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如何保護商業秘密
1、對公司的各類信息,產品,進行鑒定分類。如屬於商業秘密的,進行標注密級
2、成立保密委員會,由總經理牽頭。設立保密辦,讓部門經理擔當負責日常保密工作
3、建立制度。對商密信息,進行人防、物防、技防
4、對涉及商業秘密人員,進行重點觀察。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責任。
5、長期的內部保密自查,查看是否內部有泄密事件發生。
6、上海棠開咨詢中心,可以指導建立商業秘密防護。可以培訓
⑵ 政府怎麼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減少政府採取干預政策時獲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層面:建議完善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制度減少政府因財力不足而干預金融的情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劃清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財權,做到財權與事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建議國家應允許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放行地方政府債券,為地方政府開辟合法的融資渠道,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龐大資金需求;建議解決我國司法獨立方面存在的問題,防止地方政府權力過大,責任不足造成的過度干預司法的行為,同時提高金融機構通過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貸款的效率。金融機構方面:強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內部控制及糾錯機制,提高抗干擾能力,確保系統規范、順暢和高效運轉。地方政府方面:改變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由原先的單一的以GDP增長為基礎的晉升激勵轉向對社會公正、民眾福利、環境保護等綜合指標考核的激勵機制,如將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政府工作重點之一,列入政績考核指標。
其次、要減少不良貸款損失。在中央政府層面:應建設和完善以政府誠信為核心,面向企業、個人、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應完善以投資擔保公司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地方政府方面:要憑借天然公權力,藉助當地的公檢法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工作,加大對金融機構在債權保全、資產接收、資產處置等環節的政策支持,敦促有關部門簡化手續,減免稅率,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盤活不良貸款,減輕其在追債過程中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成本;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杜絕地方政府自身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幫助企業逃廢債務等行為。金融機構方面:應積極引入社會信用體系及定期維護,引入信息挖掘技術,擴大信貸徵信系統信用信息范圍和含量,進一步提升系統的信用預警作用,為銀行防範信貸風險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應積極探索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行業協會應定期組織信貸風險評價經驗交流,通過相互交流信貸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趨勢,從信貸全過程監控角度探討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減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環境上的投資並提高通過金融生態環境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減少並非指純粹的投資額度上的減少,而是「同時」,即改善金融環境應注重效率,由麥金農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論,緩解金融抑制的基礎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穩定的財政能力,由於政府本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環境的資金並非越多越好,而應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強政府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走訪,促進信息交換,改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從而提高投資效率;政府應多引進金融咨詢服務業,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滿足金融機構的長期經營發展需求;改善金融環境,吸引轄區外金融資源進入轄區投資,促進金融集聚區的形成。金融機構方面:加大對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經濟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加強行業分類管理,防止同質化惡性競爭。
