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融資租賃客戶有何風險

融資租賃客戶有何風險

發布時間:2025-05-10 00:37:02

A. 融資租賃十大風險點

融資租賃十大風險點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服務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截至2013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為人民幣2.1萬億元。在上海建設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進程中,融資租賃是溝通金融、貿易、航運三大產業的重要橋梁,是上海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創新驅動發展這一改革目標的有力助推器。上海的融資租賃交易市場已經形成較強的聚集效應,並體現出日益強勁的輻射能力,業務總量約佔全國的三成。

同時,近年來融資租賃糾紛也日益增多。為進一步發揮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對社會活動的規范指引作用,促進融資租賃市場規范健康發展,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與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就五年來兩院審理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情況通報如下。

一、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一)審理基本情況

1、收結案數量:逐年遞增,涉案標的額大

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上海兩個中級法院共受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145件,審結144件,同期結案率為99.31%。其中2009年收案22件,結案19件;2010年收案20件,結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結案23件;2012年收案32件,結案33件;2013年收案43件,結案49件;收、結案數逐年遞增。從案件標的額看,案件總標的額高達人民幣38.05億元,案均標的額為2600餘萬元,在金融民商事糾紛案件中位於前列。

2009-2013上海兩個中級法院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收、結案圖

2、裁判方式與結果:以判決結案為主,二審維持率較高

從結案方式來看,審結的119件二審案件中,維持73件,撤訴22件,改判11件,裁定駁回4件,發回重審3件,調解6件,判決結案約佔七成,發揮了法院對融資租賃交易行為的規范和指引作用。從裁判結果來看,二審維持率較高,改判、發回的案件較少。

兩個中級法院審理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上訴案件中,移送上訴數排名前三的一審法院依次是:黃浦區法院73件(包括原盧灣區法院17件),長寧區法院19件,浦東新區法院16件。上述三家區法院的移送上訴案件數占總案件數的四分之三,客觀上反映了上海融資租賃交易較為活躍的行政區域分布。

在出租人類型方面,共有22家各類融資租賃公司涉訴,其中具有外資性質的融資租賃公司(含外商獨資、中外合資)涉案數量達114件,佔比高達79%。

涉案數量排名前四位的融資租賃公司依次是: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55件,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16件,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14件,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11件,上述四家融資租賃公司的涉案數量超過審理案件總數的六成。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出租人類型分布圖

(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

1、產業影響:實體經濟形勢對案件數量的傳導作用顯著

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內產業政策,對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受理數量上的傳導作用較為明顯。融資租賃的標的物集中於實體產業中較為昂貴的特種設備等生產資料,例如建築工程業的挖掘機、印刷行業的高精密度列印設備等。受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基礎建設需求放緩的影響,相關實體產業易出現波動,對承租人的正常經營和償付能力造成較大影響,從而引發大量的融資租賃合同訴訟。隨著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落後產能的逐步淘汰,相關實體經濟部門所受影響將會進一步加劇。受此影響,預計未來一段時期內,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案件量總體上仍可能呈上升趨勢。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承租人行業分布圖

2、糾紛當事人:涉訴主體的數量和范圍不斷擴展

融資租賃交易的當事人主體呈復雜化趨勢。除典型的出賣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構外,出租人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以增加回購人、保證人等方式將更多的利益相關方納入到融資租賃交易體系中,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護其權益。一旦涉訴,承租人、回購人、保證人均成為出租人主張其租金債權的對象,一筆融資租賃交易往往涉及數個回購人和保證人。預計今後融資租賃公司為加強融資風險的控制,在融資租賃交易過程中,不斷擴展債務履行義務人、保證人的范圍和數量將成為一種趨勢,同時擔保的方式也將更加多樣復雜。在審結的144件案件中,涉回購的案件有35件,涉售後回租的案件有24件,融資租賃交易模式呈現出的新特點,將使融資租賃交易的法律關系日趨復雜,從而增大審理難度。

