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金融機構體系
一、銀行產生和發展的主要過程及現代銀行體系建立的途徑
銀行是在商品生產和市場交易逐步發展的過程中產生與發展起來的,因而是經濟發展的產物。
在金屬貨幣出現以後,就出現了早期的金銀兌換、保管和匯兌業務,形成了早期的貨幣兌換商和錢在銀號等機構。如在歐洲的古希臘與古羅馬時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銀保管兌換與放貸的記載。但一直至漫長的中世紀結束前,這種錢庄業務一直停留在傳統的形式上。
近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與工業革命,是傳統的貨幣經營業向現代金融業轉變的主要動力。到16世紀中葉,地中海沿岸各國的工商業與貿易有了較大的發展,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與存款。貸款的要求,出現了最早的商人銀行,這些商人銀行既辦理存款與貸款,也從事轉帳結算業務。但他們的貸款往往帶有高利貸性質,使一般工場手工業主和商人很難獲得貸款,即使獲得也會因高額利息而無利可圖。這顯然不能適應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建立資本主義的銀行。
在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的推動下,真正現代意義上的銀行在17世紀末至明世紀中逐步發展起來了。現代銀行體系的建立並取代傳統的貨幣經營業、高利貸商,是通過兩條途徑實現的:一是舊式的高利貸銀行在新的經濟條件下,調整放款原則而逐漸轉變為現代的銀行,主要特徵是較大規模地吸收社會資金,同時以較低的利率發放貸款;二是按照資本主義原則組織的股份制銀;行,其一開始就具有現代商業銀行的性質,並從事大規模的融資與貸款活動,股份制的商業銀行因其資本雄厚、融資能力強,貸款利率低,所以逐步成為現代信用領域的主導形式,銀行成為整個社會信用的中心。1694年,英格蘭成立了第一個現代銀行——英格蘭銀行,其建立標志著高利貸在信用領域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從此以後,現代銀行在歐洲就廣泛地發展起來了。
二、銀行是一種特殊的企業,如何理解?
銀行是一種金融機構,也是一種企業。說它是企業,是因為它與一般的工商企業有共同之處。企業的共同特徵是:從事直接的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資金,獨立核算,並通過經營活動獲取利潤。銀行具有企業部門的一切特徵,它是實現資本循環周轉的一個必要環節。
與其他企業相比,銀行又具有一般企業所不具備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銀行的特殊利益。銀行的特殊利益大致可概括為兩個:①從行業特點得到的好處,即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資本即可進行經營活動,並可賺取可觀的收益。②從國家的干預以及與國家政權的密切關系中得到的好處。
2.銀行的特殊風險。銀行作為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企業,它與客戶之間並非是一般的商品買賣關系,而是一種以借貸為核心的信用關系。這種關系在經營活動中表現為以信用為基礎,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借貸,即銀行以存款方式向公眾負債、以貸款方式為企業融資。銀行經營活動的這種特殊性,在激烈的競爭中產生特殊的風險:①信用風險,即借款人不能或不願意按期償還貸款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②來自資產與負債失衡的風險。③來自公眾信任的風險。④競爭的風險。
3.銀行的特殊作用。銀行的特殊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經濟發展在資金上的支配性作用。銀行經營的對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一種特殊商品——貨幣資金。銀行的業務活動對貨幣資金在經濟部門之間的流動具有重要影響,進而影響國民經濟中各部門的發展。哪個部門能從銀行得到大量資金支持,哪個部門就有了發展優勢,反之,在競爭中就會處於不利境地。二是在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中發揮重要作用。國家通過銀行影響貨幣供給量、利率。貸款額度等經濟指標,進而實施對經濟的干預。
可見,現代銀行作為「特殊的企業」在經濟生活中佔有特殊的地位,並具有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特殊作用。
三、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金融體系的基本構成
與市場經濟制度相適應,現代市場經濟國家一般都擁有一個規模龐大、分工精細、種類繁多的金融機構體系,包括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兩大類。其中,銀行性金融機構居支配地位。
銀行性金融機構按照其各自在經濟中的功能可劃分為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專業銀行三種類型的銀行。它們所構成的銀行體系通常被稱為現代銀行制度。商業銀行是辦理各種存款、放款和匯兌業務的銀行,且是唯一能接受活期存款的銀行。中央銀行是在商業銀行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是一國的金融管理機構,被稱為「發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專業銀行是集中經營指定范圍業務並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包括: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開發銀行、儲蓄銀行、進出口銀行等。現代銀行制度中,中央銀行處於核心地位,商業銀行居主導地位,其他專業銀行仍然有存在和發展的餘地。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整個金融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發展狀況是衡量一國金融體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木以吸收存款作為其主要資金來源,卻以某種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以某種特殊方式運用其資金,且從中獲取利潤。這類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費信用機構、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租賃公司等。