最後、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均採取合作策略時獲得的超額收益。中央政府方面:應放寬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權,調動地方政府發展金融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以及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要求,從而形成良性互動。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運作透明度,完善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建設;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通過調查了解當地優勢產業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求,有針對地推出相關政策,加強產業、研究所、高校、金融機構間的聯系,培育市場為主體的金融資本配置制度,從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培育符合我國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調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場,擴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減少地方政府改革壓力和成本,同時也讓民間資本有償承擔金融風險,從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相適應的金融組織結構。金融機構方面:積極主動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創新重大項目的信貸方式和管理方法,實行跟蹤管理,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提供有效服務;提高金融企業經營狀況信息透明度,善於引用研究所、高校對當地產業和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當地產業、企業的需求,服務於當地實體經濟發展。
⑶ 對金融機構的預防性監管措施主要有哪些
金融監管的手段
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監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場體制健全的國家,主要採用法律手段,而市場體制不發達的國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總的看,目前金融監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國家通過立法和執法,將金融市場運行中的各種行為納入法制軌道,金融活動中的各參與主體按法律要求規范其行為。運用法律手段進行金融監管,具有強制力和約束性,各金融機構必須依法行事,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國監管當局無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也都積極完善立法,使金融監管擁有相當的力度。法律手段發揮監管作用,必須樹立金融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執法要嚴格。例如,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證券市場,就是要通過立法和執法抑制和消除欺詐、壟斷、操縱、內幕交易和惡性投機現象等維護證券市場的良好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二)技術手段
監管當局實施金融監管必須採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如運用電子計算機和先進的通訊系統實現全系統聯網。這樣監管當局不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處理信息資料及客觀評價監管對象的經營狀況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擴大監管的覆蓋面,提高監管頻率,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快速反饋監控結果,遏制金融業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運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監管,實際上是將監管當局監管的內容量化成各項監測指標,通過資料的整理、分析和對比,最後以監控指標的形式反映金融業的業務經營活動狀況判斷風險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監管當局採用計劃、政策、制度、辦法等進行直接的行政干預和管理。運用行政手段實施金融監管,具有見效快、針對性強的特點。特別是當金融機構或金融活動出現波動時,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種輔助性的手段。從監管的發展方向看,各國都在實現非行政化,逐步放棄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來管理金融業,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場規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觸的,雖收效迅速,但震動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但完全摒棄行政手段也是不現實的。即使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在特殊時期仍然需要它。
(四)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指監管當局以監管金融活動和金融機構為主要目的,採用間接調控方式影響金融活動和參與主體的行為。金融監管的經濟手段很多,如在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時,最後貸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險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經濟手段。在證券市場監管中,金融信貸手段和稅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經濟手段。
⑷ 國際社會怎麼做金融消費者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精選(十三)
當前,在普惠金融得到大發展、金融服務逐步覆蓋「長尾」群體的情況下,「中小微弱」作為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過去長期被排擠在金融領域之外,因而金融知識相對欠缺,金融經驗不足。
這一群體極易形成認知上和行為上的偏差,導致自身利益受到威脅。金融機構可能會利用他們的弱點向其推銷不適合的產品和服務,導致他們面臨的風險被放大。因此,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迫在眉睫的的工作。
目前我國尚待建立獨立的金融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金融機構行為風險管理不足,監管部門的金融行為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亟待加強。
