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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或再融資環保核查實用手冊

發布時間:2021-09-14 00:01:37

1. 我公司正在做上市公司再融資前的環保核查。在核查專家組有領導提出在2003年有個文件,要求企業的清潔生產

你們的專家咨詢費不到位,人家提意見了
趕緊座談,把專家包包發了,新年了,剛好有禮有節

2. 申請上市的企業應符合環保核查要求,需核查企業的范圍包括( )。

【答案】A、B、C、D
【答案解析】申請上市的企業應符合《關於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發[2003]101號)和《關於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規定》的環保核查要求。需核查企業的范圍暫定為:申請環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轄的從事環發[2003]101號文件所列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利用募集資金從事重污染行業的生產經營企業。

3. 擬上市公司IPO已經通過環保核查,在整個上市流程中算進行到哪一步了,離正式發行還差多少環節沒進行

上市環保核查只是IPO申請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這個時候連IPO的正式申請還沒提交證監會,離上市還很遙遠。要經過申請、受理、反饋、初審、發審會、批准、發行、上市等環節。由於目前證監會已經基本不接收IPO的新的申請材料了,而且估計今年內都不會受理,所以這個過程就更漫長了。

4. 泉州如何落實環境保護政策

樓主 採納我吧 謝謝。。。
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方案
2010-05-31 09:26:00來源: 泉州晚報(泉州)跟貼 0 條 手機看新聞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

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方案的通知

泉政文〔2010〕7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0年3月25日

為進一步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促進重點排污單位自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更好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市政府決定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以下簡稱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重點排污單位開展環保自查自律活動,激勵重點排污單位不斷提升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認識自我差距,強化自我整改,變「要我治污」為「我要治污」,切實讓重點排污單位在自查、自糾、自律中自覺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實現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達標排放。並在此基礎上,努力採取新技術、新的管理手段,實現減排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對象

工作對象為全市范圍內的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總量大或對環境潛在影響大的企事業單位。全市參加行動的重點排污單位為:

(一)污染集控區和製革(含人造革)、電鍍、造紙、印染、化工、水泥、電廠、食品(釀造)、制葯、冶煉、蓄電池、石材、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污染行業企業;

(二)2008年以來因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其他行業的企業、單位;

(三)各縣(市、區)環委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自行增加參加自查自律行動年的其他重點排污單位。泉州開發區的重點排污單位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確定。

三、工作原則

(一)排污單位自查自律原則。在市、縣兩級環委會的統一組織下,各重點排污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對照《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准》,逐項進行自查自評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動、有效地落實本單位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二)實施分類管理原則。根據《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准》,對重點排污單位在環境管理、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境守法、社會行為等五個方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評價。評價時間從2008年至2010年(部分指標評價時間為2006—2010年)。評價結果分為環保模範、環保誠信、環保警示、環保嚴管四個類別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黑牌標示。對「黑色」、「黃色」的重點排污單位加大監察、監測、監管力度,促進重點排污單位提升等級;組織和指導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並督促其認真落實。對「綠色」、「藍色」的重點排污單位給予表彰、鼓勵,促進其進一步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三)扎實有序推進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各重點排污單位應加強組織,統籌規劃,細化工作方案,扎實有序推進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行動。行動步驟為:各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評→縣(市、區)環委會評定;泉州開發區的行動步驟為: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評→市環委會辦公室評定。其中,擬評定為綠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均應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復核。

(四)實施動態管理原則。加強評估跟蹤管理,根據重點排污單位自我整改情況,實施升降級動態管理制度,引導重點排污單位不斷改進環境保護行為。等級評定後,重點排污單位因超標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評價等級降一級;發生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評價等級降為「黑色」。重點排污單位通過採取積極的整改措施,持續改進環境保護行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的,按程序申請提高其評價等級。

