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於我們現在的中小企業企業來說,融資時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融資最大的障礙和門檻就是很難找到抵押物。
『貳』 分析國有企業經營模式的利弊 500字左右
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黨的十六大報告著重提出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深化」的重要內涵之﹁就是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近年來,各地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方針,按照《國務院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的規定,採取重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國有企業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逐步得到改善,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企業整體素質明顯提高,經濟效益大幅增長,為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在改制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有的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演繹為「國退民進」,主張「國有經濟從一切競爭性領域退出」;有的採用下指標、派任務、定時限、趕進度的做法,用搞運動的方式要求國有經濟從競爭性領域全部退出;有的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簡單地理解為「賣」,改制方式單一;有的把國有企業當作包袱急於甩掉,一賣了之,損害了出資人、債權人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引起職工的不滿和各方的關注,國有企業改制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不能有效兼顧,甚至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負面影響。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推進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企業的自身情況,結合具體企業的改制目標,趨利避害地選擇合理的改制方式提供意見和參考,筆者結合近年來參與國有企業改制的經驗,就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兩種最常見的方式,即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和股份制方式在改制實踐應用中的利弊做一些辨析和闡述。 一、國有產權轉讓方式改制的利弊分析
國有企業改革進入到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層次階段後,各地對產權制度的改革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其中最為常見的產權制度改革改制的方式莫過於國有產權轉讓。《國務院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發布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之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又相繼發布了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為規范和推進以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實現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改制工作提供了依據和准繩。但是,在實踐應用過程中,以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實現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改制也有利弊得失之爭。筆者對以國有產權轉讓方式改制的利弊分析如下。 國有產權轉讓方式改制的「利」:
1、現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較為完善,改製程序及要求相對較為規范、清晰。
2、操作相對簡單、改制工作實施的周期相對較短。
3、轉讓成功後可取得產權轉讓收益,既可保證支付各種改製成本和預留費用,亦可將支付該企業改製成本和預留費用後的剩餘產權轉讓收益用於補充企業改革發展基金,用於彌補其餘改制企業的改製成本費用的缺口(如產權轉讓收益不足以支付該企業改製成本和預留費用的,由企業改革發展基金予以補足)。
國有產權轉讓方式改制的「弊」:
1、轉讓結果具有不確定性,企業改制後的生存、發展思路難以預測,同等條件下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受讓成功的可能較小。
