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除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再有沒有可以收購銀行不良貸款的公司
有的,比如早年復的德隆系,4大資產制管理公司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特殊產物,專門清理國有資產成立了,任務完成以後,4家公司都開始轉也成正常的金融資產公司了,其他企業也允許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置了,不在是4大一家獨大了,當初成立他們,是實在不良資產數量大的驚人,根本不可能通過市場,自行消化。
2.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遠期收購承諾增信是一種擔保嗎(之一)
關於增信,字面理解就是信用增級,再具體的講就是在企業向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融資或發行債券、票據時由於自身的信用等級不足,需要引入其他有實力企業為其擔保,從而增加其信用等級的過程。 這么說來,擔保是一種增信方式之一,那麼增信是否是一種擔保呢?我們來看看《擔保法》中的規定,《擔保法》第二條: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增信可以通過作為共同債務人,提供抵押、質押物,到期代為償還債務、到期履行應盡義務等各種方式體現,但本質是一種擔保的行為,因此增信其實可以理解為或其本質是擔保。 到此我們就可以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遠期收購承諾增信是否是擔保做一下總結了。我們來看《擔保法》中第六條的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遠期收購承諾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約定將債權收購的行為。這種行為雖然是通過收購債權實現的,但是實質是按照保證的約定,承擔了自己的責任,仍然應當視為是一種擔保行為。也就是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遠期收購承諾是一種擔保,通過擔保為企業增加了信用等級。 如果最終要區分擔保與增信的話可以這么理解,擔保能增強信用等級,增信通過擔保實現,兩者是一體的兩面,一個是因,一個是果,因此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3. 資產管理公司能做擔保嗎
法律沒有禁止,可以擔保。需要履行一定程序,如果章程未作規定,需要國資委同意,可以擔保。如果章程有規定,按規定,一般是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作出決議。
資產管理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這類公司分兩類,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4. 為什麼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不能讓這些機構借了款去再投資。
5. 一手房貸批下來後銀行把錢打到我的卡上又馬上劃走了這是正常的嗎
這是正常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貸款都是這樣操作的。
銀行把貸款打到你的賬上,表明銀行按約向你發放了貸款,銀行把錢劃走是根據貸款約定將貸款支付給了房開商,表明你支付房款,專款專用。
這是一個正常的業務程序,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可以接受。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房貸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章,業務管理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委託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合理確定部門、崗位職責分工。
明確委託人范圍、資質和准入條件,以及委託貸款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等,並定期評估,及時改進。
第七條,商業銀行受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應具備以下前提:
委託人與借款人就委託貸款條件達成一致。
委託人或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應出具其有權機構同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第八條,商業銀行受託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要求委託人承擔以下職責,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
自行確定委託貸款的借款人,並對借款人資質、貸款項目、擔保人資質、抵質押物等進行審查。
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且委託人有權自主支配,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委託資金。
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確保貸款用途合法合規,並承擔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第九條,商業銀行審查委託人資金來源時,應要求委託人提供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的相關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
對委託人的財務報表、信用記錄等進行必要的審核,重點加強對以下內容的審查和測算:
委託人的委託資金是否超過其正常收入來源和資金實力。
委託人在銀行有授信余額的,商業銀行應合理測算委託人自有資金,並將測算情況作為發放委託貸款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下述資金發放委託貸款:
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
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他債務性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企業集團發行債券籌集並用於集團內部的資金,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
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
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他違反監管規定的用途。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向委託人收取代理手續費。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與委託人、借款人就委託貸款事項達成一致後,三方應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
合同中應載明貸款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內容,並明確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委託貸款採取擔保方式的,委託人和擔保人應就擔保形式和擔保人(物)達成一致,並簽訂委託貸款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要求委託人開立專用於委託貸款的賬戶。委託人應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委託資金劃入該賬戶,商業銀行按合同約定方式發放委託貸款。商業銀行不得串用不同委託人的資金。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同委託人、借款人在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中明確協助監督使用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措施,並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按照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協助收回委託貸款本息,並及時劃付到委託人賬戶。對於本息未能及時到賬的,應及時告知委託人。
第十八條,委託貸款到期後,商業銀行應根據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或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受託人的責任和義務,並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委託貸款到期後未還款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為委託人依法維權提供協助。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6.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怎樣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
在權利方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後,即取得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各項權利。原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及有關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從而保障了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債權的效力,大大簡化了債權收購的手續,有利於提高收購的效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從以下途徑獲取收購資金:第一,劃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部分再貸款;第二,發行金融債券,但要由銀監會會同批財政部審批。
在義務方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超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並應當按照賬面價值收購有關貸款本金和相對應的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這一方面體現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提高國有銀行信用、防範和化解金融危機。
7. 抵押權人可否為資產管理公司
根據國務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從事債務追償...基礎依法公開拍賣或轉讓,經抵押權人同意,也可將抵押財產抵償給抵押權人。
8.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貸款的錢哪裡來除了來自央行還有啥謝謝
比如有客戶部還錢 要拍賣 一般人是很難拿到的 專門有資產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
9. 簡要說明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的貸款;超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在國務院確定的額度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帳面價值收購有關貸款本金和相應的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對未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實行無償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