融資租賃交易當事人關系示意圖

3、交易地位:出租人的強勢締約地位明顯

從融資租賃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簽訂過程來看,出租人作為融資融物的提供方,處於較為強勢的締約地位,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擬定印製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多為資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業,為及時使用設備投入生產經營,藉助向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的方式轉買為租,在涉及租金數額、支付周期、違約責任等重要合同條款的談判磋商中,話語權受到較大限制;三是回購人為租賃設備的製造商和經銷商,出於銷售利益驅動,在回購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對回購條件、回購價款、回購租賃物交付等重要約定上鮮有異議。在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現狀沒有根本改觀之前,預計今後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小微企業、自然人等承租人的締約相對弱勢地位難以得到明顯改觀,融資租賃公司仍將處於締約優勢地位,融資租賃合同的框架和條款設計,仍將有利於融資租賃公司的利益保障。

4、審理焦點:爭議類型化和事實查明難度大

承租人、回購人、保證人對抗出租人租金請求權的抗辯理由呈定型化的傾向。主要表現為:第一,承租人的抗辯理由多為租賃物質量異議、回收租賃物的余值異議、租金數額異議;第二,回購人的抗辯理由集中於回購合同效力異議、出租人重復主張權利異議、回購條件異議、回購價款異議、回購租賃物的交付異議;第三,保證人的抗辯理由主要是保證合同效力異議。案件爭議類型化將成為今後一段時間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一大特點。此外,承租人出庭應訴率不高,身處外省市的承租人較多,應訴不便,且應訴意識不強,增大了租金欠付情況以及租賃物現狀的事實查明難度。

二、發現的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承租人、回購人等存在認識誤區,導致產生履約瑕疵或爭議

租賃物的質量存在重大瑕疵,是案件審理中常見的承租人抗辯理由之一。而承租人之所以堅持以質量瑕疵對抗出租人的租金請求權,緣於對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存在性質上的認識誤區。一些承租人將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相混淆,或將融資租賃的出賣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關系誤認為單純的借貸關系或買賣關系。有些承租人法律與合同意識不強,忽視對交付租賃物的質量檢驗而直接簽收受領租賃物。

回購人之所以需要為承租人違約兜底承擔回購責任,究其原因在於回購人出於銷售利益驅動,而對回購法律風險的預判和控制不足。簽訂回購合同時,在回購條件、回購流程等合同條款的磋商中,回購人缺乏爭取主動、降低風險的談判意識,疏於對回購風險的防控,對承租人履約能力和租金支付情況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監督,因此回購人拒絕承擔回購責任的抗辯理由往往因不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出租人的業務機制存在疏漏,導致較大風險隱患

案件審理中發現,出租人的風險防控機制存在疏漏之處。

在締約過程中沒有建立完善縝密的資信審查和風險管理機制,導致承租人的資信狀況良莠不齊,增大了出現壞賬的潛在風險。出租人的個別業務人員出於銷售業績驅動,重項目數量輕資質審查,加大了出現壞賬等融資風險的概率。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疏於對租賃物交付行為的監督,甚至出現承租人與出賣人串通,虛構租賃物及虛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資金的行為。

在租賃物使用過程中,出租人忽視融資後跟蹤服務,對承租人的經營惡化趨勢未能及時察覺和採取措施,導致出現承租人下落不明、喪失償付能力、擅自處分租賃物等情況。上述情形的出現,與出租人的規范經營意識不強、業務機制存在疏漏具有密切關系。

(三)合同約定不明和新型業務模式,導致糾紛頻發

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並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對一些業務術語和容易引發爭議的問題未作清晰明確的約定,例如首付款的性質、租賃物殘值計算方式等約定不明,易引發爭議。

例如,合同約定承租人須在合同簽訂時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證金,但對該款項的性質、用途並未作明確界定;

又例如,合同中對租賃物殘值使用何種評估方法和估算方式無明確約定。在創新業務模式的過程中,存在放大風險的問題,為糾紛的產生埋下隱患。例如售後回租業務中出租人對承租人提供的標的物資產,疏於查驗和辦理過戶、登記等必要手續,存在標的物實際價值與融資額差距較大的情況;

又例如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託經銷商轉付租金的租金支付模式下,看似方便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舉措,卻容易出現經銷商不及時向出租人轉付租金甚至擅自截留租金的情況,導致合同風險人為擴大。

