和開展業務活動以實現其社會效益而發生的各種資金耗費。非營利組織的支出分為項目及活動支出和行政支出。這里的支出與企業的投資不同,企業投資是為了獲得經濟上的利益,投資的管理必須從經濟效益出發。而協會作為非營利組織,其支出所注重的是社會效益。因此,協會的支出應當按支出的用途分為項目及活動支出和行政支出並分別進行管理。項目及活動支出的管理應當從社會效益出發,通過規劃與監督,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組織的社會效益。行政支出的管理應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盡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
非營利組織的持續發展要求其合理安排支出結構。合理的支出結構應當在絕大部分資金用於項目及活動支出的基礎上保證必要的行政支出。為此,必須科學地規范和組織財務管理活動。
科學地規范財務管理活動,能夠降低籌資和管理的成本。非營利組織如果要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就必須盡可能多地籌集實現組織目標需要的資金,這就需要擁有很高的社會公信度,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認真研究、制定針對協會弱點的內部機制改善方案,改革財務制度,把握協會的非營利性,如聘請資深的財務人員做好預決算工作;研究劃分經營性收入與會費、資助等非經營性收入的比例,並合理運用;進行財務公開或聘請專門人員進行審計,增加協會運作的透明度。非營利組織必須向社會公眾公開其財務、活動、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被動公開和主動公開兩種形式),必須建立非營利組織獨立的財務和審計制度。
(二)增強財務支持,提高非營利組織的籌資能力
1.明確行業的使命,切實履行職責,提高服務水平。管理學大師德魯克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使命感、責任感最強的組織,它們以「點化人類」和「改變社會大眾」為目的,「以使命為先」翻。非營利組織的根本宗旨是為其會員提供服務,通過內外協調,維護本行業的共同利益,從而促進本行業的發展。以西蒙為代表的組織均衡理論強調,組織參與者的貢獻與其獲得的激勵對組織獲取生存、發展所需資源具有重要作用,每個參與者和參與者團體都從組織那裡得到回報作為對組織做出貢獻的獎勵依據。參與者只有當他的回報等於或大於組織要求他做出的貢獻(根據他的價值及他可做的選擇來衡量)時,才會繼續參與該組織。曼庫·奧爾森(1980)論證了作為一種利益集團的非營利組織形成的障礙和條件:除非在集團成員同意分擔實現集團目標所需的成本的情況下,給予他們不同於共同或集團利益的獨立的激勵,否則,他們不會採取行動以增進他們的共同目標或集團目標,因此,非營利組織產生和有效運行的關鍵在於能否給成員提供一定的激勵(即選擇性激勵),使其形成較高的預期凈收益,也惟有如此才能提高會員繳納會費的積極性和額外捐獻的程度。
2.加強資源的整合、開發與運用,增強自創收入能力。擴大自創收人並加強管理,應當是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方向。要突破資源有限不足的困境,必須先對組織的資源進行有效的開發、使用與整合,以增強公共服務方案規劃與執行的利基。協會的資源主要來自政府機構、企業組織、社群當中的個人的捐款者、贊助者。有效地管理資源、開發資源、整合運用資源是協會組織突破財務困境的有效路徑選擇。具體措施有:(1)提升服務品質。隨著社會的進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也勢在必行,只有口碑、有保證的公共服務與產品,才能獲取社會大眾的認同與青睞。也惟有如此,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士、團體、企業捐助更多的經費、資源、人力、物力與財力。(2)提供全面性服務。非營利組織的公共服務要走出當地的社區,走向更廣的全國地區、甚至應跨進國際性的社群,配合全球性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與世界各地的公民社會組織策略聯盟,回應國際性的公共議題,爭取更多的資源,辦理各項公共服務事業。(3)開創新的服務。在快速變遷的多元化社會當中,不斷地創新出符合社會需求的公共服務方案規劃,吸引更多的有識之士參與。通過不斷地創新服務,吸收更多的資源與經費,拓展更多的業務,贏得更多的資源。(4)爭取政府的委託專案。在不影響協會組織公共服務推行的獨立性、公共性的原則之下,亦可爭取政府的委託專案,以獲取更多的資源。(5)開拓企業的資源。國內許多經營有成的企業也很有心投入公共服務事業,以滿足企業人士除了利潤以外的需求。企業界擁有相當多的社會資源,其影響力亦是不可忽視的。(6)加強宣傳工作。在信息日益發達的社會,通過輿論和信息引起社會大眾對協會組織公共服務事業的注意,爭取社會大眾的支持,以匯集各地的資源,推動更多的公益活動的開展。
(三)進一步完善非營利組織的內部體制,增強自治和自我發展能力
Doner and Schneidery(2000)進一步指出,非營利組織的有效運行取決於它具備的制度能力,即誘導會員提供資源,遵守協會旨在實現集體目標所制定的規則和決策。在影響制度能力的因素中,除了奧爾森所說的有價值的選擇性激勵之外,還有成員作用密集程度、有效地協調會員的內部程序和協會工作人員、工作條件。在前三個因素中,任何一個非營利組織在任一個因素上有較強的優勢,其運行就會越有效。非營利組織應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整體人員素質,改革民主管理機制。在會費能夠拉 開差距後,不應視會費的多寡或者有無提供資助而照顧或者歧視某些企業,特別應重視行業內眾多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利益。