金融體系的分工與組成是在不斷變化的。長期以來大多數國家的金融機構體系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有較明確的業務分工,如美國、英國等國30年代後採用的分業經營模式,就是以長短期信用業務分離,一般銀行業與信託業務分離,與證券業務分離為特點。8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被打破,各種金融機構的業務不斷交叉,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差異日趨縮小,綜合性經營與多元化發展的趨勢日益明顯。
四、金融機構體系中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異同及相互關系
一國的金融機構體系由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構成,其中銀行性金融機構占支配地位。
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共同點表現在兩者都是以某種方式吸收資金,又以某種方式運用資金的金融企業,都具備金融企業的基本特點,表現在:都以盈利為經營目的;主要從事與貨幣資金運動有關的各項業務活動;在經濟運行中都發揮著融通資金的作用。
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①吸收資金的方式不同。銀行金融機構主要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吸收資金,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以其他方式吸收資金;③業務方式不同。銀行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方式是存款和貸款,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式則呈現出多樣化,如保險公司主要從事保險業務,信託公司從事信託業務,租賃公司主要從事租賃業務,證券公司則主要從事投資業務等;③在業務中所處的地位不同。銀行在其業務中,一方面是作為債務人的集中,另一方面是作為債權人的集中,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比較復雜,如保險公司主要是作為保險人,信託公司則主要充當受託人,證券公司則多作為代理人和經紀人;④在金融領域中發揮的具體職能不同。銀行性金融機構主要發揮信用中介職能,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根據其業務不同而發揮不同職能,如保險公司主要發揮社會保障職能,信託公司則主要發揮財產事務管理職能等等。
銀行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都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共同為社會提供全面完善的金融服務。銀行性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機構體系中居主導地位,而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存在則豐富了金融業務,充分滿足現代經濟對金融的多樣化需要,因此,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程度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
五、本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發展呈現的趨勢
本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獲得了迅猛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發展趨勢:
首先,銀行在業務上不斷創新,並向綜合化方向發展。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工具等領域的創新更好地滿足顧客的需要;同時,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的結合促進銀行發展為;全能性商業銀行。其次,跨國銀行的建立使銀行的發展更趨國際化。各國銀行紛紛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成立跨國銀行,並從事國際銀行業務及開拓境外金融業務。第三,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重組資本結構和經營結構。國際清算銀行提出的這套國際金融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為絕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的銀行所遵守。第四,兼並成為現代商業銀行調整的一個有效手段。尤其是進入90年代以來,西方銀行業內部更是不斷重組,以期適應形勢的變化與要求。第五,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正不斷融合,形成更為龐大的大型復合型金融機構。傳統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被打破,各種金融機構的業務不斷交叉,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差異日趨縮小,形成多元化、綜合性經營的趨勢。
正確認識和把握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發展趨勢,還應分析這一趨勢的歷史背景與內在原因。
首先,70年代以來,經濟領域中,經濟自由主義在與國家干預主義的交戰中佔了上風。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各國政府為減少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更好地發揮市場對經濟的作用,開始放鬆金融管制。這使得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日益加劇。激烈的競爭促使了許多新事物的產生:銀行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並提供全方位服務吸引客戶;銀行業通過兼並帶來優勢互補,拓展業務領域,爭取廣泛客戶;分業經營向多元化、綜合性經營過渡。第二,新技術的出現,特別是電子通訊、信息處理、計算機廣泛應用於金融業,為金融創新以及跨國銀行的跨地區經營提供了支持。第三,隨著各國金融市場聯系日趨密切,各國銀行業運作規則的接軌、銀行業經營的監管、國際金融市場風險的防範問題也逐步提到議事日程。因此,產生了巴塞爾委員會等國際金融組織進行國際間協調與管理。
可見,上述發展趨勢有其客觀必然性。它促進了世界金融業的融合與發展,促進了國際間資金的流動,利於銀行提高經營效率,但同時也對金融風險的防範、國際銀行業的有效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我國作為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應借鑒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發展趨勢,深化金融機構改革,提高銀行業競爭實力,推動我國金融國際化的進程。
六、我國的金融體系經歷了哪些調整與改革?從其演變過程中,如何理解社會經濟條件對金融機構體系形成的影響?