(四)租賃物權屬公示等機制尚未有效形成,導致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承租人擅自向他人轉讓租賃物,對融資租賃交易安全造成重大影響。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特點,使得租賃物的安全風險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在目前的融資租賃交易中,如何進行租賃物權屬公示,尚未形成共識,租賃物登記處於摸索階段。在出租人對租賃物缺乏有效監控措施的情況下,可能出現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轉賣、抵押等)的情況,若第三人屬於善意取得,則會極大影響融資租賃的交易安全。

租賃物殘值如何確定也是融資租賃糾紛中較為常見的爭議,雙方往往較難協商一致選定合適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殘值評估。即便可以評估也會因租賃物地處偏遠、不便轉移等客觀原因使評估舉步維艱,難以實施。而在二次租賃市場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出租人缺乏收回租賃物變現或再次租賃的暢通渠道,權利救濟的途徑受到制約。

三、對策與建議

(一)提高法律意識,加強風險預判

1、提高承租人的法律意識。尋求融資租賃方式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增強融資租賃交易的法律與合同意識。在接洽融資租賃業務之初,應主動索取和認真研讀融資租賃合同文本。如有疑慮可要求出租人予以解答,必要時還可向法律專業人士尋求指導。對於同一租賃物,拒簽“陰陽合同”(承租人與兩名不同的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應以特定出租人為合同相對方所提供的融資租賃合同為准。承租人應認真核對交付租賃物的型號與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是否相符,加強交付租賃物的質量檢驗。

2、回購人、保證人等加強風險預判。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回購人、保證人等應充分評估銷售利潤、可得利益與回購責任、保證責任之間的利害關系。特別在回購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重視涉及標的物取回可行性控制的條款約定,對回購標的物的滅失毀損風險責任承擔作出明確約定,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對承租人經營狀況、履約情況、租賃物現狀的信息掌握。

(二)加強資信審核,施行全程監督

1、完善承租人資信審查機制。建立承租人資信評級機制,根據審核結果評定承租人資信等級。對能夠反映承租人經營狀況、商業信用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信貸還款記錄、財務報表、驗資報告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2、建立租賃物交付監督機制。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出租人應樹立融物與融資並重的意識,在出賣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的過程中,積極協調參與檢驗,或現場監督租賃物交接。

3、完善承租人經營跟蹤機制。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應與承租人建立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實時掌握承租人的經營狀況以及租賃物使用情況,可採取在租賃設備上安裝定位裝置、標記所有權人信息等多種技術措施,公示所有權,在現有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租賃物信息登記平台進行權利登記,防止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

4、完善業務人員業績考評機制。在融資租賃業務進程的每個環節對業務人員進行全面化業績考核,適當加大承租人實際履約情況在業績考核中的比重,促使業務人員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過程中切實履職盡責。

(三)完善合同條款,保障交易安全

1、完善合同條款。出租方應根據已有案件反映出的問題不斷增補和完善合同條款,關注重點在於首付款、保證金的性質及用途、租賃物質量問題與支付租金的關系、索賠權利的行使、違約責任的承擔、租賃物殘值評估方式等影響當事人重要權利義務的條款。出租方作為格式合同提供方,應當就合同條款應承租人要求進行解釋和說明。

2、規范開展售後回租業務。出租人應嚴格審查承租人(即出賣人)對轉讓標的物具有處分權的權利憑證,現場查驗標的物的真實性並登記在冊,辦理具備較強公示力的所有權轉讓手續。對標的物價值的評估應當真實客觀,避免轉讓價格與標的物價值嚴重偏離的情況發生。

3、規范租金支付方式。出租人應增強服務客戶的意識,主動延伸融資租賃服務環節,為承租人提供安全和便利並重的租金支付途徑,取消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間流轉環節,防止發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資風險的情況。

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判解

(一)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及合同效力的認定

1、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的認定

案例一

甲租賃公司、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乙公司支付首付租金250萬元。同日,甲與乙公司、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以550萬元價格購買A機械供乙公司承租使用,並同意將乙公司已支付給丙公司的550萬元貨款作為甲應支付的貨款抵扣,並由甲扣劃首期租金後歸還乙公司。後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訴至法院。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已查明乙公司使用的設備系其從他人處購買並使用多年,據此認定甲租賃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系虛構。甲租賃公司與乙公司之間構成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法律關系。鑒於甲租賃公司是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並非有權從事經營性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故依法認定其與乙公司之間的借貸行為無效。