(四)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拓展收入來源。擴大自創收入,增強財務支持力度
從內容上看,自創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通過提供產品或勞務而向消費者或者會員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過投資而從受資方取得的收益。以美國為例,美國協會的經費收入主要以會費為主,會費在協會經費中的比例各協會不盡相同,比例較高的如全美製造業協會在90%以上。除會費以外,經費來源主要包括發行出版物、廣告、會議、咨詢(包括政府部門向協會咨詢行業有關情況、信息等)、培訓、展覽會、保險服務、個性化服務等。上述的具體措施都對中國的非營利組織擴大自創收人有著積極的借鑒意義。
(五)盡量爭取外部援助
外部援助是非營利組織資金的重要來源。要爭取外邵援助,非營利組織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1)重視與政府進行合作。政府不但可提供經費及其他資源,還可以給非營利組織以認同並給予道義方面的支持,有利於非營利組織在經濟上獲得更多的外部援助。美國霍布金斯大學對42個國家進行的非營利組織國際比較研究項目的結果顯示,非營利組織的平均收入來源結構為:服務收費49%、政府資助40%和慈善所得11%,其中保健(55%)、教育(47%)和社會服務(45%)領域政府的資助尤其顯著。這說明政府的財政支持對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是必不可少的。(2)提高服務品質。非營利組織代表一定社會群體的合法權益,向社會和政府表達其意願和利益要求。代表職能主要表現在對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影響力,通過這種影響力,爭取和獲得有利於自身發展的利益。(3)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贏得良好的社會信譽,從而有利於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源和支持。
(六)非營利組織應重視多種投資方式的應用
非營利組織並不意味著就沒有經營活動,非營利組織有各自的經濟業務活動、服務宗旨和活動范圍,非營利組織籌資方式的應用對非營利組織的可持續發展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在中國目前會費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如何利用現有資本實現保值增值更具現實意義。非營利組織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識、技能以及專家等人股,參與一些企業的生產經營從企業的利潤獲取收益;也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的運作通過基金、股票等現代資本形式獲得收益。但是在具體的實施中一定要遵循穩健、安全原則,注重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
(七)落實有關公益捐贈減免稅方面的法規政策
一般而言,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非營利組織自身的優惠;二是對面向非營利組織的捐贈方的優惠。以美國為例,其稅法規定了30餘種免稅組織,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包括所得稅優惠、財產稅優惠和失業稅優惠;另外,向公益型非營利組織捐贈的機構和個人還享有應繳稅所得額扣除和財產稅、遺產稅減免的優惠。相比之下,中國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政策不明確、不具體、不系統,目前以所得稅優惠為主,范圍也比較小;同時在財產稅、以及主要的稅種——商品稅中,缺乏對非營利組織的專門規定,尤其缺乏對民間成立的非營利組織的優惠措施。如對非營利組織的進出口關稅規定尚需明確,在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的條例中均只規定了對「人民團體」的稅收優惠,也有許多法規頒布較早,需要作出調整。稅法中應明確體現出對非營利組織的界定、對不同類型非營利組織減免的稅種、減免幅度等具體內容。
綜上所述,要解決好非營利組織可持續發展需要資金問題,就必須解決好其財務問題。因此,要進一步加強非營利組織財務的科學管理,採取措施,為協會籌集到盡可能多的資金,以實現協會的目標,保證非營利組織在現代經濟社會中持續、健康發展。
④ 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三級提綱怎麼寫
解決對策:
(一)拓寬籌資渠道
我國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政府的財政支持。由於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的不斷進步以及非營利組織自身不斷地發展壯大,越來越需要更多的資金來保證組織能夠生存。單一的籌資方式已經不能夠滿足組織對資金的需求。非營利組織應從社會的各個層面開拓新的籌資渠道,擴大非營利組織的籌資規模。
