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一定要為金融機構嗎
不一定,任何合法的債權人都可以是抵押權人。
B. 關於土地抵押登記的疑問,如果土地局不受理非金融機構的抵押登記,雙方拿著協議合同走公證的程序可以嗎
可以將你們之間的抵押借款協議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具體事宜請咨詢該宗土地所在地公證處。
C. 土地可以質押給信貸公司么
不可以的
1、土地辦理抵押手續是去當地土管局
2、辦理的形式是他項權證
3、目前土地只能抵押給金融機構
4、金融機構為銀行、信託等
5、辦理手續為抵押手續,肯定不是質押手續
補充:信貸公司是什麼類型的公司?如果為金融機構就可以的,非金融機構就不可以的。從風控角度可以簽訂公證書的形式,規避無法辦理抵押手續的情況。
D. 請問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給個人(非金融機構)
我在銀行工作,借款人以自有房屋抵押,有房產證,但土地使用權證有以下各類情況:1、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權屬人與房產證權屬人一致;2、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權屬人為其單位;3、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證權屬人與房產證一致;4、無土地使用權證。我想咨詢,對上述各種情況,銀行在行使抵押權處置房屋時,會帶來何種不同的法律後果?
E. 土地他項權利人只能是國家金融機構嗎
根據《貸款通則》(文號)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款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在我國,資金拆借是銀行之間,以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之間相互借貸短期資金的行為,拆借的主體在我國目前只限於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允許進入拆借市場。所以,企業之間不可拆借資金。
由於企業之間資金拆借行為在我國是違法的,因此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合同因為其內容違法而無效,根據民法理論,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撤消,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對於這種土地抵押合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該不予登記。
但以後類似問題可能會解決,國家正試圖出台相關政策,不過暫時還是不可以。
F. 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一定要為金融機構嗎
國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物在銀行擔保抵押是否要辦理登記後才生效嗎,如通過司法公證未辦理抵押登記是否有法律效力
G. 關於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的問題必須是金融機構才能辦理抵押登記嗎一般的企業進行貿易往來時能不能辦理
你好!不動產抵押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如果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抵押是無效的。
H. 房產、土地辦理抵押給其它公司(非銀行等金融公司)能否辦理
可以辦理,你是抵押人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 結婚證戶口本,房產證土地證原件,(如果是公司或集體的房產則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身份證明,股份制的則提供股東成員同意抵押書,等其他資料)你所指的其他公司是抵押權人,他提供的則是公司或集體的房產則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身份證明,股份制的則提供股東成員同意抵押書,等其他資料)。辦理之前去房產部門去調檔,建樓盤,領表,填抵押合同,辦理就可以了。沒有多少錢,就是個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