(五)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閩政〔2010〕1號),在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職責,對重點排污單位開展自查自律行動進行監督、指導、服務,切實落實相關激勵約束措施,進一步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環境保護工作的濃厚氛圍,不斷提高污染源的環境管理和達標排放水平,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

四、工作步驟

本次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時間為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分6個階段進行。重點排污單位按照屬地原則由各縣(市、區)環委會組織開展;其中,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污單位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組織開展,泉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或指定其他部門)協助。

(一)工作對象確定階段(2010年4月30日前)

各縣(市、區)環委會、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按照本方案要求,確定本地區、泉州開發區參加自查自律行動的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同時,開展廣泛的宣傳和動員,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排污單位負責人進行培訓,熟悉行動標准、內容和方法。

(二)工作對象自查自糾自評階段(2010年5月1日—6月30日)

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於4月30日前向重點排污單位發送《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告知書》。

重點排污單位在接到告知書後,對照《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標准》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如實填寫《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申報表》並進行等級自我評價,認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總結和檔案建檔,於6月30日前將申報表、工作總結和檔案材料報送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排污單位開展自查期間,市、縣兩級環委會辦公室、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認真、主動地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逾期未完成申報或拒不申報的重點排污單位按照「黑色」等級進行評定。

(三)等級評定階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

各縣(市、區)重點排污單位將《泉州市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申報表》、工作總結和檔案材料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環委會逐級進行評審;泉州開發區的重點排污單位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評審。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評(2010年7月1日—7月20日)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日常環境監管情況,組織對重點排污單位申報資料按「一單位一檔」進行整理,對申報資料逐一進行核實,提出評價說明。在評審過程中,應徵求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的意見,收集當地群眾對重點排污單位的反映、看法。同時,要做好與重點排污單位的溝通,明確提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及時將初評結果反饋給重點排污單位,對重點排污單位提出的意見應認真進行現場核實。經過必要的材料審核及現場核實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形成等級初評意見,於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申報材料和審核評價材料、初評意見報縣級環委會辦公室。

2.縣級環委會評定(2010年7月21日—8月20日)

縣級環委會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申報材料和審核評價材料、初評意見組織進行評審;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評價材料、初評意見與日常監督管理情況出入較大的、重點排污單位反映意見較大的,應進行重點審核和現場復核,與重點排污單位進行面對面的查擺對證,必要時還可以召開有當地群眾、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復核會。縣(市、區)環委會經過認真評審,形成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評審意見,其中,擬評定為綠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於8月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市環委會辦公室評審,市環委會辦公室於8月20日前將復核結果反饋有關縣(市、區)環委會。

3.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會同泉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或指定其他部門),依照上述方法對泉州開發區重點排污單位進行等級評價。

(四)函告階段(2010年8月21日—8月31日)

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將最終評定結果函告有關單位;同時,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將評定結果上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點排污單位;

2.將評定為「黃色」、「黑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函告市、縣兩級發改、經濟、國土、規劃、工商等與重點排污單位生產經營相關的行政監管部門,作為行政許可和監管依據;

3.將評定為「黃色」、「黑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函告重點排污單位的開戶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對重點排污單位進行信用等級管理的參考依據,並抄送市、縣兩級人民銀行、銀監部門。

(五)整改提高階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2月28日)

根據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等級評定結果,實行分類管理。對評定為「綠色」的,抓好典型示範;對評定為「藍色」的,抓好鞏固提升;對評定為「黃色」和「黑色」的,實施限期整改。

評定為「黃色」和「黑色」的重點排污單位,在接到評定結果告知書後20日內,必須根據評審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內容、期限、資金、目標。整改方案應於9月20日前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備案;其中,泉州開發區的重點排污單位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重點排污單位應根據整改方案,認真組織開展整改工作,按規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務。

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督促各重點排污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期限內逐項逐條完成整改,確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實。

對拒不整改的重點排污單位,給予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

(六)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1日—6月30日)