1.處理好與政府的關系,爭取政府的支持。非營利組織爭取政府的支持不僅是獲得財政資金的支持,還有要爭取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土地的使用權以及在進行經營活動時的特許經營權。同時,非營利組織在保持獨立的基礎之上,要爭取得到政府的認同和支持,加強與政府的合作,獲得更多的社會認同,這對非營利組織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2.加強與企業的合作。非營利組織所接受的捐贈中,企業的捐贈是最重要的來源,所以在進行籌資的時候要加強和企業的合作。如可以同企業進行項目合作,雙方各取所需。
例如,「農夫山泉」「營養快線」和希望工程合作項目:每售出一瓶就給貧困孩子帶來一份希望的廣告合作。這不僅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而且也為希望工程籌集更多的社會捐贈。
3.面向社會公眾募捐。社會的捐贈是非營利組織資金收入的重要來源。據調查社會捐贈的主體是企業,公眾募捐所佔的比例不多,所以非營利組織可以面向公眾募捐。在面向公眾募捐時,一定要為公眾提供充分的、真實的選擇信息,在進行之前要精心策劃捐贈的方式,例如,非營利組織可以引導公眾進行在線捐贈、組織慈善、義拍、義賣、義展、義演等公益活動,這在增加組織資金收入的同時也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這種雙向收益的活動會受社會民眾的支持。
4.非營利組織可以採用銀行借款、國券籌資、股票籌資等進行負債籌資。任何組織進行籌資的過程中多多少少都會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組織在籌資的過程中,要進行籌資風險評估,比較各種籌資方式所存在風險的大小,從中選擇風險較小的籌資方式。例如,非營利組織在採取復利計息的方式貸款籌資時,利息額是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的,利率上升,利息額就會上升,反之,利息額就會降低,組織在籌資的過程中承受市場利率所帶來的風險。所以,在籌資的過程中就要充分利率風險,盡量降低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在籌資的過程中要注意各種籌資方式的轉化,某種籌資方式的風險增大時,要盡快轉變籌資方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加強收支管理制度的建設
非營利組織應對資金收入進行有效管理,避免亂收費用、不準坐支現金。主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對於籌集的資金應該全部納入會計的財務核算中去,並登記每筆收入的來源;二是在進行組織業務活動的過程中,除本企業自身內部發生的財務活動,其他財務活動都應開具財務發票,將所收取的款項登記入賬,嚴禁挪用組織所獲得資金;三是對於收取的預算外的收入,要及時地存入預算外資金專戶。除財務工作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款項,如果遇到特殊情況的,需要其他人員代收的,要找特定人員收取,收取之後要及時上交財務。
為了更好地管理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支出,可以從下面幾點實現:
各項費用支出審批。要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管理流程,每筆資金的支出都要經過上級領導、會計等的嚴格審批,對於涉及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支出要經過全體工作人員的協商決議,形成資金使用前的審批。
對非營利組織資金的支出范圍應進行嚴格的把控。對於采購行為要進行嚴格的約束,科學地預算是進行采購的前提,應當實現量入為出,促進資金使用率的提高。每筆費用資金的支出要嚴格執行財政法規的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對於金額大的支出,要使用銀行轉賬,所有的支出都要經財務人員的支出結算。
針對往來款,應當依照相關規定,誰借款就由誰來填寫借款單,財務人員辦理借款手續必須經過上級領導的同意才可以進行。組織內部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預支的費用,在出差人員返回後一個星期之內要返還,如果上次借款未還的不得再次辦理借款,財務工作人員認真核實每筆的借款費用。除此以外,要嚴格控製成本支出,對各項支出都要進行監督。
⑤ (簡答題)簡述我國企業融資結構及存在的問題。
摘 要:中小企業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制約其發展的「瓶頸」問題,本文在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和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借鑒中小企業比較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較為成功做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並對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模式、內容和意義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議
統計表明,到目前為止,我國在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經濟快速增長中,工業新增產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出口總額分別佔全國的60%、57%、40%和60%。由其所提供的就業崗位約佔全國城鎮就業崗位總數的75%,在全國整體經濟中占據大半壁江山.