在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下,如果企業國有產權有「賣點」,即企業擁有參與市場競爭的資源優勢,甚至是僅有市場的稀缺資源如市區范圍內開發價值較高的土地資源,在同等條件下,企業經營者及職工購買(受讓)改制企業國有產權的競爭力明顯弱於外部的社會法人或者其他投資者。因此,在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徵集受讓人,最大程度地實現國有資產價值的改制目標驅動之下,企業經營者及職工成功受讓改制企業國有產權的概率相對較小甚至微乎其微。在這種情況下,哪一個外部投資者能夠成功受讓改制企業國有產權在最後結果揭曉之前誰都不清楚,即轉讓方——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不清楚、改制企業(轉讓標的企業)不清楚、企業經營者及職工不清楚。而由於國有產權轉讓最終花落誰家不清楚,也造成了在制訂改制方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時只能更多關注怎麼「賣」,不可能更多關注「賣」了以後改制企業怎麼生存怎麼發展、職工利益怎麼保障,即使方案中有類似規定,大多也都是空泛的內容,沒有實際控制力和約束力。即使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設置了受讓人的條件,有些需要將來才能用實踐檢驗的條件也有形同虛設之嫌。「買」了以後怎麼辦大多都由受讓成功的外部投資者說了算。
相反,如果企業國有產權沒有「賣點」,即沒有被市場接受的理由,則會造成有價無市,即使延長掛牌公告的時間,努力包裝擬轉讓的企業國有產權,即使是打折降價,結果也可能是事半功倍,甚至是顆粒無收。
2、企業經營者及職工不易接受此種改制方式,為以此種方式進行改制增加了較大的工作難度。
在企業國有產權有「賣點」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及職工往往很難受讓成功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實。而「賣」了以後改制企業怎麼生存怎麼發展、職工利益怎麼保障,大多都由受讓成功的外部投資者說了算。因此,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往往產生「被出賣」的感覺,不易接受這種事實,容易產生思想動盪和不穩定,為以此種方式進行改制增加了較大的工作難度。
3、外部投資者成功受讓企業國有產權,既可能是出於「投資」的目的,也可能是出於「投機」的目的,具有不確定性,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判斷。
如前所述,有「賣點」的企業國有產權在同等條件下由外部投資者受讓成功的可能性遠遠大於企業經營者及職工,而外部投資者能夠決定參加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看中的當然是企業國有產權的「亮點」,也即「賣點」。其中,主要的「賣點」是:A、擬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企業(轉讓標的企業,下同)有產業優勢、產品優勢及市場分額;B、擬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企業的資產有升值轉讓或者投融資的功能。如果改制企業(兼有「賣點」A和「賣點」B,並且「賣點」A非常突出,則外部投資者「投資」的可能性大於「投機」的可能性。如果改制企業沒有「賣點」A只有「賣點」B,則外部投資者「投機」的可能性遠遠大於「投資」的可能性,而且這種情況下外部投資者的「投機」目的甚至是赤裸裸的,不加掩飾的。實踐中也有的改制企業的「賣點」A並不突出,而「賣點」B較清晰,則外部投資者也可能以「投資」之名行「投機」之實。因此,同樣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受讓成功的外部投資者到底是出於「投資」的目的還是出於「投機」的目的不能一概而論,而且往往比較復雜並難以判斷,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4、如外部投資者是出於「投機」目的而受讓企業國有產權,對於在改制後的企業繼續就業的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明顯不利,甚至可能出現犧牲、侵害職工利益的情況,造成社會不穩定。
資本的逐利性是正當的。但是,如果外部投資者真正看中的改制企業國有產權的 「賣點」不是「賣點」A而是「賣點」B,那麼,外部投資者成功受讓企業國有產權後,為了迅速收回投資並且謀取更大利益,往往會以變賣或者抵押融資等方式實現「低價買進、高價賣出」、進行套現的目的。而依靠企業資產運轉和盤活以求穩定生存的企業職工將可能因此失去生存來源,因此,職工利益將會明顯受到侵害。而在外部投資者套現後,企業職工為了自己生存的根本保證,又往往會採取極端措施「守護」已被套現的企業財產,又有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因此,明知外部投資者是「投機」仍然「一賣了之」,違背了企業改制的根本目的,也違背了國家推進國有企業改制的初衷。
5、企業國有產權受讓後,改制企業仍然不排除要進行股份制改造,也即「賣」了之後仍然可能要進行設立公司制企業的相關工作,改制工作並不是「一賣了之」所想像的那麼簡單。
國有企業改制時,在產權交易機構轉、受讓的是企業國有產權,而不是單純的財產買賣,受讓人不論是外部投資者或者企業經營者、職工,受讓取得的實質上是改制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也可以理解為「股權」。因此,轉、受讓企業國有產權並不影響改制企業的依法存在,只不過是所有者(「股東」)變了,由「國有獨資」的「國有股東」變成由另一個或者多個外部投資者來當「股東」。按照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定,改制企業實現了「國退民進」,實現了股權多元化後,還應當依法變更為一人有限公司或者二個以上投資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在國有產權推出,民營資本進入後,如何保證成功受讓國有產權的投資人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規范運營改制後變更設立的新公司,並非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在改制方案中能夠科學設計和完全把握的。即使改制方案設計的新公司治理結構科學嚴謹,能否保證成功受讓國有產權的投資人付諸實施也是非常困難的。