解析

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的認定,應當根據《合同法》第237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性質、價值、租金構成以及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作綜合判斷。對於虛構租賃物、標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構成明顯與出租人資金成本、費用及利潤不符的情形,不宜認定為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對於不能認定為融資租賃合同關系的,若不屬於《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可以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有名合同(例如抵押借款合同等)所對應的法律規定認定合同效力及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

2、依法認定售後回租的效力

案例二

甲租賃公司與乙學院簽訂融資回租合同,約定乙向甲轉讓教學設備一批,作價270萬元,並回租給乙使用,乙應向甲支付租金共計329.4萬元。後因乙拖欠租金,甲訴至法院。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這種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法律法規並無禁止性規定。且因乙學院已實際佔有租賃物,甲租賃公司與乙學院以“所有權轉讓協議”的形式辦理了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手續,故依法認定雙方簽訂的融資回租合同有效。

解析

售後回租這一特殊的交易模式,已被融資租賃相關監管部門頒布的規章予以認可,是融資租賃行業普遍開展的一種交易模式,不能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但為防止出現以售後回租為名、行資金拆借之實的規避法律行為,應重點審查租賃物是否客觀真實存在,租賃物轉讓價格與租賃物真實價值是否合理匹配,承租人與出租人是否辦理了必要的租賃物所有權轉讓手續,買賣合同與租賃物之間是否有對應關系等,以此作為認定售後回租是否真實有效的判斷依據。

3、認可回購合同的效力

案例三

甲租賃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回購擔保合同,該合同約定:承租人累計超過3期未足額支付租金或累計達60日,回購條件成就,乙公司應向甲租賃公司支付全額回購款。甲租賃公司收到全部回購款後出具《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書》和《債權轉移證書》。後因承租人未付租金,甲租賃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擔回購責任。經審理查明,乙公司是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租賃物的出賣人。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回購擔保合同由甲租賃公司與乙公司共同簽字蓋章,應認定回購擔保合同的簽訂系合同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乙公司作為商事主體,理應知曉其在回購擔保合同中所負回購義務的含義、內容以及應當預見到簽訂該回購擔保合同的法律後果。故本案系爭回購擔保合同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應屬有效。乙公司應在回購擔保合同約定的回購條件成就時,依約履行回購義務,向甲租賃公司支付回購款。

解析

回購型融資租賃業務中,設備製造商或銷售商不僅是租賃物的出賣人,而且是租賃物的回購人,在承租人未付租金等違約行為發生時,按約定負有回購租賃物的義務。回購合同若不存在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的法定情形,應遵循契約自由原則,並尊重相關行業交易慣例,應屬合法有效。法院經審查認定回購合同約定的回購條件已經成就且回購人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的,則回購人應當按照回購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回購款。

(二)租賃物質量抗辯的處理

案例四

A公司與甲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甲租賃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了A公司選定的列印器材並交付A公司,A公司簽收了《租賃物件接受確認書》。後A公司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甲租賃公司遂訴至法院。A公司辯稱租賃物有質量問題,故未付租金,要求扣除其損失後再承擔相應責任。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系爭融資租賃合同的相關約定,系由承租人自主選擇租賃物件及租賃物件的製造和供應商。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供應商商定。承租人對上述自主選擇和決定負全部責任。而出租人對上述自主選擇和決定的事項無需承擔責任。因此,A公司作為承租人就系爭列印設備的質量問題應當向供應商即乙公司索賠,其無權以此對抗甲租賃公司給付租金的請求權。

解析

租賃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不影響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但存在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等法定情形的除外。承租人對此應負舉證責任。若承租人無法舉證證明出租人存在上述過錯行為的,則在其已經受領租賃物的情況下,涉及租賃物的質量問題應由承租人與出賣人另行解決,不影響承租人向出租人履行租金支付義務。