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格局。這一體系的形成,經歷了以下幾個過程:
1.改革開放前的「大一統」模式下的金融體系。這是一種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辦法為主的單一的國家銀行體系。其特點是:①在銀行設置上,全國只有中國人民銀行一家辦理全部銀行業務,下設眾多分支機構,遍布全國,統攬一切銀行信用。②人民銀行集貨幣發行和信貸業務於一身,既執行中央銀行職能,又兼辦普通銀行的信貸業務。
2.1979一1982年的金融機構體系。打破長期存在的人民銀行~家金融機構的格局,恢復和建立了獨立經營的專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與人民銀行一起構成了多元化銀行體系。
3.1983~1993年的金融機構體系。1983年起在金融機構方面進行了如下改革: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專設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原來人民銀行負責的信貸及城鎮儲蓄業務;增設交通銀行等綜合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區域性銀行;設立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國際金融機構在加強國際合作,發展世界經濟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表現在:①提供短期資金,緩解國際收支逆差,這在定程度上緩和了國際支付危機。③提供長期建設資金,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③調節國際清償能力,應付世界經濟發展的需要。④穩定匯率,促進世界貿易增長。
當然,目前的國際性金融機構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貸款條件比較嚴格,貸款利率不斷提高,加重發展中國家的支付困難。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附加條件,干預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
隨著國際性金融機構的不斷改革與完善,它們在國際經濟和國際金融領域中將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Ⅱ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Ⅲ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Ⅳ 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Ⅳ 關於中國金融發展史2000左右
中國金融業發展史 時間事件詳細封建時期金融市場有了初步發展那時的金融機構一般是一些錢庄,銀號,票號等等,主要是為當時的商貿活動提供資金流通的方便。有點類似於今天的銀行。新民主主義時期革命根據地開始摧毀舊的金融制度廢除高利貸,廢除實物高利貸和貨物高利貸,摧毀舊得金融機構,清除舊幣等,並建立了新的金融機構如海風勞動銀行,東谷平民銀行,川三省蘇維埃政府銀行,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等。1948年中國人民銀行成立發行了人民幣,並作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統一流通的貨幣1949年5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收兌舊幣通令收兌各解放區貨幣,到建國時,各解放區的舊幣已經基本收回,貨幣發行流通已經基本統一於人民幣,標志一個嶄新的系統的貨幣體系形成。1954-1955年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部,財政部協商,統一清理了國營工業間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部,財政部協商,統一清理了國營工業間,以及國營工業與其他國營企業間的貸款,貸款與資金往來一律通過中國銀行辦理,到一五計劃末,一切信用統一於國家銀行的目的已經實現。大躍進時期(1958年-1960年)金融出現了混亂的局面經濟盲目發展,制度多變,權力盲目下放,信用控制失敗,出現許多失誤。1962年3月10日發布「銀行工作六條」收回原下方的一切權力,銀行業務實行嚴格的垂直領導;嚴格信貸管理,嚴格信貸計劃;劃清銀行資金和財政資金界限;加強現金管理,嚴格結算制度;加強各級銀行的工作制度,加強各級銀行同當地黨委聯系;嚴格財政管理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6年)中國金融業收到巨大沖擊金融業務收到沖擊;儲蓄業務受到沖擊,銀行鼓勵無息存款,認為利息是剝削階級的產物,使群眾儲蓄積極性招收重創;國外保險業務收到巨大沖擊。僑匯業務受到巨大沖擊,認為是為國外資本家服務,異常冷清。銀行機構被大規模的合並,銀行難以形成統一系統,金融政策貫徹執行形成巨大障礙。撥亂反正時期(1977年-1981年)國家開始加強整頓銀行機構充實領導力量整頓規章制度,加強金融工作,1977年基本恢復了銀行秩序,保證提高了銀行的工作質量,為保證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創造了必要的條件。1978年12月中國金融改革開放拉開大幕這段時間的發展,中央銀行制度框架基本確立,主要國有商業銀行基本成型,資本市場上股票開始發行,保險業開始恢復,適應新時期改革開放要求的金融體系初顯雛形。1979年開辦中短期設備貸款中國人民銀行開辦中短期設備貸款,打破了只允許銀行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老框框1979年3月中國農業銀行重新恢復成立根據《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中國農業銀行重新恢復成立。1979年3月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去決定將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去,作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的外匯業務。1979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1979年10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揭開了信託業發展的序幕。1983年9月中央銀行制度框架初步確立國務院頒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中央銀行制度框架初步確立,《決定》同時規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原來由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1984年1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成立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辦理針對企業和個人的信貸業務,成為專門從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政府機構。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1984年11月14日改革開放後第一張股票發行經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批准,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了不償還的股票。這是中國改革開放後第一張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標志著改革開放後的中國揭開了資本市場的神秘面紗。1985年1月1日實行新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實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1986年1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使中國銀行業監管向法制化方向邁出了重要的一步。