相較而言,國際社會已經在這方面做了較多努力,借鑒國際經驗,補國內之不足,是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從而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途徑。下文將介紹幾個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經驗。
01
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10年7月,奧巴馬總統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該法案的第十篇《2010年消費者金融保護法》的核心是設立專門、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負責監管聯邦金融消費者法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和提供。這些規定構成了後危機時代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制的主要法律基礎。
監管機構
2008年次貸危機後,美國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消費者保護,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消費者監管機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為了在聯邦政府中為消費者保護創造一個單一的責任點,「多德―弗蘭克法案」將以前由七個聯邦機構共享的許多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合並到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02
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00年英國頒布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8年起,英國政府明顯加大了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程度,先後公布了《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強化現有框架》、《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特殊解決機制》等改革方案。
監管機構
英國的《2012年金融服務法》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徹底改革,產生了三個獨立機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以及由原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拆分形成的審慎監管局(RPA)和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其中FCA是一個獨立的公共機構,完全由監管的公司提供資金和收取費用,對財政部和議會負責,負責整個金融業的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
03
加拿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金融消費者管理局法案》,並將其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門性法規,明確了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行法》、《存款保險公司法》、《信託和貸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協會法》等法案中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條款。
監管機構
2001年,加拿大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署(FCAC)確保聯邦監管的金融實體遵守消費者保護措施,促進金融教育,提高消費者對其權利和責任的意識。除了FCAC外,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存款保險公司、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也有一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FCAC與其他監管者之間建立了相關協調工作機制。
04
世界銀行的金融消費者保護
2012年6月,世界銀行發布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良好經驗》(以下簡稱《良好經驗》)。《良好經驗》中提出了適用於整個金融消費服務領域的39條通用良好經驗建議,其中包括6條有關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建議:
法律為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提供清晰的消費者保護規則,而且要做出恰當的制度安排,保證這些規則得以完全、客觀、及時和公正地實施和執行。
特定金融行業的協會(必要時與金融監管當局和消費者協會協商)要為相關金融行業制定行為准則。這些行為准則應當得到行業內所有金融機構的遵守,並由一個法定機構或者有效力的行業自律組織監督實施。同時,一些金融機構設計的自願行為准則擴大了這些行為准則內容。這些行為准則都應當得到廣泛宣傳。
審慎監管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兩個獨立的機構,也可以置於同一個機構內。但是,無論機構如何設置,在審慎監管部門和金融消費者保護部門之間的資源分配必須能夠保證有效地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規則。
所有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法律實體都必須取得特許執照(或登記),而且他們的市場行為(如涉及零售客戶的營業行為)必須受到合適的監管當局的監管。
司法系統必須確保能夠在所有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糾紛方面,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可負擔的、及時的和專業的最終解決途徑。
媒體和消費者協會應積極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
05
普惠金融聯盟(AFI)金融消費者保護指南
2014年,AFI在監管部門如何保護數字金融消費者的指南中重點指出了將數字金融消費者置於風險之下的六個薄弱領域,並提出了解決措施,包括:
關於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問題,要建立信息披露與追索救助法規和標准。
與技術有關的風險,實施最低產品設計標准。
關於代理商行為,出台代理商選擇、培訓和監督標准。提供良好行為激勵,檢查代理商及外包代理網路管理者的合同模板。明確告知用戶,金融服務商要為其代理商的行為承擔責任。
對於消費者對新型服務和新服務商缺乏經驗問題,要建立充分的運營風險管理系統,確保企業、經營模式和客戶資金的安全。
對於客戶數據隱私,出台關於客戶數據所有權、數據保密、收集、分享、糾正和控制機制的法規。
對於第三方和業務外包,需要金融服務商通過電信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服務時仍要對服務承擔責任,包括建立和維持充足的投訴和追索救助機制的責任。
從以上典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可以看出,國際社會在積極地、全方面地推行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管是立法還是監管方式上都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給予了足夠的重視。
詳細內容參見《普惠金融能力建設――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第十三章《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
⑸ 金融行業如何防範安全風險
這些變化引發了金融行業的兩大戰略轉變:從以賬戶為中心向以客戶、服務、管理為中心進行轉變;從單一的經營模式向全球網路化、多元化的混業經營模式轉變。這些變革,將給金融信息化帶來新的機會和挑戰。 首先,銀行將全面部署與整合新一代綜合業務系統。 銀行業未來經營格局將是面向多市場、跨平台、多交易品種,因此新型的綜合業務系統將成為金融業的必然選擇。數據大集中已經基本完成,接下來必將是應用系統的整合。而新型的綜合業務系統將是整合應用系統的核心引擎。新型的綜合業務系統將具備以下幾個特點:一、安全、穩定、可靠;二、靈活、多變、多功能,要快速支持金融行業快速的產品創新和差異化服務;三、以客戶為中心。 其次,更加強調數據的合理與有效利用 現在很多商業銀行已經實現數據的物理或邏輯集中,在數據大集中的基礎上進一步有效利用數據將成為銀行下一步信息化建設的重點。如使用數據倉庫、數據挖掘、商業智能、決策支持等技術,基於基礎客戶信息數據,通過信息挖掘、提煉,對銀行的業務流程、產品等進行改進,從而為銀行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視角,全面提高和改善銀行經營質量和服務水平。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家銀行嘗試應用CRM系統,用於理財、貸款、信用卡、中間業務等服務。 通過數據倉庫、商業智能等工具把原始信息變成有價值的信息。基於數據倉庫的決策支持系統(DSS)能夠幫助銀行實現對客戶的正確識別和經營風險的自動預警。通過數據挖掘技術,能夠有效地控制關聯企業的信貸風險,建立以客戶管理為中心的信貸決策體系和成本控制體系,保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和信用風險的有效控制,從而體現商業智能和自動化處理的價值。 第三,更加註重數據安全與業務連續性風險 隨著信息技術在銀行普遍、深入的應用,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已經成為銀行業務正常運營最基本的條件之一。意外災禍、系統故障、人為操作不當、安全管理及措施的漏洞等都有可能造成信息系統不能正常工作,影響到銀行業務的正常運營。信息安全越來越成為銀行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需要密切關注的問題。 第四, 銀行間數據將互聯互通 各個商業銀行間數據的互聯互通不僅是客戶的基本需求,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需求,同時也有利於銀行間數據的共享、擴展各自業務的覆蓋范圍。著眼於此,數據標准化、集成化將是一段時期內需要重點關注與發展的領域。 第五, 前台業務處理系統與後台支持系統進行數據整合 完善的前台業務處理系統與強大的後台支持管理系統是商業銀行的兩大基礎系統,系統間的數據整合將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完善的前台處理系統是銀行運作、經營的基本系統,強大的財務、人力資源管理、利潤分析、風險控制、績效評估和戰略決策等支持系統是銀行正常運作和良性發展的支撐。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對兩大基礎系統間的數據進行整合有利於業務經營與發展目標的實現。 對安全提出新挑戰 金融行業的這些變革趨勢,對安全提出了更多新的挑戰。 首先,銀行業風險管控的要求本身就很高。新巴塞爾協議對銀行的風險管控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協議由三大支柱組成:一是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要求;三是信息披露要求。在銀行信息化過程中,銀行必須將自身的業務、技術需求與新協議中的要求結合起來,做到風險與收益、控制與效能的平衡。 其次,對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銀行數據的大集中,對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數據集中的同時也伴隨著風險的集中,如何准確地在效率與安全之間選擇平衡點將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三, 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成為一個關注點。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准委員會已經制定和發布了支付卡行業數據安全標准(PCI-DSS),對涉及支付卡的數據安全提出明確要求,作為該類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機構,銀行需要在信息化中遵守相關的標准,以對個人數據的隱私性加以保護。 第四, 銀行業務的可靠性和可持續性成為銀行信息化中的重要目標。由於銀行經營活動的特徵,決定了銀行業務與數據必須具有高可靠性和高可持續性的特徵,而這些特徵在銀行業信息化中將得到具體體現,如對系統、數據的高可靠性指標的要求,業務持續性管理的要求等。 實施六大措施對風險進行管理 如何應對這些挑戰,是金融行業在變革中需要面對的難題。建議可通過實施以下六種風險管控措施,多管齊下地防範金融風險。 首先,進行業務流程的改進,通過梳理和優化業務流程, 有效提高業務系統的效率、效果,有效控制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其次,進行資產負債管理(ALM),有效控制並預防流動性風險,降低因資產負債不匹配而導致的額外成本,並為經營決策提供支持,增強銀行盈利能力。 第三,應用系統風險評估與控制咨詢,實施業務系統風險與控制的評估、設計、審計服務,可以有效降低業務流程風險,避免人為控制出現的偏差與失誤。 第四,對信息安全與業務持續性進行有效管理,由於綜合業務系統的特殊性,需要對大量受保護的業務、經營數據和個人隱私數據進行風險評估,進而實現其保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為保持銀行業務的連續性,需實施業務持續性管理,其中包括業務影響性分析、風險評估、確定業務持續性戰略、制定業務持續性計劃、實施業務持續性管理、測試與審計持續性服務等。 第五,實施企業信息管理服務(EIM),通過合理設計、適當選擇數據管理的方式,讓銀行優化業務系統平台。並通過使用數據分析與挖掘技術,實施高質量的數據管理。 第六,進行商業欺詐、反舞弊調查,可通過財務調查,發現、識別、評估並處理商業欺詐、舞弊行為,防止和挽回損失。 為了在中國市場繼續保持高速增長,賽門鐵克公司最近對渠道體系進行了重大改革,並加強了對渠道商的合作。