二、股份制方式改制的利弊分析
股份制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現代企業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和運營方式,也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一個重要途徑。十六屆三中全會總結改革開放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但是在國有企業改制的實踐中,並不是所有改制企業都選擇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原因仍然是對以這種方式進行改制的利弊得失評說不一。筆者對以股份制方式改制的利弊分析如下。
股份制方式改制的「利」:
1、在方案制訂時能夠對誰是改制後成立的公司制企業的「主人」(即股東)進行選擇,對企業改制後的生存發展可以進行較為充分地溝通和設計,有利於企業改制後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公司制」本身不僅是「資合」,一定情況下更強調「人和」。因此,只有對公司發展思路、理念、經營方針、管理模式等公司治理的基本構架有相同或相似認識的人(包括法人單位和自然人)才有可能彼此信賴,這種基礎上成立的公司也才可能穩定、可持續發展。相反,一個公司如果僅僅是資本的簡單疊加、組合,即「資合」,股東之間對公司發展思路、理念、經營方針、管理模式等公司治理的基本構架沒有共同語言,即沒有「人和」的基礎,這樣的公司未來如何,能否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則難以預測。以股份制改制方式進行國有企業改制的實質應當是建立一種「人資兩合」的公司,這種方改制式本身就需要對「誰更適合成為改制企業將來的股東」的問題進行分析、比較和判斷。相比在交易完成之前都不知道誰是改制企業將來的「主人」的國有產權轉讓方式,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是在改制前就對改制後企業的生存發展思路進行事先分析、判斷,並選擇合適的股東,因此,這種方式更有利於改制企業的長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2、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不易產生糾紛。
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最重要的實現形式就是要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公司制企業。並且,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各種改制方式和途徑如果離開了產權清晰這一要求,就不可能真正實現改制的目的。因此,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符合現階段國有企業改制的基本要求。
3、有利於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有利於改制企業職工長遠利益的保護,改制實施過程中的阻力較小。
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在改制前需要對改制後企業的生存發展思路作出基本分析和判斷,而不是「一賣了之」。同時,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時,在經營者、職工自願的情況下,均允許其向改制企業出資而成為股東。因此,這種方式沒有將改制企業和改制企業的經營者、職工當成純粹的被改制對象,而是讓企業經營者和職工成為企業改制的積極參與者,有利於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也有利於對職工長遠利益的保護,在實施過程中更容易被企業經營者和職工接受和擁護,改制實施過程中的阻力較小。
4、能夠對部分外部投資者的「投機」行為起到一定的預防和制約作用,有利於實現職工不僅因改制而得到「安置」而且因改制而得到「長期安穩」, 進而減少社會矛盾的目標。
如前所述,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可以避免以國有產權轉讓方式進行改制時在「賣」出去之前不知道買主是誰的弊端,能夠引進「人和」型股東,有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發展。不僅如此,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的制度設計本身也能夠對部分外部投資者「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或者「快速抵押套現」或者「以改制之名行房地產開發之實」等「投機」行為起到一定的預防和制約作用,避免短期行為和急功近利。同時,對於依賴於企業就業、生存和的職工來說,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有利於實現職工不僅因改制而得到「安置」而且因改制而得到「長期安穩」, 進而減少社會矛盾的目標。
股份制方式改制的「弊」:
1、目前對以職工持股方式進行股份制改制在認識上存在一定分歧,具體操作方式也缺乏統一規范和標准模式,甚至有些操作明顯不規范。
