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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消費者留存

發布時間:2021-06-27 06:05:55

㈠ 捷信公司和銀行徵信竟然有關

捷信公司是要上銀行徵信系統的。

捷信是銀監會批準的消費金融公司,會和央行的徵信系統連接,也會上徵信。捷信的信用記錄已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鵬元徵信系統等合法設立的徵信系統進行對接登記。如果在捷信借款不還,將會進入徵信系統,對以後的生活會產生影響。

捷信集團是PPF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是中東歐以及亞洲領先的消費金融提供商之一。在中東歐(CEE),俄羅斯,獨聯體國家(CIS)和亞洲各地服務於消費者,在許多國家運行銀行存儲業務。

(1)金融機構消費者留存擴展閱讀:

為拓展中國市場,PPF集團於2004年在北京設立代表處,2007年在中國深圳市福田中心區CBD設立了捷信中國總部,從2007年12月起,我們正式啟動在中國廣州/佛山消費信貸業務,並於2008年分別開啟了在深圳、成都、天津等地的消費金融服務,員工人數超過1000人。

2010年2月21日,PPF集團正式獲中國銀監會批准,在天津籌備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獲得監管批准後,PPF集團將依據中國2009年8月份頒布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條例,在中國啟動建立第一個外商獨資的消費金融公司。

新的天津消費金融公司將命名為「捷信消費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由PPF集團投入3億人民幣的注冊資本獨資建立。

捷信中國總部於2007年在深圳市福田中心區設立,從2007年12月起,我們正式啟動在中國廣州/佛山消費信貸業務,目前已經開通了廣東(含深圳)、湖北、湖南、四川、山東、重慶等各省及直轄市,共計70多個城市的業務,員工人數超過9000人。

㈡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㈢ 多德弗蘭克法案取消黃金櫃台交易是指美國不讓買黃金了么

不是,只是取消了櫃台交易(OTC或稱場外交易),但仍可以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即場內交易)

櫃台交易

OTC,又稱場外交易;OTC沒有固定的場所,沒有規定的成員資格,沒有嚴格可控的規則制度,沒有規定的交易產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對手通過私下協商進行的一對一的交易,以交易雙方的信用為基礎,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信用風險

「多德弗蘭克法案」

可以大致看一下該法案的主要內容,下面部分內容來自網路「多德弗蘭克法案」其長達2300頁,包括16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擴大監管機構許可權,實施系統性風險監管。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簡稱FSOC),由財政部牽頭,負責認定金融系統中不穩定因素,規范市場紀律,應對潛在風險。評估金融機構對金融體系的影響,認定系統重要性機構,督促美聯儲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特別監管,改變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局面,防範系統性風險。

第二,擴大美聯儲監管職責,負責監管所有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時美聯儲自身也面臨更嚴格的審查,該法案規定政府問責辦公室(簡稱GAO)負責審計美聯儲緊急貸款、各類政策工具執行情況、是否存在利益沖突等問題。

第三,加強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負責監管按揭貸款、信用卡等個人金融產品,確保消費者決策時真正了解金融產品,防止金融機構的掠奪性條款和欺詐行為。

第四,採用「沃爾克規則」,限制銀行進行自營交易。

第五,加強衍生品市場監管,責成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SEC)監管衍生品交易,監督過度投機行為。

第六,要求資產證券化風險留存,貸款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機構,需留存不少於5%的資產風險,以便發行機構和投資者共擔風險。

該法案的意義與影響

看完了上面法案部分估計有很多人仍是無法理解到底是什麼回事;可以按照這樣的思路來理解,多德弗蘭克法案目的在與保護個人消費者與投資者,同時對金融機構風險行為與意圖損害投資者利益行為進行管控。

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相信大部分人應該都聽說過現貨期貨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那他們是有區別的;為規范管理監督市場,一般都嚴格要求在固定的市場內進行統一的交易;這樣的交易市場也就是交易所;交易所進行的交易一般數額巨大,也稱作大宗買賣,因此場內交易是需要資質的,一般採用的是會員制,那小額的消費或投資交易怎麼辦——通過交易所的會員進行,會員搭建自身的交易系統,與交易者進行OTC一對一的交易,然後該會員自身可以決定是否在交易所內進行對沖,假如不對沖,那該會員即是與投資消費者的對賭存在,裡面存在極大的風險,這些會員一般是金融機構,如大型財團公司,銀行等,他們處於強勢優勢位置,容易操控市場以謀取自身利益導致小散消費投資者利益受損,也加大了其自身的金融系統風險,一旦其自身的杠桿資金斷裂,銀行也難逃破產風險。這就是法案的針對所在