1986年7月頒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城市信用社的發展從此步入正軌。1986年7月交通銀行組建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成立1986年至1988年城市信用社規模迅速壯大我國的城市信用社規模迅速壯大,構成了我國城市信用社現行體制的基本框架。1990年11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自此,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開始了一個嶄新的篇章。1992年10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同年10月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宣告成立。證券委和證監會的成立邁出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第一步,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1993年12月頒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實施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兩大職能,並明確提出要把我國的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至此,專業銀行的發展正式定位於商業銀行。1994年3-4月三大政策性銀行成立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成立,標志著政策性銀行體系基本框架建立。1995年金融體系法制化標志金融監管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開始向法制化、規范化邁進。1996年7月全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召開全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召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開啟1996年9月開始農信社、縣聯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全國5萬多個農村信用社和2400多個縣聯社逐步與中國農業銀行順利脫鉤。1998年11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這是保險監管體制的重大改革,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機制和分業管理的體製得到了進一步完善。1999年5月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1999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對資本市場發展起到巨大作用。2001年12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金融業改革步伐加快,並正式得分步驟的對外開放。2002年12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QFII制度在中國拉開了序幕。這是將中國資本市場納入全球化資本市場體系所邁出的第一步,雖然也帶來巨大的資本市場風險。2003年3月10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2003年3月10日《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至此,中國金融監管「一行三會」的格局形成。2003年12月中央匯金公司成立2003年12月,中央匯金公司成立,從而明晰了國有銀行產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建立起新的國有銀行的運行機制。2004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正式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正式頒布實施2004年2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開展人民幣業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開展人民幣業務2004年6月《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頒布實施自2005年7月21日起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2006年2月底中國外匯儲備躍居世界第一中國外匯儲備達8537億美元,首次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一。2008年12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取得重大進展。2009年11月28日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掛牌成立。2010年6月19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重啟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稱,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此次在2005年匯改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
Ⅵ 我國的金融機構有那些
我國金融機構按抄其地位和功能襲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Ⅶ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歷程
我國明朝末年出現了類似銀行的錢庄和票號。鴉片戰爭後,一些外商銀行紛紛進入我國開展金融業務,並憑借其特權攫取了巨額的利潤。我國境內第一家銀行是1845年英國人設立的麗如銀行, 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作為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銀行開始營業。
20世紀30年代,統治舊中國的國民黨政權建立了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簡稱「四行二局一庫」)為主體,包括省、市、縣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在內的金融體系。此外還有一批民族資本家興辦的私營銀行及錢庄,其中約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規模不大且投機性強,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隨著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莊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並開始發行人民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遷入北平。新中國成立前後,根據1948年4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對官僚資本銀行進行了接管,並分不同情況進行停業清理或改組為專業銀行;將官商合辦的4家銀行改組為公私合營銀行;對私營銀行則進行整頓和改造;還取消了在華外商銀行的一切特權,並禁止外國貨幣在國內流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大一統」的銀行體系,即銀行不劃分專業系統,各個銀行都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使中國人民 銀行成為既辦理存款、貸款和匯兌業務的商業銀行,又擔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左」的思想指導下,銀行的獨立性日漸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將中國人民銀行並入財政部,成為財政部所屬的二級機構,使其基本上淪為政府的「大錢庫」和「出納員」。