近年來,一些地方、一些企業試行了經營管理者和職工持股的做法。作為對企業改制和分配方式改革的探索,經營管理者和職工持股對調動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活力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實施經營管理者和職工持股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有的自賣自買,暗箱操作,有的以國有產權或實物資產作為其融資的擔保,將投資風險和經營風險直接或者間接轉嫁給金融機構和改制企業,有的損害投資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引發了一些不穩定因素。
2、如果改制企業凈資產(所有者權益)遠遠大於改製成本和費用,改制後成立的公司制企業為國有絕對控股,甚至國有股「一股獨大」,容易讓人認為改制不徹底。
3、如果改制後成立的公司制企業仍然屬於國有控股企業,按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的現行政策規定,改制企業職工不能「轉變身份」,也即不能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為將來因為國有股減持至非控股地位後遺留下了不能迴避的職工「轉變身份」問題。
4、如果改制後成立的公司制企業仍然屬於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的依賴思想仍然可能存在,企業借改制實現體制機制轉變、制度創新的改制目標不易實現。
5、以引進增量的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不能實現國有產權轉讓方式能夠實現的產權轉讓收益,因此,如果改制企業缺乏足夠的能夠用於支付改製成本和費用的現金,即使改制企業凈資產遠遠大於改製成本和費用,也會造成要由政府墊付改製成本和費用的困境,不易被主管部門和審批機關接受。
國有企業改制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各種改制方式應當根據具體的改制企業的情況具體分析利弊,科學、審慎地選擇適用。由於國有企業情況的復雜性,本文對以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和以股份制方式進行改制的利弊所做的分析評價的觀點難免主觀、片面,但是本著希望進一步規范和推進國有企業改制進程,真正實現改制目標的寫作目的,筆者觀點的疏漏甚至偏頗還望得到包涵和斧正。
『叄』 為什麼禁止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信,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回方,以第三方名義與答貿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融資性貿易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隱含極大的資金風險。
(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三)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
『肆』 國有企業信貸融資存在的問題與原因有哪些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通過財政渠道劃撥,改革以來,這種狀況有了很大的變化,財政與銀行的職責分工有了較大的調整: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已從依靠財政逐漸轉變為主要依靠銀行。80年代中期,財政已基本不向企業增資,以前未撥足的流動資金也不撥付了。企業實際上只能依靠貸款而發展,因為除了銀行貸款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資渠道。我國經濟已從「計劃—財政主導」進入「銀行融資推進」的發展階段。由於企業借貸沒有內在的約束機制,因此一部分企業借貸的規模越來越大。即便是原來自有資本比較多的企業,由於80年代以來的擴張中過分依賴銀行借貸,把銀行貸款當作股本投資使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的債務與自有資本比例過大。
正是由於國有企業對銀行的極大依賴性,在銀行主導型融資機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國有企業難以清償的巨額債務和國有銀行的大量不良資產。對銀行系統而言,不良資產比例過高是形成信貸風險從而促使銀行系統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們知道,高的不良資產比例意味著很大部分的居民儲蓄已找不到對應的實物資本,或者說已經損失掉,同時也意味著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在技術上已經破產,一旦觸發信用危機,整個銀行系統將面臨災難性的後果。可見,國有企業融資的低效率,就意味著國有銀行的虧損,國有企業的規模越大,佔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著國有銀行的呆壞帳越多。同時,由於缺乏有效的破產機制,現行的資產重組的結果可能是好企業被低效率企業拖垮。從整個規模上看,就是國有經濟即由國有銀行所連通的國有企業的全體效率累積性的惡化。
下面我們具體分析這種傳遞機制:
首先,企業融資結構不合理導致銀行資產負債運作存在嚴重缺陷。
有資料表明,1998年,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60%,流動資金的90%來自銀行貸款,這種壟斷性的單一間接融資形式必然使國有企業越來越依賴銀行資金的支持,也使我國銀行資金配置格局存在嚴重缺陷,如1996年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負債率為96 62%,國有商業銀行自有資本佔主要風險資產(貸款)的比重為4 52%,這種高負債的信用業務是建立在高度的公眾信任基礎上的,當公眾信任度下降時首先遇到的最大沖擊是存款擠提。大規模的存款擠提將使銀行破產倒閉。中央銀行只能通過通貨膨脹來提高銀行系統資產的流動性。