(三)違約責任的處理

1、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的抵扣處理

案例五

甲租賃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首付款為165000元,租期分為24個月,月租金為19058元,租金共計457392元。後乙公司向甲租賃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及5期租金後未再支付後續款項。甲租賃公司遂起訴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有未付租金400218元。

審判

系爭融資租賃合同付款明細欄已約定,合同租金總計為457392元,該合同同時又有首付款為165000元的約定,但並未明確所謂首付款是否為租金的一部分。鑒於系爭融資租賃合同為甲租賃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依照合同法中關於格式條款的不利解釋原則,應作出不利於甲租賃公司的解釋。現甲租賃公司未能舉證證明雙方當事人曾就租金總額為622492元達成合意,故該首付款可以沖抵租金。

解析

承租人在訂立融資租賃合同之初支付所謂的首付款等款項。該款項的性質和用途應以合同的約定為准。當發生承租人違約事件時,出租人要求將首付款優先抵扣違約金、遲延利息或作為總租金之外獨立的一期租金抵扣的,應當具有合同依據。合同約定了首付款的性質、抵扣方式和順序的,在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從約定。當合同約定不明或對此未作約定的,從出租人系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以及合同雙方利益平衡的角度綜合考慮,應以合同明確約定的租金總額為基準,將首付款在未付租金中予以抵扣。

2、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又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案例六

李某與甲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根據李某的要求向乙公司購買挖掘機一台交李某承租使用。後甲租賃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了上述挖掘機並交付李某。因李某欠付租金,甲租賃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李某返還租賃物;2、要求李某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共計155萬元及罰息36萬元。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之後,出租人還能主張所有未付租金,則可能因債務人無力支付的事實而獲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可得利益之外的利益。故根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現甲租賃公司與李某均同意解除合同,則甲租賃公司不能主張解除合同之後的未到期租金。至於若收回租賃物不能彌補其損失,則應當在評估或處置租賃物之後主張。

解析

出租人同時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和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訴請的,為避免出租人可能獲得超出合同正常履行利益之外的雙重賠償,導致處理結果明顯不公,法院應向出租人釋明,告知出租人擇其一行使權利。出租人可以根據承租人的履行能力和誠信情況,在一訴中作出最具債權實現可能的訴訟請求選擇。若出租人選擇主張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同時有權向承租人主張損失賠償。若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以支付象徵性價款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損失的范圍應是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

3、出租人可一並向承租人、回購人主張債權

案例七

甲租賃公司與李某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乙公司是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租賃物的出賣人,甲租賃公司與乙公司就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又簽訂回購擔保合同。後因李某未付租金,甲租賃公司起訴要求李某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並要求乙公司支付約定回購款。乙公司辯稱,融資租賃合同與回購合同是兩個法律關系,不應一並審理。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盡管李某與乙公司對甲租賃公司所承擔責任的性質有所不同,但均系甲租賃公司出於保護系爭融資租賃合同債權得以實現而分別與李某、乙公司合意設立。在任何義務一方履行相應給付義務之後,其他義務方相應的給付義務將予以免除,甲租賃公司的主張未超出其合同利益。因此,甲租賃公司就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損失向李某、乙公司主張權利,於法無悖。

解析

回購合同的設立以降低出租人融資租賃合同債權風險為目的,回購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具有關聯性。回購款金額與未付租金基本一致,債權范圍具有一致性。當債權的主張對象存在數個給付主體時,債權人有權選擇對其最有效率和保障的權利救濟方式。若出租人選擇就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和回購人的回購責任一並提起訴訟的,雖然責任性質不同,但是系針對同一債務,一並審理更有利於融資租賃交易事實的查明和糾紛的解決。任何一方責任主體按照法院判決履行了對出租人的債務給付義務的,其他責任主體對出租人的給付義務將予以相應免除,出租人亦無法獲得多重賠償。

;

B. 融資租賃存在哪些風險,怎樣控制融資租賃公司風險

一、融資租賃存在的風險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6.供應商風險。對於租賃物件的銷售商應以適當形式分擔惡性情況下的資產損失。

