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❷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❸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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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近年來為解決中小企業困境,國家在金融領域出台了哪些政策法規
國務院正在組織多個部門制定針對中小企業的系列扶持政策,預計將會在今年下半年陸續推出。
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國家將出台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融資,以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而相應的准入政策將進一步放開,准入門檻也將降低。
國資委下屬的全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機械工業信息中心提供的材料顯示,工信部等部委將針對目前中小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推出相應的扶持政策,計劃於今年下半年陸續推出,並將貫穿整個「十二五」期間。
長期擔任國資委和工信部相關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的機械工業信息中心主任劉功效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十二五」期間國家相關扶持政策的重中之重。「更多地是通過建立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引導民間資本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融資,並幫助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信用體系,然後通過發行債券和股權融資等多種形式,破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引導民間資本的過程將分為三步走。首先,中央會建立一個政策框架,出台一系列的指導文件和法規,調整民間資本准入制度,並建立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股權融資的相關規范;第二步,有關部委將通過建立具有示範性的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和民間資本牽線搭橋;最後,將這一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劉功效介紹,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途徑的同時,國家還會鼓勵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協助中小企業進行現代企業改造。
上述知情人士還透露,民間資本對中小企業的投融資將進一步放開,門檻也將降低。另外,國家會鼓勵民間資本投向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並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和稅收優惠。
對這一說法,劉功效予以確認。他還介紹,「十二五」期間國家會引導民間資本優先進入具有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中小企業。
劉功效還透露,「鼓勵自主創新」將成為「十二五」期間出台的中小企業系列扶持政策的一大思路。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推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將通過兩條路徑實現。一方面,國家將出台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政策,向有自主創新實力的中小企業傾斜。而對於暫時不具備創新能力,但有創新意願的中小企業,國家將通過設立中介服務機構的方式,在中小企業和科研院所之間建立合作。另外,在國家大型項目、政府采購以及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達到技術標准或服務要求的前提下,將優先採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另一方面,對於技術附加值較低的中小企業,國家除了會逐步降低稅收減免的幅度,還將力促企業間進行兼並重組,並對兼並重組後進行自主創新的企業給予新的政策扶持。
劉功效介紹,8月份開始,國資委、工信部等國家部委將舉行全國范圍內的中小企業研討和調研活動,目的是摸清中小企業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並對扶持政策做進一步調整。
❺ 產業政策對金融服務產業的正面影響分析
產業政策調整了,話對金融服務產業的正面影響還是有很大的,因為它可以調整金融服務的方向
❻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台一系列貨幣信貸、差異化監管和財稅政策,不斷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約束,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繼續落實並完善對各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的優惠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的傳導功能,創設扶貧再貸款,同時發揮宏觀審慎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
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強化監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增速、戶數等監管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原銀監會於2018年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針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標。建立差別化的監管指標體系,小微企業貸款適用優惠風險權重,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納入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三農等貸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銀行發行小微、三農專項金融債,拓寬普惠金融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創新,加速資金流轉。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鼓勵試點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合規開展小微企業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財稅政策方面,對銀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准予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延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擴大自主核銷權。整合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4個資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關數e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整理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❼ 促進產業機構升級的政策有哪些
你是問產業結構升級吧,如果要說具體政策那就太大了,只能告訴你些政策方向。
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是: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一、二、三產業健康協調發展,逐步形成農業為基礎、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製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要堅持以下四項原則:一是堅持市場調節和政府引導相結合;二是以自主創新提升產業技術水平;三是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四是促進產業協調健康發展。
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重點是:一是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二是加強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三是以振興裝備製造業為重點發展先進製造業,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四是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進一步增強高技術產業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五是提高服務業比重,優化服務業結構,促進服務業全面快速發展;六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增長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七是優化產業組織結構,調整區域產業布局;八是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促進國內產業結構升級。
❽ 國家規定凡是從事金融業務行業的在工作前都要交800元人民幣么
這是你理解上的問題,金融行業是一個特殊行業,直接與貨幣打交道。
你在上班前,你的個人品行、業務素質對公司來說都是一個未知數,
你能不能勝任這樣的工作,你會不會有什麼危及你所在公司的不穩定因素,
對公司來說,一無所知。
這800元錢,只是象徵性的,只可意會。
沒有什麼象其它公司那樣的交了報名費,不認賬了,交了報名費,還要交其它費了。
金融行業內的公司能相信你,你才能做出更多的成績。
不要對這800元錢耿耿耿於懷。
想想你以後的工作給你帶來的人生價值,這800元又算什麼呢?