重點排污單位完成環境問題整改後,要及時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報告整改完成情況,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後上報,由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組織驗收;泉州開發區的重點排污單位完成環境問題整改後,向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書面報告整改完成情況,由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組織核實、驗收。通過驗收的單位按照申報程序和要求申請等級變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可以提前申請等級變更。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黃色」重點排污單位,評價等級降為「黑色」,並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或關閉。等級變更結果確定後,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將等級變更結果再次函告重點排污單位及其開戶銀行、相關行政監管部門。

各縣(市、區)環委會辦公室應對本轄區開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總結,總結材料應於2011年6月1日前報送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將於2011年6月份組織對各地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工作進行驗收,檢查重點排污單位檔案材料,並進行實地抽檢。驗收工作結束後,泉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將在《泉州晚報》、泉州電視台等主流媒體上對仍為「黑色」等級的重點排污單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過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全市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得到普遍強化,「黑色」重點排污單位基本完成摘牌,「黃色」重點排污單位數量較大幅度減少,全市重點排污單位基本達到「藍色」、「綠色」等級。

五、激勵約束措施

通過將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的等級評定、整改結果與商業信貸、評先評優、爭創名牌、上市融資、專項資金補助、清潔生產示範、循環經濟試點以及行政許可、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行政、經濟、法律管理措施掛鉤,促進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視環境保護,主動整改,不斷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級為綠色的單位

1.優先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清潔生產示範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及其他資金補助項目。

2.單位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可優先予以環保核查或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3.在重點排污單位申請有關項目審批時開辟「綠色通道」。

4.各類評先評優中,優先予以推薦。

(二)等級為藍色的單位

1.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清潔生產示範項目、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及其他資金補助項目時予以適當傾斜。

2.單位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予以環保核查。

3.各類評先評優中,予以推薦。

(三)等級為黃色的單位

1.根據自查自律評審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實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評定等級後的整改期間,實行限產或停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等級降為「黑色」,責令停產整頓。

3.環保部門加大現場巡查次數,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4.屬於製革(含人造革)、電鍍、造紙、印染行業的排污單位,要求其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5.在重點排污單位未完成整改前,環保部門不受理新、擴、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函告給發改、經濟、國土、規劃、工商等有關部門,在未完成整改前,暫停受理與污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

6.函告給重點排污單位的開戶銀行,並抄送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將其相關信息納入徵信系統。

7.在單位上市環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見。

8.不予環保資金補助。

9.取消單位和個人參與各類評先評優的資格。

(四)等級為黑色的單位

1.根據自查自律評審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實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評定等級後的整改期間,實行限產或停產;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產或關閉。

3.每月向環保部門匯報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環保部門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

4.在重點排污單位未完成整改前,環保部門不受理新、擴、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函告給發改部門,暫停受理與污染整治無關的新建項目行政許可;函告給其他經濟部門,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暫停受理與污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函告給規劃、國土部門,暫停受理與污染整治無關的用地行政許可;函告給工商部門,對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單位依法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或吊銷營業執照;函告給供電、供水部門,採取限電、停電、斷電以及限水、停水、斷水等措施。

5.函告給重點排污單位的開戶銀行,並抄送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將其相關信息納入徵信系統,提請金融機構防範金融風險;銀監部門監督、推動、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其環境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嚴格審批、嚴格管理。

6.不予環保資金補助。

7.對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環保認證、上市環保核查等實行環保否決。

8.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泉委〔2007〕102號),排污單位的業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人大代表進行處理;是政協委員的,依照政協章程及有關規定對該政協委員進行處理。

(五)縣(市、區)政府、泉州開發區管委會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重點排污單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轄區內「黑色」等級的排污單位數量沒有明顯減少的,實施「區域限批」。

六、職責分工

(一)為確保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的順利開展,由市環委會辦公室牽頭負責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具體指導各縣(市、區)、組織泉州開發區開展各項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督促檢查。各縣(市、區)環委會、泉州開發區管委會要精心組織,認真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各項工作。

