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化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嗎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如下:第七條 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持有至到期投資;(三)貸款和應收款項;(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第十九條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依據准則上述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相互重分類。
⑵ 求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具體是要在什麼條件下才可以轉換的
可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一般來說是10%),就是說你賣了其中的10%以上的部分,剩餘的部分應該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後,在本會計期間以及下兩個會計期間內不可以充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過了這個時間,如果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確認條件,該資產可以再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期初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能充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之間的轉換問題
不矛盾,
」企業不能將...「 這條准則說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分類,」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不能在初始確認時被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其實是廢話),後續計量是可以有條件的重分類的。
之所以你會覺得沖突了,是因為這條准則是與國際准則趨同的時候,翻譯的不大好,看國際准則原文更好理解點吧:
(IAS 39, para 9)
Held-to-maturity investments are non-derivative financial assets with fixed or determinable payments and fixed maturity that an entity has the positive intention and ability to hold to maturity (see Appendix A paragraphs AG16-AG25) other than:
(a) those that the entity upon initial recognition designates as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
(b) those that the entity designates as available for sale; and
(c) those that meet the definition of loans and receivables.
看明白了吧,其實只是句排除法而已:滿足條件的時候,並且不指定為其他三類的金融資產,才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而且這里只是說初始確認,重分類另有篇幅討論。
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確認減值損失後可否轉回轉回的一般會計處理是
以下是《企業會計准則講解》中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該權益工具價值回升時,應通過權益轉回,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例23一15】20×5年1月1日,ABC公司按面值從債券二級市場購入MNO公司公開發行的債券10000張,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利率3%,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X5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市場價格為每張100元。
20×6年,MNO公司因投資決策失誤,發生嚴重財務困難,但仍可支付該債券當年的票面利息。20×6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下降為每張80元。ABC公司預計,如MNO公司不採取措施,該債券的公允價值預計會持續下跌。
20×7年,MNO公司調整產品結構並整合其他資源,致使上年發生的財務困難大為好轉。20×7年12月31日,該債券(即MNO公司發行的上述債券)的公允價值已上升至每張95元。
假定ABC公司初始確認該債券時計算確定的債券實際利率為3%,且不考慮其他因素,則ABC公司有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5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2)20X5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公允價值變動
借:應收利息30000
貸:投資收益30000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應收利息30000
債券的公允價值變動為零,故不作賬務處理。
(3)20X6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及減值損失
借:應收利息30000
貸:投資收益30000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應收利息30000
借:資產減值損失20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00000
由於該債券的公允價值預計會持續下跌,ABC公司應確認減值損失。
(4)20X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及減值損失回轉
應確認的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1000000一發生的減值損失2000000)x3%
=24000(元)
借:應收利息 30000
貸:投資收益 24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6000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利息 30000
減值損失回轉前,該債券的攤余成本=1000000一200000一6000=794000(元)
20X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950000(元)
應回轉的金額=950000一794000=l56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6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56000
⑸ 什麼情況下可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換成持有至到期
新會計准則對金融資產的分類反映了企業管理者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意圖:如果持有至到期的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或出於其他原因,企業可以將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反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也可以轉換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兩者互相轉換的標的物只能是債權性質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按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隨著新會計准則的深入實施,持有至到期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實務中互相轉換的問題將不斷出現。筆者擬對兩者之間相互轉換的問題進行探討。
⑹ 企業取得一項金融資產,怎樣認定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變動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1。 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金融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投資等,其公允價值大於零時,應將其相關變動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4。該制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5。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比如風險敞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除了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法資產外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火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以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不能轉換!!!!!!某項金融資產具體應該分為哪一類,主要取決於企業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投資決策等因素。
⑺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幾類
企業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具體如下: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其後續計量以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打算並且能夠持有到期的債權證券,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在一年或企業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到期,那麼應在流動資產中列報;如果到期時間超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個營業周期,那麼持有至到期投資應在長期資產中列報。
3、貸款和應收款項
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其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債務工具)等。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公允價值下降幅度較大或非暫時性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7)金融資產確認後能轉換嗎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的有關特徵
1、貨幣性,可以用來做為貨幣或容易轉換為貨幣,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2、流通性,可以迅速變現,而同時不受價值上的損失;
3、償還期限,在行使最終支付前的時間長度;
4、風險性,用來購買金融資產的本金是否有受損失的危險;
5、收益性,用收益率來表示,指金融資產所取得的收益與本金的比率。
⑻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是否可以轉回,轉回的途徑是什麼 急急急
可以轉回。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通過資產減值損失轉回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後轉回需要分情況進行:
1、債務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2、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公允價值上升計入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金融資產確認後能轉換嗎擴展閱讀
資產減值准則規范的企業非流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主要都是些長期資產,具體包括以下資產:
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性生物資產。
5、無形資產。
6、商譽。
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⑼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轉化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1)貸款和應收款項;(2)持有至到期投資;(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不能轉化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根據可供的定義,似乎還有另一種類型的可供的金融資產是可以轉化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