❾ 國家各部位對金融的產業政策和扶持政策、對VC/PE的國家政策
在各級、各部門的重視和社會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361個欠發達鄉鎮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實施「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扶貧開發會議和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欠發達鄉鎮奔小康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見。一、進一步明確扶貧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以增強農民致富能力和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為核心,擴大區域協作,強化結對幫扶;加大扶持力度,推進下山脫貧;加強農民培訓,促進轉移就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產業,加快欠發達鄉鎮奔小康步伐,提高農民群眾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二)工作目標。2005—2007年,全省欠發達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年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80%以上的欠發達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當年全國平均水平;完成下山脫貧20萬人,其中省重點扶持的211個鄉鎮15萬人,三分之二以上的下山勞動力實現轉產轉業;通鄉公路全面硬化,75%以上的建制村通等級公路,65%以上的通村公路路面得到硬化;安全衛生飲用水普及率達到70%以上;貧困家庭子女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免費入學;基本實現20戶以上自然村廣播電視「村村通」。二、加快下山脫貧步伐(一)下山脫貧的重點和原則。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整村搬遷、靈活安置」的原則,制定欠發達鄉鎮下山脫貧和整村(以自然村為主,下同)搬遷規劃,主要抓好缺乏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高山遠山地區、重點水庫庫區、地質災害頻發地區農民的整村搬遷工作。堅持以幫助農民增加在二三產業就業機會為目標,以保護生態環境和提高政府對欠發達地區基礎設施投入的效益為導向,使下山脫貧與推進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統籌實施,確保完成下山脫貧計劃任務。(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2005—2007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重點對納入省扶持范圍的211個欠發達鄉鎮的整村搬遷給予支持,並按不同類型制定補助標准。市、縣也要相應安排下山脫貧專項資金,加大扶持力度。同時,切實抓好面上的下山脫貧工作。(三)落實下山脫貧建房用地指標。下山脫貧是「五大百億」工程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應優先安排下山脫貧小區建設所需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省里將根據下山脫貧項目落實情況,匹配一定的折抵指標額度,戴帽下達到有關縣(市、區)。有關縣(市、區)要用好下山脫貧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周轉指標,切實抓好下山農戶原宅基地的退宅還耕(林)工作。(四)落實配套政策。認真落實浙委辦〔2003〕14號文件規定的下山農民建房用地收費優惠政策。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對安置整村搬遷農戶的下山脫貧小區基礎設施給予重點支持。三、切實加強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一)培訓的重點和任務。把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作為脫貧奔小康的根本性措施來抓,確保361個鄉鎮每年完成培訓25萬人次,實現轉移就業9萬人的目標。培訓工作要講求實用、實效,重點開展兩個方面的培訓:一是開展適應二三產業發展要求的職業技能培訓;二是圍繞當地農業特色產業的農業技術培訓。各地應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省安排的「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專項資金的新增部分,重點用於211個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培訓。(二)加強後備勞動力的教育培訓。在農村對回鄉初、高中畢業生開展「3+X」的職業技術教育,使之掌握1—2門就業技能,提高後備勞動力的素質。各縣(市、區)政府應通過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減免費用等多種形式,對欠發達鄉鎮的低收入農戶子女參加職業技術教育提供幫助。(三)加強就業的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的制度。加快推進鄉鎮就業服務平台建設,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任何地方和部門都不得隨意設置有關收費項目,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必需的經費由當地政府安排。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為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的求職登記、政策咨詢、信息發布、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提供「一站式」的就業服務,使他們享受更多的就業機會。(四)鼓勵企業招用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各地可視財力情況,給予招用本省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的企業一定的就業補助。對各類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崗位招用本省欠發達鄉鎮農村勞動力,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當地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共同批准,由促進再就業專項資金按招用人數提供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個人負擔。因企業原因提前與招用的欠發達鄉鎮勞動力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應為其一次性補繳至滿3年的社會保險費。(五)切實保障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權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全面掌握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以及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和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情況。在切實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和將其納入社會保險范圍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省內農民工特別是對欠發達鄉鎮農民工跨地區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辦法。各級工會組織都應吸納農民工入會,並努力維護他們的權益不受侵犯。(六)切實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的就學問題。以開放本地公辦學校為主、建立農民工子女全日制學校為輔的辦法,千方百計讓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享受與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的權利,解除農民工的後顧之憂。(七)大力支持發展來料加工業。廣泛動員欠發達鄉鎮農民群眾從事來料加工,鼓勵和支持有關企業和經紀人將來料加工業務擴散到欠發達鄉鎮。對到欠發達鄉鎮發展無污染、能帶動當地農民就業的來料加工企業,各級政府應作為扶貧龍頭企業,在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支持。四、加大產業化扶貧力度(一)扶持產業化組織。省級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標准,認定一批省級扶貧龍頭企業(包括來料加工企業和扶貧專業合作社),享受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的有關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到欠發達鄉鎮投資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勞務培訓基地,發展流通加工業等。(二)建立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擔保資金。有條件的欠發達縣(市、區)要積極籌措資金,建立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擔保資金,支持欠發達鄉鎮的貧困戶發展家庭種養業,參與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發展來料加工業等。省里安排一定的資金,對開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市、區)給予適當的扶持。(三)大力開發旅遊資源。各級政府要把開發欠發達鄉鎮的旅遊資源作為加快發展服務業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利用「老、少、邊」地區豐富的自然資源和革命歷史資源,大力發展森林旅遊和「紅色旅遊」,鼓勵和引導農民興辦「農家樂」、「漁家樂」。各地在「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費中,要適當安排一定的資金,支持發展「農家樂」、「漁家樂」,用於改善人居條件等。五、加快欠發達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一)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在符合規劃、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對欠發達鄉鎮縣鄉公路建設、有線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給予傾斜支持。加強水利設施建設,繼續支持欠發達鄉鎮小流域治理、農田水利和飲用水工程建設,提高防洪抗災能力,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二)加快發展社會事業。