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概是 一個 客戶 個人資產 4億 (現金1億,房產8000萬,金融資產余額1.5億 ,7000萬個人債權 )
現在中國的家族信託還不完善,不過可以給你說個大致的方向,現金一億,信託公司的內部收益率可以達到15%左右;房產,是讓信託公司管理嗎?如果管理的話,現在只有出租或者等待房價自然升值,如果給信託公司更大的許可權,可以處置的話,信託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行業優勢,來判斷是租還是賣,這樣更好的實現這部分的價值;至於金融資產,信託公司也可以根據具體的對象設計成不同的產品,如票據融資,股票國債質押等盤活資產,實現收益最大化;個人債權這部分,這就不好託付了
㈡ 國內居民持有的國內金融資產是國民財富的一部分,為什麼是錯的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是不是沒有說對呢?
首先國民財富是不是GDP呢?如果是,這個問題就比較好解決了
國內的金融資產,比如股票,若是國內居民持有IPO,則是計算在GDP內,但是,居民持有的二級市場上的股票則不能計算在GDP內;
如果國民財富不是指GDP,則這邊無法解釋;
㈢ 截止2011年末,各省的金融資產存量分別是多少(高分求專業數據,並註明出處)謝謝!
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 王宇 王培偉)國家外匯管理局19日公布了2011年6月末中國國際投資頭寸表。統計顯示,2011年6月末,我國對外金融資產46152億美元,對外金融負債26301億美元,對外金融凈資產19851億美元。
數據顯示,在對外金融資產中,對外直接投資3291億美元,證券投資2604億美元,其他投資7551億美元,儲備資產32706億美元,分別占對外金融資產的7%、6%、16%和71%;在對外金融負債中,外國來華直接投資15838億美元,證券投資2309億美元,其他投資8154億美元,分別占對外金融負債的60%、9%和31%。
國際投資頭寸表是反映特定時點上一個國家或地區對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金融資產和負債存量的統計報表,它與反映交易流量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一起,構成該國家或地區完整的國際賬戶體系。
㈣ 什麼叫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金融資產
企業在取得一項金融資產時,若可確定其不屬於貨幣資金和長期股權投資類,應根據企業管理當局持有該資產的能力及意圖將其劃分為四類金融資產。
1、第一類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下簡稱「交易性金融資產」)。該類資產以賺取差價為目的,確認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准則規定,該類資產一經確定不允許再劃分為其他三類,其他三類也不得再確認為該類資產。
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企業為短期獲利目的而持有。例如企業從證券市場買入的股票投資,僅以賺取差價為目的。
三是企業明確指定該資產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第二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該類金融資產確認後以攤余成本計量。我們在判斷該類資產確認時,應選擇以下3個條件作為標准:
一是該資產到期日固定;
二是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三是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實務中,劃分為該類資產的主要是企業購買的債券及國債投資。
3、第三類為貸款和應收款項目。
該類金融資產主要是企業的各類應收款項及金融企業的貸款等,確認後以攤余成本計量。判斷該類資產時亦有3個條件:
一是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如應收款項目;
二 是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三是非衍生金融資產。
4、第四類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該類資產主要包括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未劃分為上述三類資產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該類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該類資產劃分時應首先視管理當局意圖,看是否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其次要用排除法進行確認:
一是看其是否有可確定的金額,
二是看其是否有固定到期日,
三是看其是否有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日,若其中有一個是否定,則應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㈤ 為什麼金融資產是家庭財富的組成部分卻不是國家財富的資產部分
你是在問sdau的投資學作業么~看在同班同學的份上,我找的答案分給你。請採納吧,這樣大家找作業時都看得到了。
金融資產是現代家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家庭財富管理來講尤為重要。金融資產區別於有形資產而被稱為無形資產,因為它們沒有實際形態,但是它們卻能為擁有者帶來一定的收益,或者其本身價格較買入時有所上漲而帶來收益。
國有資產是國家所有的資產, 根據資依法取得的或者由於資本金投入及其收益、接受饋贈等形成的, 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權利的資產。有的學者認為,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或者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收益、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等形成的財產。 有的學者認為,國有資產是指國家所有並授權企業運營的能以價值計量的經濟資源。
根據表現依其形態,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按其用途,則有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區別。 根據形態的差異,可以將國有資產分為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以及資源性國有資產三種基本類型。
啊~~~山東農大!!! 啊~~~山東農大!!!
㈥ 2005年居民持有的金融資產佔gdp的比重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資產存量核算資料測算,截至2005年底,我國居民金融資產余額首次突破20萬億元大關,達到206564億元
05年GDP為183217億元
比重自己算吧
㈦ 從經濟學角度談解決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懸殊的方法和途徑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
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
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
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
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
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有利因素
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
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
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
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
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
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
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
「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
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
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然而必須看到,
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
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
主要表現為:
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
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
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
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
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
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
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
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
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
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
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
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
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
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
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
「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
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
4、收入分配不規范
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
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
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
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
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
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
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
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
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
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
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
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
綜上所述,
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
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
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
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
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
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
第四,調整相關稅制
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
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
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更多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
㈧ 屬於居民金融資產的有
屬於居民金融產品的有股票,基金,工資,存款等等,供參考。
㈨ 中國城鄉居民金融資產構成存在哪些差異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城市居民有股票,國債,等金融投資產品,農民大概就存款,原因就是城鄉發展還是有差距,收入之差
㈩ 「讓資金去它該去的地方!」銀保監會189張罰單嚴查違規涉房貸款
貸款違規流入樓市的現象屢禁不止,監管又出重拳。
8月1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新披露12張罰單。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8月以來銀保監會共開出「罰單」189張,其中,涉房類貸款違規入市方面的罰單數量不容小覷。
「除了購房和換房兩種剛需情形,其餘一切以牟利為目的而進入樓市的個人貸款均屬違規。」住房金融方面的高級經濟師陳斌告知記者,貸款違規流入樓市主要有兩種情形,個人聯合銀行等金融機構「里應外合」違規獲取購房貸款,或是將已獲取的其他貸款如消費貸、經營貸等違規用於購房。
對於第二種情形,陳斌表示,盡管更多的是個人責任,但銀行仍對貸後資金用途、流向負有監管責任,若發現違規使用便應第一時間追回,否則也將面臨處罰。「如果個人將所獲貸款通過跨行轉賬等方式多次轉移資金,原貸款銀行將很難追蹤到資金用途,這也是銀行監管的局限所在。」
盡管調控政策一再加碼,但如「罰單」中利用上述政策漏洞鑽空子的違規操作仍時有發生。對此,今年7月27日,銀保監會召開全系統2021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提出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切實解決金融領域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
諸葛找房認為,涉房貸款監管力度加大,既是為了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價回歸理性;也是為了有效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一方面由於房企高杠桿、高負債運行風險較大;另一方面居民負債率較高,存在一定的積蓄風險。」而加強房貸審核力度將有利於促進房地產行業平穩運行,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在陳斌看來,房地產經濟是不可持續的,政府現在正在降低經濟對房地產的依賴,逐漸將重心向實體經濟轉移,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加強房地產金融管控,也是為了讓資金流向它該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