該法案對各方有何影響

從我看來,對於投資者來說,規范的市場對於大多數投資者是好事,也能起到加強投資者本身的投資認知與素質有很大的作用,避免糊塗入場,凈身離場。而對於金融機構來說,收入肯定受到了影響,如銀行推銷的金融衍生品,基金這些,這些並非絕對保值獲利的,也有風險,但銀行可以從其中獲取不菲的利益,一旦完全剝離這些業務,收入下降是正常。對於交易所來說,限制了場外交易,那場內交易必將活躍,除了管理更為規范方便以外,收入必將增加。因為交易是需要基本費用的,其迴流交易所

大概就這樣理解行了,實際上是金融發展中的不斷完善過程的必然經歷

㈣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什麼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抄應遵循真實、及時、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覆蓋數據的全生命周期,覆蓋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數據,覆蓋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覆蓋監管數據,覆蓋所有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二)匹配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三)持續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持續開展,建立長效機制。

(四)有效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推動數據真實准確客觀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有效應用於經營管理。

(4)金融機構消費者留存擴展閱讀

對數據治理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慎經營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採取相應措施:

(一)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

(二)與公司治理評價結果或監管評級掛鉤;

(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㈤ 辦理房貸,銀行要求我列印徵信報告,我在網上查的徵信報告給銀行有用嗎

有的。

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僅限於商業銀行、依法辦理信貸的金融機構(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和人民銀行,消費者也可以在人民銀行獲取到自己的信用報告。

根據使用對象的不同,個人徵信系統提供不同版式的個人信用報告,包括銀行版、個人查詢版和徵信中心內部版三種版式,分別服務於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消費者和人民銀行。不管是商業銀行、消費者還是人民銀行,查詢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且留存被查詢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5)金融機構消費者留存擴展閱讀:

個人信用報告的相關要求規定:

1、推送的內容包括貸款業務「五級分類」新增「不良」;貸款或信用卡業務新增「當前逾期總額」大於300元的61-90天逾期或90天以上逾期;信用卡業務「賬戶狀態」新增「呆賬」;新增在其他機構的「開戶日期」在提示日期前30天之內的貸款或信用卡。

2、用戶可以將產品嵌入本機構風險管理系統,將每周獲取的提示信息與本機構借款人信息及信用報告進行匹配,快速篩選出對本機構業務有疑似風險的借款人,通過客戶經理進一步調查、了解,完成對疑似風險借款人的風險評估,並根據本機構的業務情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㈥ 什麼是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

在信貸記錄中提到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究竟是何方神聖?除了個人信用記錄外,它還能為我們提供什麼信用方面的幫助呢?

2006年3月,經中編辦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作為直屬事業單位專門負責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又稱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目前,徵信中心在全國31個省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徵信分中心。

目前針對個人的徵信服務主要是個人信用報告。個人信用報告是個人徵信系統提供的最基礎產品,它記錄了客戶與銀行之間發生的信貸交易的歷史信息,只要客戶在銀行辦理過信用卡、貸款、為他人貸款擔保等信貸業務,他在銀行登記過的基本信息和賬戶信息就會通過商業銀行的數據報送而進入個人徵信系統,從而形成了客戶的信用報告。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息主要有六個方面: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結果、個人基本信息、銀行信貸交易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本人聲明及異議標注和查詢歷史信息。

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結果實時來自於公安部公民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個人基本信息表示客戶本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內容。銀行信貸交易信息是客戶在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授信機構辦理的貸款或信用卡賬戶的明細和匯總信息。非銀行信用信息是個人徵信系統從其他部門採集的、可以反映客戶收入、繳欠費或其他資產狀況的信息。

本人聲明是客戶本人對信用報告中某些無法核實的異議所做的說明。異議標注是徵信中心異議處理人員針對信用報告中異議信息所做的標注或因技術原因無法及時對異議事項進行更正時所做的特別說明。查詢歷史展示何機構或何人在何時以何種理由查詢過該人的信用報告。

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目前僅限於商業銀行、依法辦理信貸的金融機構(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和人民銀行,消費者也可以在人民銀行獲取到自己的信用報告。根據使用對象的不同,個人徵信系統提供不同版式的個人信用報告,包括銀行版、個人查詢版和徵信中心內部版三種版式,分別服務於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消費者和人民銀行。

不管是商業銀行、消費者還是人民銀行,查詢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且留存被查詢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消費者可以向徵信中心、徵信分中心以及當地的人民銀行分支行徵信管理部門等查詢機構提出查詢本人信用報告的書面申請。只需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供查驗,並留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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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銀監會規定的雙錄保留時間時多久

銀監會規定的雙錄保留時間時為產品終止日起6個月後或合同關系解除日起6個月後。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錄音錄像資料至少保留到產品終止日起6個月後或合同關系解除日起6個月後,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其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時,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對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金融機構消費者留存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銷售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消費者確認內容應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銷售人員所揭示的產品風險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上述錄音錄像行為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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