二、控制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的措施‍

經營理念和風險控制理念;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金融服務方式,在經營理念上與一般商品貿易存在巨大的差異。融資租賃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經營理念上必須堅持風險控制第一的原則,即必須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來謀求業務的發展。那種以為業務都沒有談何風險控制的論調是幼稚的,因為成功的可持續的經營必須是先有制度,在制度框架下去尋找對應的市場與業務,猶如比賽也是先有規則才可賽。那種先抓發展,等規模上來以後再來討論風險控制的思路,因前期風控的缺失將留下巨大的後遺症,決不可取。

風控第一還體現在公司風控部門具有行業調研、為公司業務的行業拓展方向制定指導意見,並因行業的差異分別制定不同的進入門檻與風控標准。

另一方面,風險控制也決不是追求零風險,在所有債權融資中,零風險業務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因此風控不是為了控死,而是為業務開拓、市場營銷以及租賃方案的設計提出風險包容度,風控方案及風控基本標準的指引。

C. 融資租賃的風險

融資租賃需要健康的信用環境
說這話的人一定不是真正地了解融資租賃。融資租賃通過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等獨特的經營方式,降低了對承租人信用的依賴,甚至可以利用技術手段,完全不需要考慮承租人的信用下獨立運作。尤其是在信用環境不好的情況下,正是融資租賃發揮特長的好時機。當然,信用環境的改善會簡化融資租賃的操作,加快融資租賃的普及。專業能力強的融資租賃公司主要依靠技術手段來解決信用問題。

融資租賃就是金融租賃
在外國是,在中國不是。如果從業務角度說是對的,從機構的角度就不一定對。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本站註:現為銀監會)批准,其他公司名稱中不得有「金融租賃」字樣」。這個法規並沒有太大的效力,目前已有商務部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更名為金融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可以加速折舊
租期和折舊期沒有任何關系,前者是當事人商定的,後者是國家規定的。盡管在租金計算上他們匹配的合理具有節稅功能,但決不因此可以加速折舊。除非有文件規定某種條件下的可以按照租期縮短折舊期。按照現在的政策不通過租賃,企業也可以自主選擇快速折舊的辦法,但折舊期不能縮短。 如果通過融資租賃並享受《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租期和折舊期孰短原則,才可以說通過融資租賃可以加速折舊,而且是縮短折舊期的那種加速。
融資租賃就是變相貸款
承租人從出租人那得不到一分錢(回租除外),卻總按照銀行的貸款標准和租賃公司談租賃。租賃公司把租賃當作貸款做,忽視了貿易環節的風險控制,當出現拖欠、賴帳的時候,因為丟掉了物權,也像貸款那樣 很容易失去債權。

融資租賃可以表外融資
忘記《企業會計准則——租賃》關於租賃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不要把表格外面融資解釋成「表外融資」,況且承租人也沒有融到資金。如果說「表外融物」還差不多。

融資租賃可以合理避稅
不同的租賃形式,按照國家的規定要承擔不同的稅賦。在這個稅種少交,在那個稅種就多交。在前期少交,在後期就得多交。雖然是「朝三暮四」典故的翻版,但是稅款的時間價值和支付方式的變化,還是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好處。但這不是「避稅」。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融資租賃業什麼也不要做,早就靠給別人避稅發達了。

融資租賃就是金融業務
融資租賃實質上是一種服務貿易方式。雖然在租金計算的方式上採用金融的方法,如果租賃資產不能進入資本市場,租賃公司只能用自己的資金開展業務,那就沒有金融的內涵。其次就算是金融業務租賃公司也是做的借款業務而不是放款業務。正因為進入這個誤區,所以才出現監管部門才把借款人當放款人監管笑話。

做融資租賃需要設定準入門檻
如果你要做電腦或復印機的融資租賃業務大概需要5億的資本金才行。全國有多少種行業,有多少類大小不同的設備,不能使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銷售自己的產品。如果把抬高融資租賃門檻是為解決租賃公司歷史包袱來做。結果就是20多年來超過10年至今不批一個新的金融租賃公司,16家金融租賃公司只剩下6家沒有停業。今後是否還需要門檻要看《融資租賃法》,目前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的注冊資金門檻是5000萬人民幣。