加大對欠發達鄉鎮教育、文化事業的扶持力度,加快農村破舊校舍改造,全面實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計劃。加強農村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減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從今年起,省級有關部門組織選派具有一定經驗的教師和衛生技術人員,到欠發達縣(市、區)教育和醫療衛生機構任職,擔負起業務帶頭人的職責,幫助欠發達鄉鎮提高教育和醫療衛生水平。任職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半年,並建立期滿輪換制度。(三)開展廉租公寓建設。對欠發達鄉鎮勞動力就業相對集中的地方,由當地政府、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中建設「民工公寓」,重點為本省欠發達鄉鎮農民工提供廉租住宅。在實施整村搬遷下山脫貧的地方,對部分有下山脫貧意願而缺乏搬遷能力的困難家庭,各級政府要幫助他們租住「下山脫貧公寓」,實現下山脫貧。各地要在財政投入、土地供給、城鎮建設配套費減免等方面,對「下山脫貧公寓」建設給予大力支持。(四)實行人才交流制度。推行欠發達鄉鎮與發達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幹部等人才的交流制度,通過互派教師、醫務人員和管理幹部,進行定向、定點交流。特別是要加強發達地區與欠發達鄉鎮幹部的交流工作,形成互動式的人才交流制度。從今年起,所有結對幫扶的發達縣(市、區)與欠發達鄉鎮都要互派人員,進行半年以上的結對交流和幫扶活動,期滿後進行輪換。省扶貧辦要做好協調並加強檢查督促,確保落到實處。六、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進一步做好結對幫扶工作,建立由省級領導牽頭的結對幫扶工作機制,在結對幫扶組長單位的具體協調下,實行「組合式」幫扶。把落實幫扶項目、解決勞動力就業、提高欠發達鄉鎮農民收入等作為結對幫扶的重要內容來抓。採取以縣為單位的「集團式」幫扶辦法,拓展結對幫扶內容,加大結對幫扶力度。廣泛開展「一戶一策一幹部」的幫扶活動,在對貧困戶進行全面普查的基礎上,確定由縣級部門或鄉鎮幹部每人掛鉤一個貧困戶,從貧困戶的實際出發,提供可實施的脫貧措施,把扶貧工作做到戶,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七、加強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領導(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扶貧開發工作的責任感。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堅持一把手負總責,按照全省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的「五個務必」的要求,繼續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組織帶領廣大群眾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從今年起,結合省對各市、縣「三農」工作的督查考核,對發達縣(市、區)結對幫扶工作進行督查考核,確保扶貧開發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制定完善欠發達鄉鎮發展規劃。各地要結合當地「十一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將扶持欠發達鄉鎮的發展作為規劃的重要內容,努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於區域經濟發展差異相對較大的縣(市、區),都應對本區域內的欠發達鄉鎮制定發展規劃,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三)加強扶貧隊伍建設。各地要根據扶貧工作的實際,健全工作機構、完善工作體系、充實工作力量,充分發揮扶貧部門在扶貧開發中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指導服務、檢查督促的作用。欠發達鄉鎮都應配備專職扶貧幹部,專門負責貧困村、貧困戶的幫扶工作。各級幹部要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為促進欠發達鄉鎮群眾脫貧致富作出更大的貢獻。
❿ 跟金融和經濟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16.基金會管理辦法
17.儲蓄管理條例
18.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19.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20.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二、機構與人員管理規則
1.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外國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4.在華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暫行辦法
5.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6.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
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辦法
8.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管理辦法
9.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
10.農村信用合作社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11.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範本)
12.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管理規定
13.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章程(範本)
14.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15.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
16.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17.外資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暫行規定
18.《外資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19.關於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規定
20.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人股的暫行規定
三、業務經營管理規則
(一)信貸資金管理
1.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貸款通則
3.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
4.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
(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及風險管理
1.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
2.城市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
3.農村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
4.防範和處置金融機構支付鳳險暫行辦法
(三)存款與利率管理
1.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2.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
3.通知存款管理辦法
4.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5.制止存款業務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於規則
(四)現金管理
1.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
(五)會計結算管理
1.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2.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3.支付結算辦法
(六)外匯外債管理
1.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
2.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
3.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4.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
5.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6.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7.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8.外匯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9.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10.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七)債券管理
1.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市場發行管理暫行規定
2.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管理辦法
(八)內部控制及監督檢查
l.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
2.非現場稽核監督管行規定
3.中國人民銀行現場稽核規程(試行)
(九)信用卡管理
1.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四、其他有關規則
1.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事會暫行規定
3.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
4.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
出處:http://ke..com/view/11004946.htm?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