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的兌換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第三條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㈡ 請部下面哪種情況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以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額兌換
1.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包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 2.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包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 第一條只能兌換原面額的一半第二條可以全額退換
㈢ 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用寫證明嗎(3/4以上)
根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三條 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新的辦法不再要求提供證明。
如果拒絕兌換,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投訴,人民銀行可以按照第十一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㈣ 殘損人民幣兌換的一些疑問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兌換標准如下:
1.全額兌換標准。殘缺人民幣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全額兌換:一是票面殘缺不超過1乃,其餘部分的圖案和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的2.半額兌換標准。票面殘缺1/5以上至1/2,其餘部分的圖案和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3.不能兌換的標准。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兌換:一是票面殘缺打2以上;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等不能辨別真假的;三是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或揭去一面的、此外,因被洗衣機攪過而變得綿軟、脫色、變色的紙幣或開裂後用透明騰粘貼起來不方便在市面上流通的紙幣,都可以到銀行以舊換新。對於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而損壞嚴重,剩餘面積較小或因污染變色嚴重的票幣,可持單位或村委會證明,經審查不是假票、來源正當,能分辨票面種類,能算出票券張數、金額,可以照顧兌換。
㈤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鑒定書要素有哪些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信息、殘幣的號碼、致殘原因、鑒定結果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簽章。
《殘缺污損人民幣鑒定書》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人出具的鑒定證明文書,具有法定效力,中國人民銀行是貨幣鑒定的權威機構,而且是最終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是真幣的,根據兌換標准兌換為新的人民幣,是假幣的,加蓋「假幣」印章予以沒有,向持有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和《假幣沒收收據》。
以下是《殘缺污損人民幣鑒定書》樣式。
㈥ 殘損,缺角的人民幣,怎麼去銀行兌換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有關規定,要求兌換殘損人民幣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持幣人本人身份證(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2、對於火災造成的殘損幣必須有公安消防或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殘損幣必須有公安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4、對於保管不善造成的霉爛、中蛀、鼠咬等殘損,需持有居住、暫住地街道或鄉政府出具的有效證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有三種兌換標准:包括能全額兌換 ,半額兌換,以及無法兌換 ,
全額兌換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以上,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半額兌換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一半兌換,另外,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一半兌換。
無法兌換
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漬、變色而不能辨別真假,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
揭去一面的紙幣不予兌換。
除了上面3種情況外,
還有一些特殊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特殊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因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觀、質地、防偽特徵受損紙張炭化、變形,圖案不清晰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㈦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用寫證明嗎
不用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3條 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