(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進行監管。

1.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是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是重點排污單位監管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重點污染源治理工作,並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分類處置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2.建立齊抓共管的污染監管機制。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對重點排污單位實施監督管理,切實落實本方案規定的各項激勵約束措施。環保部門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開展評價、函告、整改和驗收等各項工作;加大對「黑色」、「黃色」重點排污單位的監察、監測、巡查力度;在「黑色」、「黃色」重點排污單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擴、改建項目的環評報告書。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自查自律行動年方案的宣傳,開辟專欄,組織多種媒體及時報道。發改、經濟、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對「黃色」、「黑色」重點排污單位加強監管,暫停受理其與污染整治無關的行政許可。工商部門要對被責令停業、關閉的重點排污單位依法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或吊銷營業執照。供水供電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評定為「黑色」的重點排污單位採取限水限電、停水停電、斷水斷電措施。金融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社會責任管理,將自查自律等級評定結果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促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政策的落實。

(三)排污單位是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重點排污單位必須依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切實負起本單位本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通過開展自查自律行動,找出差距、明確目標,不斷規范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落實環評、環保「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嚴格執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夯實環保基礎條件,完善環保硬體設施,健全環境管理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實現「雙贏」,努力實現和諧發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加強重點排污單位環境監管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有利於增強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守法和社會責任意識,有利於調動重點排污單位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的主觀能動性,有利於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是當前提高環境監管效率、促進重點排污單位自覺開展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同時,通過開展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及時化解因污染問題引發的環境糾紛。

(二)加強組織指導。市、縣兩級政府要成立工作機構,由環委會辦公室牽頭,按照省政府環境監管「一崗雙責」要求,組織各職能部門參加,認真開展此次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各重點排污單位要高度重視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指定部門(或專人)或成立專門工作班子負責具體工作。要加強組織協調,將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並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要認真組織培訓,使相關工作人員熟悉等級評定標准、內容和方法。要加強環境監測、監察、統計、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礎工作,以保證資料、數據來源的合法性及准確性。要積極探索制定有利於推進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點排污單位認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環保薄弱環節,切實提高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動的社會效果和環境效益,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組織和指導「黑色」、「黃色」重點排污單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並督促和幫助其認真落實,切實改善環境行為。

(三)加強環境監管。加強現場執法監管,著重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違法性質嚴重、屢查屢犯的「黃色」、「黑色」重點排污單位的巡查,採取劃片包干、責任到人、聯合檢查、交叉互檢等措施,加大快速響應、突擊檢查、夜間檢查、節假日檢查力度。大力敦促重點排污單位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污染物削減。

(四)發揮市場作用。在環保部門和人民銀行、銀監部門、金融機構間建立信息共享與交流機制。將重點排污單位行政許可、環境違法等相關環境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作為金融機構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參考,以強化環境監管促進信貸安全,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促進完成污染減排目標和解決環境問題。

(五)強化社會監督。通過各級各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廣大群眾以及重點排污單位的共同參與,促進公眾監督和各部門齊抓共管。在評定、公開、監管和監督的全過程中實施信息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力求評定公開、方法科學、程序規范、結果公正。在媒體上持續公布重點排污單位自查自律成效,推進重點排污單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推進公眾監督,必要時組織召開有重點排污單位所在地相關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污染控制情況報告會,聽取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情況報告,對公眾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同時,對泉州市范圍內發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無故未完成政府下達的年度污染減排和限期治理任務的重點排污單位,責成其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檢討,就整改措施、期限、目標作出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六)嚴格落實責任。將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列為各縣(市、區)長、泉州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環保目標責任書的重要考核內容。各重點排污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加強污染防治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工作標准,加強督促檢查,強化考評驗收,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有關規定的縣(市、區)、鄉鎮(街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環境監管部門、重點排污單位及其負責人將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本文來源:泉州晚報 )