但由於我國市場機制尚不成熟,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擾,從對我國中小企業比較發達的浙江省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所做的調查可看出融資難已經成為經營中的首要難題,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已成為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現狀與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我國現行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決定了它很難得到股市融資,加之我國產業、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緩慢,因此,中小企業資金籌措基本上依賴於銀行的間接融資完成的。自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採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如對金融機構連續下發了兩個《指導意見》,同時進一步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然而,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並未因此而明顯改善,不少中小企業甚至抱怨,他們得到銀行貸款似乎更難了。那麼,這種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1.歷史背景 中小企業成分復雜,存在較大的制度性風險。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主要來源於5種渠道:一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國有小企業和集體企業,這部分企業產權不清,機制僵化,經營狀況不佳,大部分有長期的銀行負債,信用記錄不良。二是鄉鎮企業。這部分企業技術檔次低,管理水平低,產品研發能力弱。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借款、內部積累和集資,一般都有較高的資產負債率。三是一些機關和企業開辦的「三產企業」,因其難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達不到銀行貸款的條件。四是私營和個體企業,我國近期內這類企業如雨後春筍大批涌現。這些企業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大多是家族企業,財務管理形同虛設,銀行難以掌握其真實的經營狀況。五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民營高科技企業。這類企業項目風險較大,啟動資金需求大,自身積累難以滿足,銀行又因擔心其項目風險而不敢對其融資。
2.企業自身情況 中小企業自身積累少,經營管理不規范,經營效益低下,銀行由於對其融資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存在著「惜貸」、「懼貸」心理。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業自身積累明顯不足,對外融資需求大。據《上海統計年鑒2002》顯示,2001年,全市中小型企業戶平均年末資產只有1914.29萬元,僅為大型企業的1/55,中小企業平均年產值1741萬元,約為同期大企業的1/34。全市大型工業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2.67%,中型企業為 55.42%,小企業為56.09%。其二,企業資信等級不夠,根據對江蘇省1100家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500萬以下企業)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截至2002年底,江蘇省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中3.8%的企業已獲得AA級資信等級,10%的企業獲得A級資信,但尚有股82%的企業未參與評級,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這部分企業事實上產品缺乏市場潛力,技術含量低,或由於其他原因未參與評級,另一方面則是企業不動產及規模指標難以達到信貸准人等級,未能參評。其三,大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這些企業普遍都是家族式經營,少數或個別人控制現象嚴重,法人資產與自然人資產沒有嚴格區分,當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時,抽逃資產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民營企業財務數據不真實,一個企業往往有幾套賬表甚至幾十上百個賬戶,造成銀行與企業間信息嚴重不對稱,難以掌握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而且部分企業在「轉制」過程中逃避銀行債務的現象較普遍。
3.首要原因 在對浙江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的調查中,他們把難以提供合格的擔保、抵押品,難找擔保單位作為嚴重製約金融機構對其融資的首要原因。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第一,中小企業自身規模小,資金實力不強,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實力的擔保單位;第二,抵押擔保手續復雜,費用較高,耗時耗力,企業不堪重負;第三,抵押物流通市場窄小,變現能力弱,進一步加大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難度。
4.國家政策對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引導和扶持 首先,國有銀行不願意給中小企業貸款的原因之一是沒錢可賺。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龐大,冗員甚多,本身運行成本就高,再加上審貸程序復雜,使得他們幾乎沒有辦法來經辦小額貸款,一辦就虧。對於國有商業銀行來說,無論貸款額大小,其運作成本基本相同。舉例來說,國有商業銀行貸出一筆1億元一年期的貸款,利息收入600萬左右。而貸出一筆10萬元的貸款,利息收入只有6000元。這點利息收入還不足以支付銀行運作成本,難怪國有商業銀行總把眼睛盯在那些大客戶身上。其次,近年來,一些地方把「抓大放小」政策片面理解為放棄中小企業,在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沒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認識不清,信貸支持力度不夠。
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
(一)政策性融資渠道的建立
在我國現行的企業制度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已經獨立出來,不再以銀行和企業的所有者身份對它們的經營活動進行決策和控制,而是以協調者的身份對市場經濟中諸主體的行為進行調控和引導。目前,政府在「抓大放小」之後對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已制定和實施了不少扶持政策,它們的融資問題已得到了較好的解決。然而對於眾多的中小企業,政府亟需推出相應措施,建立中小企業的政策性融資渠道。具體來說,可考慮進行以下操作:
1.建立、完善與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 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應該先於融資體系的建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建立並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健康、有序的融資體系才能蓬勃發展。中小企業發達的國家地區的實踐也證明了這點。