同時,在資產項目構成中,各項貸款總額占總資產的80%左右,而同業存放、購買國債合計僅佔3%—5%,消費信貸、不動產抵押貸款還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國的全部商業銀行總合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的10%為消費貸款,30%為不動產抵押貸款和有擔保的個人貸款。我國商業銀行以無擔保貸款為主體的資產結構,無疑加大了自身的風險。現實情況說明,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高度依賴這樣一種融資格局,使得國有企業飢不擇食的「飽餐」銀行資金,根本不講究融資質量,更談不上通過融資去優化配置,極大地扭曲了銀企關系,使銀行資金配置全部投向國有企業這個大鍋。一旦國家實行緊縮的宏觀經濟政策,企業資金就立刻緊張起來,並由此產生程度不同的生產滑波,引起經濟運行比較大的波動。
其次,由於商業銀行資產配置賴於運行的微觀經濟主體———國有企業仍然在低效運行,從而影響了商業資產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見,投資供求只有與效率相結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環,我國國有企業的投資供求則將效率准則排斥在外,大量資金流向無效率和低效率的企業,形成了企業的高負債和銀行的壞帳。盡管我國的儲蓄率很高,可供資金很多,但是,由於特殊體制導致了投資供給和產出的不對稱性,大量資金流向國有企業,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國有企業融資效率急劇下降,基本上喪失了償債能力。1998年虧損比利潤高出近一倍,國有企業幾乎不可能通過增長來彌補虧損,僅1998年上半年,國有企業就向銀行轉嫁了4800億元不良資產,使銀行體系中泡沫的壓力越來越大。金融資源的配置繼續被大大扭曲。只生產30%產值的國有企業佔有70%以上的信貸,而生產70%以上產值的非國有企業貸款一直極為困難。
國有企業由於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壞,壞了再借,自己壞債累累,最終拖垮銀行,導致信貸萎縮。微觀問題傳遞和集中到宏觀上來。
總之,國有商業銀行既要滿足國有企業簡單再生產資金需求,又要解決國有企業擴大再生產資金需求,以維護國有企業的低效率運轉。在國有企業虧損面不斷擴大,虧損額逐漸增加的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結果,是很難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其基本機理是:企業融資高負債低效率商業銀行流動性困境風險增大中央銀行超發貨幣通貨膨脹上述風險轉移形成一個有序流動且不可逆轉的過程。
『伍』 融資 好處 壞處
一、直接吸收投資
直接吸收投資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投入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
1、優點:(1)融資速度快;(2)財務風險低。
2、缺點:(1)融資成本較高;(2)宜分散公司控制權。
二、普通股融資
公司以發行普通股股票的方式融資。
1、優點:
(1)不需要償還本金;(2)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財務風險低;(3)能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增加公司信譽;(4)沒有固定到期日;(5)融資風險小;(6)融資限制較少。
2、缺點:
(1)資金成本較高;(2)公司的控制權容易分散;(3)如果公司上市,需要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帶來較大的信息披露成本,增加公司商業秘密的難度;(4)股票上市會增加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三、優先股融資
以發行優先股股票的方式融資。
1、優點:(1)增強企業實力和負債的能力;
(2)沒有還本的壓力;
(3)不會分散企業的控制權。
2、缺點:
(1)股利不可以稅前扣除,稅後成本較高;
(2)固定的股利支付會給企業很大的壓力。
四、可轉換債券融資
是一種以公司債券為載體,允許持有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價格轉換為發行公司或其他公司普通股的金融工具。
1、優點:
(1)利率較低;
(2)使公司取得了以高於當時股價出售普通股的可能性股價低迷,面臨兌付債券本金的壓力;
(3)融資成本高於純債券。
2、缺點:
(1)股價上漲風險;
(2)股價低迷面臨兌付債券本金的壓力;
(3)融資成本高於純債券。
五、認股權證融資
認股權證指持有者購買公司股票的一種憑證,它允許持有者按某一特定價格在規定時間內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
1、優點:(1)吸引投資者;(2)降低相應債券的利率;(3)稀釋每股普通股收益。
2、缺點:(1)靈活性較少;(2)承銷費用高。
六、留存收益融資
企業將留存收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將企業生產經營所實現的凈收益留在企業,而不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其實質為原股東對企業追加投資。
1、優點:(1)可以避免辦理各種融資手續和節省融資費用;(2)保持公司舉債能力;(3)企業控制權不受影響。
2、缺點:(1)融資數額有限;(2)與股利政策的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