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審慎經營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㈡ 如何理解《銀監法》規定的審慎經營的理念
《銀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可見,審 慎經營規則並不是僅具有「指導」作用,而是必須得到遵守。 由以上分析可見,關於審慎經營規則的法律效力,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具有與規 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適用這類規則時與適用規章相同;二是不具有規章的法律效 力,但仍具有強制約束力,只是在適用時有所不同(後文有述)。
二、銀行業審慎經營規則的淵源 銀行業審慎經營規則的內容較為廣泛,主要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它們或散見於一 些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或表現為單行的專門規定。
㈢ 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經營規則包括哪些內容
監管角度而言 銀行審慎經營規則包括法人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這類股則具體表現為定性或定量要求,其目的是限制銀行無限度地增加風險 但是這些要求不應取代管理部門的決策,而是規定最低審慎標准,確保銀行以穩妥的方式開展業務。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㈣ 什麼是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19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商業銀行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法人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並制定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應的審慎經營規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審慎經營規則。」
必須要認識、監測與控制銀行業務內在的風險。在確保銀行管理做到這一點方面,監管者起著關鍵的作用。監管程序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監管者有權制定和利用審慎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准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這類審慎法規可以表現為定性或定量要求,其目的是限制銀行無限度地增加風險。這些要求不應取代管理部門的決策,而是規定最低審慎標准,確保銀行以穩妥的方式開展業務。銀行業不斷變化的特點要求監管者定期檢查審慎監管要求的執行情況,檢查現有要求的適用性及制定新要求的必要性。
對未遵守審慎經營規則的,銀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撤銷董事會決議、責令股東補充資本金、限制資產轉讓、限制股東轉讓股權、責令股東轉讓股權、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強制措施;銀監會有權要求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銀監會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㈤ 審慎性經營的內容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19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商業銀行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法人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並制定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應的審慎經營規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的審慎經營規則。」
第21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監管角度而言,銀行審慎經營規則包括法人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這類股則具體表現為定性或定量要求,其目的是限制銀行無限度地增加風險;但是這些要求不應取代管理部門的決策,而是規定最低審慎標准,確保銀行以穩妥的方式開展業務。
㈥ 銀行業審慎經營原則
隨著當下社會經濟體系進一步融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主要原因也是隨著經濟合作的縱深發展,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業務上出現了諸多重合交叉覆蓋的地帶,為了更好地進行監管,填補監管的空白地帶,將兩者合並。
作為金融發展中至關重要的防線---銀行,審慎經營的基本規則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屬於經營特殊商品的高風險企業,其經營過程必然包含內在的風險,這些風險不能根除,只能加以管理和控制。所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審慎經營,使所從事業務的性質、規模及所承擔的風險水平與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從而將業務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而銀行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就需要基於促使銀行審慎經營、控制風險的目的,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審慎經營規則。制定審慎經營規則,並據此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持續性監管,體現了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㈦ 銀行審慎經營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隨著當下社會經濟體系進一步融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主要原因也是隨著經濟合作的縱深發展,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業務上出現了諸多重合交叉覆蓋的地帶,為了更好地進行監管,填補監管的空白地帶,將兩者合並。
作為金融發展中至關重要的防線---銀行,審慎經營的基本規則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屬於經營特殊商品的高風險企業,其經營過程必然包含內在的風險,這些風險不能根除,只能加以管理和控制。所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審慎經營,使所從事業務的性質、規模及所承擔的風險水平與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從而將業務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而銀行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就需要基於促使銀行審慎經營、控制風險的目的,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審慎經營規則。制定審慎經營規則,並據此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持續性監管,體現了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但是不限於:
1.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全過程。
2.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3.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資本充足程度。
4.資產質量。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類政策和程序,對貸款和其他表內外資產定期進行查審,並進行分類,以揭示資產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資產質量。
5.損失准備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審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資產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及時計提足額的損失准備,以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真實核算經營損益,保持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
6.風險集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若資產分散程度不足,可能會面臨較大的潛在風險,甚至產生巨額損失。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限制對單一交易對手或一組關聯交易對手的風險暴露,並控制對某一行業或地域的風險暴露。
7.關聯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授信、租賃、資產轉移、提供勞務、研究與開發項目技術和產品的轉移等。
8.資產流動性。流動性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資產的增長籌集資金和履行合同承諾、支付到期債務的能力。
在全球金融風險不斷加劇的今天,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嚴格秉持著審慎經營的原則,將用戶利益和風險管控放在首位,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供助力。
㈧ 商業銀行金融機構審慎經營規則包括(多選)
ABCD
風險管理
內部控制
資本充足率
資產質量
損失准備金
風險集中
關聯交易
資產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