融資租賃需要嚴格監管
租賃是一個邊緣產業,誰想獨立監管都不現實,也不成例。單一部門的監管是越管越亂。因為跨行監管既不現實,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越是監管的嚴格,越是敢借嚴格監管的名義迷惑出資人。而沒有嚴格監管的,沒有機會違法經營,也沒有機會以被嚴格監管的名義圈錢。 或者准確的說:不給出資人把別人的錢不負責任地給租賃公司,還借口說租賃公司有嚴格監管。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是兩種不同的租賃方式
當專家們沒有搞清楚的時候,整個行業都被誤導了。似乎傳統的出租業務已經約定俗成地被叫做經營租賃。整個租賃業在混沌當中運行,在混沌當中制定政策,在混沌當中被耽擱26年至今還沒有長足的進步。
融資租賃的費用比貸款高
租賃和貸款完全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交易,由於出租人的誤導,承租人也把租賃當貸款看,在計算上總是在和貸款相比較。沒有人考慮機會成本那個大,以自身的條件是否能從銀行融到資金。如果把潛規則的費用算進去,把耗費的時間和物力算進去,誰的費用高才能做出最後的判斷。

D. 融資租賃存在風險與分析

融資租賃存在風險與分析

引導語:融資租賃存在哪些風險?下文是相關的分析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產品市場風險

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金融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貿易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技術風險

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6.供應商風險。對於租賃物件的銷售商應以適當形式分擔惡性情況下的資產損失。

7.租賃方案涉及等。分別從融資期限、融資比例、還款方式、以及收益水平等角度匹配項目風險。

一、經營理念和風險控制理念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金融服務方式,在經營理念上與一般商品貿易存在巨大的差異。融資租賃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經營理念上必須堅持風險控制第一的原則,即必須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來謀求業務的發展。那種以為業務都沒有談何風險控制的論調是幼稚的,因為成功的可持續的經營必須是先有制度,在制度框架下去尋找對應的市場與業務,猶如比賽也是先有規則才可賽。那種先抓發展,等規模上來以後再來討論風險控制的思路,因前期風控的缺失將留下巨大的後遺症,決不可取。

風控第一還體現在公司風控部門具有行業調研、為公司業務的行業拓展方向制定指導意見,並因行業的差異分別制定不同的進入門檻與風控標准。

另一方面,風險控制也決不是追求零風險,在所有債權融資中,零風險業務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因此風控不是為了控死,而是為業務開拓、市場營銷以及租賃方案的設計提出風險包容度,風控方案及風控基本標準的指引。

二、 全程、全員、全面風險控制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全方位的風險控制必須進行系統設計和全面安排,才能力爭達到盡量避免掛萬漏一。

全程風控,就是從業務拓展、市場營銷開始,經過盡職調查、租賃方案設計、風險揭示與評估、風控方案的安排、項目評審會的民主、集體評審、最終審批人的一票否決,到租後的資產管理以及合規性管理與內部審計監督,租賃業務操作的全過程,風控都一環不漏,分兵把口,層層把關。

全員風控,就是不僅業務一線人員(客戶經理、項目經理)、業務二線風控人員(風控經理),評審委員、資產管理,審計人員等專門進行風險控制,公司的其他人員也從不同角度、不同的信息渠道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的風險,比如財務人員從租金的收取環節了解承租人的財務信息是否有異動;行政人員也可從媒體和生活中關注公司客戶的零散資訊,為業務人員提供信息資料,全公司的人員都來關注業務風險,比僅僅業務線員工來關注風險,必將更周到、更少遺漏。

全面風控,就是租前行業分析、行業風控指引,項目調研、風險評估、集體決策等事中風控,租後資產監督(以及引入司法援助),環環相扣;從財務、業務、資產和收益多視角調研、判斷與監督,將風險控制在公司可接受的程度之內。