⑹ 對金融機構的行政制裁措施有哪些
美國的金融危機對應措施一覽表(截至08/9/20) 美國政府為防止金融危機的擴大而採取了一系列金融安定政策。主要措施包括:創立收購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保護儲蓄性較高的投資信託基金MMF(Money Market Found)、暫時禁止針對大約800個金融機構的股票的賣空交易。投入政府資金高達數千億美金(合數十萬億日元)。目前正在與議會緊急協商中,希望能在本月內將全部措施付諸實施。財政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RB)密切合作,盡全力控制混亂局面。本報金融與市場編輯部整理了截至本月20日的金融危機對應措施一覽表。其中也包括預計將要實施的、對未來的流動性的控制措施。 美國為安定金融狀況而採取的主要對應措施一覽 對象 內容 針對銀行 已實施 美聯儲(FRB)向市場提供大量資金 已實施 美聯儲(FRB)擴大融資擔保范圍 已實施 6國央行共同提供美元資金 討論中 美聯儲(FRB)以基準利率向金融機構擴大貸款 討論中 使用政府資金新建機構來收購不良債權(最高投入7000億美金=75萬億日元) *譯註:本方案已於29日下午被眾議院否決 未確定 使用政府資金對金融機構進行資本注入 針對證券公司 已實施 美聯儲(FRB)為救援貝爾斯登提供特別融資 討論中 引入破產處理制度 針對保險公司 已實施 為AIG提供緊急融資,收歸國有化 針對房地產公司 已實施 擴大買入住宅貸款擔保證券(MBS) 已實施 為收購房地美和房利美,投入約2000億美金 未確定 重組房地美和房利美 針對個人投資者 已實施 為保護儲蓄型信託投資基金,動用政府基金500億美金 針對股票市場 已實施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限制賣空操作 已實施 禁止針對799家金融機構股票的賣空操作,至10月2日為止(也可能再延長1個月)
⑺ 如何保護好自己個人金融信息
315晚會大家都看了吧?
⑻ 商業銀行如何對儲蓄存款進行保護
-
《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按存款人的身份來劃分,銀行存款分為儲戶存款和各類單位的存款。儲蓄是個人將屬於其所有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由儲蓄機構開具存摺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存摺或者存單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民事法律行為。《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多年來遵循的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就是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這一民法四大原則的具體體現。在這次修改過程中,有的同志建議刪掉「存款有息」的規定,主要理由是很多國家大宗活期存款已經是零利息,如果法律仍然堅持存款有息,就會阻礙我國未來可能的利率調整。但是這次修改沒有採納以上意見,仍然規定存款有息。理由是: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老百姓的個人儲蓄都是辛苦錢,如果規定存款無息甚至交保管費,那是對人民利益的一種剝奪,而且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儲蓄是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主要形式。相對於儲蓄存款的是單位存款,指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黨組織、國家機關、部隊等在銀行的存款。單位存款是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第二種主要方式。
除此之外,《商業銀行法》規定了商業銀行為個人儲蓄存款賬戶保密的義務,並對查詢、凍結、扣劃存款的行為,作了嚴格的限制。這里的「法律另有規定的」是指以下機關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進行查詢、凍結、扣劃:(一)人民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規定,有權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有關的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三)國家安全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保衛部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公安機關的偵查職權,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適用。(四)海關。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可以通知銀行在扣保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存款內扣款抵繳稅款及滯納金。(五)稅務機關。根據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查核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的存款賬戶,書面通知銀行暫停支付有關的存款和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六)監察機關。根據我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存款。(七)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我國修改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