日本早在1953年頒布了《信用保證協會法》,為中小企業從民間機構融資實行擔保。為促進信用擔保體系的發展,日本政府於1950年頒布了《小企業信用保險法》,奠定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法律基礎。1958年,日本對《小企業信用保險法》進行了修改,把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保險體系理順,避免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重復。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被稱為日本的中小企業憲法。此外還有《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為中小企業現代化提供資金保證;《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等等,形成了相對獨立的較為完善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日本政府還進行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建設,其中涉及融資的制度就有新技術企業保險制度,這是一種針對開發一種新技術需要大量資金,但技術產業化存在風險,籌措資金又缺乏抵押品和必要的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行資助。當企業在技術開發中出現了事故,產生了損失,這一保險制度就可為其提供補助金額。
我國到目前關於中小企業的法律有《小型企業租賃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出售國有小型企業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私營企業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等。以上這些法律在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和經濟轉軌前期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情況的變化,這些法律法規已經變得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了。主要表現在:(1)按照所有制劃分,已經不再適應現實。(2)側重於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3)許多法規為國務院或國務院各直屬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低且不系統。於2003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作為我國中小企業法律的「母法」,初步界定了法律的調整范圍。重新確定了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該法的第二章(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融資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2.建立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 日本在這方面的經驗可供借鑒。日本政府為了發揮中小企業的活力來支撐日本經濟,綜合實施了各種相應政策,其中在資金支持方面設立了完善的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包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利用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融通。這3家機構分工明確,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為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及穩定經營所需的長期資金提供融資,國民金融公庫為小型企業的小額事業所需的資金提供融資,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則是具有存貸款、債券、外匯等綜合金融機能的金融機構,進行推行中小企業組織化的金融業務。這些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擔保要求較松,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還依據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調整產業結構、節能、防止公害等特定政策目標提供特別貸款,具有更優惠的利率、期限條件。
針對我國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政府金融支持機構勢在必行。在具體操作上提出以下建議:(1)在形式上,可以設立相應的政策性銀行,也可以委託現有的商業銀行開設此類業務,但要保證貸款專項使用,真正體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的。同時,也可考慮設立專項基金,用於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產業結構升級等特定用途。(2)在資金來源上,可以由中央財政撥款,也可以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隨著機構改革的推行和企業效益的好轉,我們的財政收入應能保證這項開支的來源。(3)在融資方式上,要以長期的信貸資金融通為主,也應考慮設立投資性機構。日本的中小企業投資扶持株式會社就是通過承兌中小企業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向中小企業進行投資的政策機構,以充實這些企業的自有資本。這樣,資金支持與資金投入相結合,可以更好地增強中小企業的活力。
3.建立、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實施相應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信用風險較大,銀行不願對它們提供貸款。從根本上解決貸款難、銀行「惜貸」的出路在於建立全國范圍內的信用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部分的第十八條明確指出國家將會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徵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比如日本就在全國務都道府縣設有信用保證協會,在缺乏信用和擔保能力的中小企業從民間金融機構借貸經營資本時對債務予以保證,並且對信用保證協會保證的債務由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進行保險。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SBA)也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一般在75萬美元以下,擔保部分不超過90%。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
此外還存在著如何合理運用擔保基金,如何減少政府幹預等問題。雖然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相關法律規定。
4.制定相關的中小企業扶植政策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與人民日常生活聯系密切,是職工就業的主要場所和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政府必須推行相應的扶植政策,優化中小企業面臨的金融環境,真正搞活中小企業。(1)成立統籌全局的政府管理機構,如美國的SBA、日本的中小企業廳等組織,對束縛中小企業發展的各種因素統一協調解決。在此基礎上,融資困難的狀況自然會得到化解。(2)鼓勵中小企業通過改制和重組優化資產結構,降低其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3)在稅收上除對新改制的中小企業給以優惠外,也應對中小企業用於開發、改造的投資減免所得稅。(4)鼓勵居民儲蓄部分投向中小企業。
⑥ 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這里有篇範文可以參考:https://wenku..com/view/ef3a089b03d8ce2f01662349.html,打開就能看到。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