不少領導人不懂銀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銀行當作一個辦理收收付付的『大錢庫',需要錢的時候才想到銀行,有的甚至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混同起來,靠行政手段辦事,做了許多違反經濟規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結束,我國的銀行體系也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使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我國的銀行業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從1977年至今,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體系重建階段(1977—1986年) 盡管在197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恢復了其獨立的部級單位的地位,但其所擔負的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的雙重職能並未改變。從1979年初開始,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指引下,相繼恢復了主管農村金融業務的中國農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了主管外貿信貸和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從財政部中分設出了主管長期投資和貸款業務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負責接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的中國投資銀行。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文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接辦中國人民銀行原有的信貸和儲蓄等商業銀行業務。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四大國家專業銀行為骨幹所組成的銀行體系。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了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銀行體系迅速擴張。1985年人民銀行出台了專業銀行業務可以適當交叉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銀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四家專業銀行之間開展適度競爭,從而打破了銀行資金「統收統支」的「供給制」,四家專業銀行還開始將其觸角伸向農村,為當時正在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
擴大發展階段(1987—1996年)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為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動力。1986年12月,鄧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邁大一些。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銀行業在改革中不斷擴大發展。
盡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國家專業銀行要進行企業化改革,實行商業化經營,但由於這些專業銀行既從事政策性信貸業務,又從事商業性信貸業務,既難以辦成真正的商業銀 行,又不利於進行金融宏觀調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之後,在1994年內相繼成立了專門辦理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而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轉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性質、地位及與其他金融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並為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提高資產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有機構153 069個、職工168.68萬人。
與此同時,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之下,其他類型的銀行也迅速發展。在交通銀行於1986年7月重組成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全國性綜合銀行之後,相繼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 行、深圳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12家股份制銀 行。到1996年底,這13家股份制銀行共有機構3 748個、職工8.55萬人。
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聯合發布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布全國,形成了一個「准銀行」系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16個城市進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同年2月,中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
深化改革階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堅階段(2003年至今)
Ⅷ 全額清分指什麼
全額清分指銀行對外付出(櫃台支付、自動取款機支付、自動存 取款一體機支付、繳存人民銀行發行庫回籠券)的紙幣現金進行清分。
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推廣應用現代化的現金處理設備輔以手工整點,對收入的現金按一定的質量標准進行清點、整理,挑出假幣和殘缺污損人民幣,將適宜繼續流通的現金支付給社會公眾。一般要用到紙幣清分機。
清算的數據准備階段, 主要是將當日的全部網路交易數據按照各成員行之間本代他、他代本、貸記、借記、筆數、金額、軋差凈額等進行匯總、整理、分類。
(8)金融機構清分成立時間擴展閱讀:
清分和結算均是清償收付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過程及手段。在支付活動中,同行內賬戶資金往來直接結算便可,而涉及不同行之間賬戶資金往來的,則需先清分再結算。
不同銀行間的貨幣收付,可以認為是結算進行之前,發起行和接收行對支付指令的發送、接收、核對確認,其結果是全面交換結算工具和支付信息,並建立最終結算頭寸。
將清分過程產生的待結算頭寸分別在發起行、接收行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完成資金轉移,並通知收付雙方的過程。大多數銀行結算業務的完成主要通過兩類賬戶:一是銀行間互相開立的代理賬戶,二是開立在央行、獨立金融機構如銀聯、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