全程、全員、全面風控機制的建立,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立體、動態風控體系。

三、內部機構之間的制衡與支持

1、業務拓展部。作為前台、一線營銷部門,不僅要調查、判斷承租人可信、租賃可行,還必須揭示租賃風險,初步制定風險控制方案,而且必須對調查數據、情況的真實性負責——這是後續風險揭示、分析、判斷的第一基礎。一線業務人員必須高度認識到資料的真實對業務全流程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風控部。一方面制定租賃業務主營行業的行業指引,減少業務一線的無效營銷,並提出各行業的風控標准,供業務一線人員在具體項目的租賃方案和風控措施設計中參考。

另一方面,就具體的租賃項目進行合規性、安全性審查,進行風險揭示、風險分析、風險評估與判斷,並就風控措施提出補充建議(與業務部溝通),向評審委員會提出風控審查意見。

3、租賃項目評審委員會。按照公司組織項目評審(而非後台部門組織評審)的模式,由公司高管層、中層有關業務線負責人、風控骨幹、律師以及外部行業專家(風控專業和項目所處行業)組成的評審委員會獨立評議,自主投票形成評審意見,按70%贊成的記名票決制來決定項目可操作,也可附條件通過。

4、審批人。按授權總經理審批在凈資產10%以下的租賃項目,超過則上報董事長審批的分工,由最終審批人獨立審批。最終審批人必須列席評審委聽取意見,對評審委同意的項目可行使一票否決;對評審委否定的項目可組織一次復議,但不能對評審委否定(及復議否定)的項目批准租賃。

5、資產管理部。負責對租後的租賃資產的安全完好進行動態、實時監管;租金催收;及時取回不能收取租金達到合同約定取回前提的資產,以掌握控制風險的主動權;市場化處置取回資產的變現(也可交業務部組織再出租)。

6、審計合規部。事前對制度、流程設計的合規性出具意見;全程參與(包括抽樣參與)項目調查、風控審查、上會的評審以及資產監管,進行事中監督;租賃項目結束後進行現場和非現場審計檢查,進行事後分析、反饋,以促進業務運營、管理和風控水平的提升,同時防範道德風險與操作風險。

四,風控責任掛鉤制度

員工收入與業務量和風險雙掛鉤。即全公司員工總收入的一半按職級每月預發,另一半與業績掛鉤,每半年考核兌現一次。在兌現的收入中,形成租賃關系兌現一半,收完租金再兌現餘下的一半。對後一半,如出現回收租賃資產而無損失,餘下的一半隻能兌現50%,如出現損失,則不予兌現。這樣,每個員工在租賃操作中,才會將風控變成自覺的行為。當然,在公司員工收入分配中,業務線的員工收入要高於後勤線,一線要高於二線,一線和業務線風險掛鉤的比例也高於二線和後勤線。

試行跟投機制。即每個租賃項目的操作相關人員(包括項目經理及其部門負責人,風控專員及其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和董事長,也可包括財務,行政部門負責人等)依責任大小共同跟進,按總量不超過租賃項目凈融資額一定比例(如5%)匹配投入,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對於租賃項目出現風險和損失,按照風險類型,出現原因,損失大小,分刑事,除名,降職降級,扣績效收入,教育等分別予以風險追究。

融資租賃具有哪些特點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
閱讀全文

與融資租賃客戶有何風險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河南珍瓏貴金屬交易所 瀏覽:221
口袋貴金屬紙白銀在哪裡做 瀏覽:419
金融服務示範區領導講話 瀏覽:980
光大銀行接收外匯方便嗎 瀏覽:95
融資租賃客戶有何風險 瀏覽:230
各大銀行貸款房齡 瀏覽:731
太平洋證券自營盤 瀏覽:448
黃大豆2號價格走勢 瀏覽:185
債券融資怎麼做 瀏覽:450
外匯平台杠桿和點差 瀏覽:397
貨幣基金投銀行理財 瀏覽:517
銀行初級個人理財考試試題 瀏覽:596
銀行業金融機構錄音錄像保留 瀏覽:1
匯率怎麼影響進出口知乎 瀏覽:119
凱捷融資租賃長沙 瀏覽:900
民生金融融資租賃公司 瀏覽:803
外幣計提的匯率差賬齡屬於幾年 瀏覽:194
借金融公司錢利息高算違法嗎 瀏覽:505
一帶一路對農村金融機構 瀏覽:461
滬股通資金指標函數 瀏覽: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