5. 中國綠色保險政策規定

「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綠色貿易」
2007年7月30日,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提出的一項全新的信貸政策《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這一政策被成為綠色信貸,其目的是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以綠色信貸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
實行「綠色信貸」政策,不向高耗能、重污染項目和嚴重環境違法企業提供貸款,等於給這些項目和企業斷了奶;同時,銀行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將為企業發展模式和經濟行為提供有力的政策引導和規范。
綠色保險
綠色保險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叫生態保險,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手段。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就是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2008年2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和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
綠色保險是我國一項全新的制度,其宗旨是利用商業保險的體制分散風險,保障對受害人給予及時、充分的賠償,通過保險的方式增強企業環境風險意識,督促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緩解企業和地方政府環境污染賠償壓力,提高企業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公眾環境權益,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綠色證券
2008年2月25日,環保總局正式發布《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這一意見將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遏制高污染高排放行業過度擴張,防範資本風險,並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改進環境表現。
按照意見,「雙高」行業的公司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環保總局的規定進行環保核查。環保核查意見將作為證監會受理申請的必備條件之一。
環保總局將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定期向證監會通報上市公司環境信息以及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單,相關信息也會向公眾公布。環保總局還將選擇「雙高」產業板塊開展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試點,發布上市公司年度環境績效指數及排名情況,以便廣大股民對上市公司的環境表現進行有效的甄別監督。
綠色貿易
2008年2月26日,國家環保總局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簡稱「雙高」產品名錄),其中共涉及6個行業的141種「雙高」產品。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介紹,該名錄是綠色貿易政策的基礎內容之一。
據介紹,「雙高」產品名錄的首次披露,還僅僅是個開始。潘岳透露,環保總局還將建立「雙高」產品名錄動態管理資料庫,隨時補充新的產品和信息,並及時向國內國際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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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上市過程中必須接受環保核查嗎環保核查是上市過程中那一步

自身或上市范圍內的分子公司及控制的企業從事重污染行業的或者募集資金用於重污染行業的都要接受環保核查。
具體規定可以看《關於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發[2003]101號)。
完成上市環保核查很難講是上市的第幾步,但一定是在向證監會提交申報材料前完成的,因為沒有上市環保核查就不能提出上市申請,總體來說還是在上市的准備環節。

7. 擬上市公司為非污染企業,子公司從事污染,要環保核查么

一、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07]105號)第二條:需核查企業的范圍暫定為:申請環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轄的從事環發〔2003〕101號文件所列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利用募集資金從事重污染行業的生產經營企業。。
二、需要開展核查的企業行業類別根據《關於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發〔2003〕101號)、《關於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環發〔2007〕105號)以及《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環辦函[2008]373號)確定。
三、因此,列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環辦函[2008]373號)企業應該履行核手續,且不論其作為總公司或子公司。
四、建議就具體情況與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部門咨詢。

8. 公司債是否需要環保核查

《關於印發<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的通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373號中,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列有水泥行業。

9. 我要寫篇關於中國IPO市場的論文,有以下幾點不知道,求高手解答:

1、你的這些問題,答案可簡單可復雜,看你需要寫到什麼層次;
2、論文的題目需要進一步明確,現在這個題目太大太空泛;
3、建議網上下載一本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手冊》,找最新版本,網路文檔上就有,你上面羅列的問題答案都有;

10. ipo上市需要哪些環保資料國家公文有沒有什麼文章中體現出來啊,高手指點下

環保方面的資料主要是三部分
一是上市環保核查 如果是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里的行業的話 需要由主管環保部門出具上市環保核查 依據是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證監會《關於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環保部《關於印發<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的通知》
二是募集資金投向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或評價表的批復意見 就是主管環保部門對募投項目的審批 這個的主要依據是《環境影響評價法》
三是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最近三年無環保方面重大違法行為的守法證明 這個在《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中對上市條件的規定里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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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或再融資環保核查實用手冊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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