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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財信託通道產品發生問題

發布時間:2021-09-14 17:15:29

1. 信託產品發生損失如何追責

首先合同上融資方有質押,信託業有個剛兌隱性規定,到期必須兌現。不過您看合同時可注意了,文字游戲到處都有。
不過您可以通過第三方進行購買信託產品,還可以多一個保障,還方便,出了問題第三方公司會解決。

2. 信託產品發生違約的話怎麼辦

信託產品有剛性兌付的特性,當然信託公司剛性兌付的前提是現在基本即使延期或者暫時有能力墊付都是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在自己能承受的現金流之內。更多信託信息了解到投三六零。

3. 信託收益權轉讓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有哪些

第一,你找不到合適的人來接要轉讓的收益權。因為現在這個轉讓市場。除非轉讓人現階段十分缺錢、不然不會把9-10%收益的產品的收益權轉讓出去。這就導致了很多人想買這樣的二手信託,但是產品沒有。
第二、不同的信託公司轉讓流程不一樣。比如說,中江信託一定要轉讓方和受讓方都去到南昌,再比如說中融信託,雙方都需要去到北京。這就導致中間的成本增加。會導致想接的投資人嫌麻煩不去做了。因為沒有統一化的流程,所以很難把中間成本減下來。
第三、中間的費用收取是一個問題。是向受讓方收取還是向轉讓方收取?轉讓方會想,我的產品如此高收益,相比於現在市場上6-7%收益的產品。我的產品10%是稀缺貨。自然不能收我費用。受讓方又想,我是結你的盤,是幫你。費用自然你出。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機構來撮合,這個收益權轉讓本來就是一個不容易做的事情。

4. 為什麼銀行要找信託公司做通道業務呢銀行為何還要向信託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兩個問題.求指點

一:去年年底,銀監會出了463號文嚴重限制了信託的業務,叫停了政信,銀信的合作,就是因為信託全在做通道的業務,在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是沒有任何風險,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通道業務中,全是單一信託。銀行可以通過信託將表內表外資金互轉。另外一些銀行的關系客戶,在銀行達不到貸款標準的,完全可以用信託當通道,信託為企業包裝,銀行再轉變資金性質購買單一信託受益權等。不只是銀行,地方財政更是這樣,你可以詳細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號文件就清楚信託的通道業務都是什麼了,上面說的,只是例舉幾項
二:銀行向信託推介資合信託,比如說,銀行自己包裝個理財產品,要包裝,發售,管理。這當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轉給信託,然後自己成為唯一的代銷,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過去後分利益。總之一個活干下來能掙100萬,轉給別人做自己能掙99萬,但省事。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掙99萬去
以上愚見,僅供參考

5. 出問題的信託產品有哪些

信託公司經營的最大風險是信譽風險,信譽對於信託行業來說是最重要的,所以信託產品一般都有嚴密的風控措施,融資方的抵押、擔保等曾信措施。對於得到新的金融許可證的信託公司都是值得相信的。
信託產品最壞結果,就是您的預期收益沒有達到,本金不必擔憂。建議選擇一些資金實力雄厚,有政府背景的信託公司購買。還有就是一定要看清楚信託公司的資質啊 。 銀行本身是無權經營信託業務的,因為咱們國家是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銀行只是代銷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而已。你去證券公司,或者去信託公司,也都可以買到信託產品。信託產品的起點比較高,收益也相對比較高,總得來說是很穩健的投資方式。至於你問哪裡買的產品最安全,這個……判斷一款信託產品是否安全,不是看在哪裡買的,而是看這款產品的投資方向以及擔保品質量。這個在信託產品合同中都有明確說明的。 信託理財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投資規模在100萬以上,年化收益率一般為10%左右,目前做的最火的是房地產信託,收益率也相對較高,但是房地產信託現在風險很大。需要說明的是,信託理財產品目前跟銀行已經不允許合作了,而且,最近有傳言,國內知名的大信託公司,新華信託將有破產的懸疑,但是總體來看,信託投資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目前國內的理財品裡面是最好的。 信託產品的實質就是信託公司向社會借錢,進行投資,你購買了他的信託,就等於借給了他錢,到期後他付你收益 。信託產品是有風險的,購買時需要多了解一下。 《》 . 《》 . 《》 信託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投向特定項目的理財產品,多為固定收益類產品,目前年化收益類多在8%-12%,優點是:低風險高收益,缺點是:100萬起步,門檻較高。
希望可以幫到你。

6. 信託產品發生風險事件後能拿回本金嗎

一般來說信託就算違約後只是會有延期,因為
信託項目
基本都有擔保甚至很多項目還有抵押,所以沒有特殊情況發生是可以拿回本金的,只是可能會需要點時間。進元財富分析。

7. 信託產品的風險由誰承擔

准確的說
《信託法》規定,信託產品的風險,如果信託公司完全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盡職、盡責的義務,由此產生的信託財產損失,信託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由於信託公司未能按照信託合同約定、沒有履行好盡職、盡責的義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付時,由投資者自擔。
但是,在目前的國內環境下,由於信託業在中國還處於初級階段,投資者和信託公司都並不成熟,很多責任難以界定,因此,中國銀監會要求信託公司要承擔「剛性兌付」,也就是只要信託產品出現兌付問題,要求信託公司先行墊付投資者本金和利息。
銀監會副主席蔡鍔生今年在「兩會」上說過在投資者還不成熟的情況,「剛性兌付」不能結束,或許可以作為一個重要參考。個人認為,目前國內的信託產品,就是一個風險極低、收益較高的高質量理財產品,比銀行理財產品可靠的多。是大資金保值增值應該最優先考慮的配置品種。

8. 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財信託」),1984年12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並先後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領取了《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200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在業內首批獲得重新登記;2007年7月,按照新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要求,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更名為「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目前是廣東省唯一一家省屬信託公司。粵財信託自成立二十多年以來一直秉承「穩健務實,開拓創新」的經營理念,堅持「誠信為本,穩健經營、嚴格管理、規范操作」的經營方針,適時把握金融改革與行業發展的機遇,調整經營戰略目標,持續優化經營資源配置,完善決策體系,強化風險控制能力,歷經金融信託業六次清理整頓和國際金融風暴的考驗和洗禮而不斷成長壯大,管理信託資產規模在信託行業中排名居於前列。迄今為止,已到期結束的信託產品全部按合同約定進行了財產分配,未出現任何違法違規違約現象;實際收益水平全部達到或超過預期,到期清算率和收益兌付率100%,信託資產不良率為零。
法定代表人:陳彥卿
成立時間:1985-03-07
注冊資本:38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000000007110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481號粵財大廈9、14、40樓

9. 湖南高速集團買信託產品出問題,打官司卻敗訴,敗訴的原因是什麼

回湖南高速集團買信託產品出問題,打官司卻敗訴,敗訴的原因是什麼?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也就是說湖南高院這個判決之後,雙方不服的就不能再上訴了,但是後面還有個再審程序,不過這個程序就比較難了,除非有重大錯誤。像這個判決,估計很可能就是最終結果,也就是說湖南高速這個錢,90%以上的概率,是要不回來了。

那麼這個事,可不光是湖南高速一家倒霉,這個判決有著重要的司法意義,他為現在正在進行當中的,還有以後所有的同類事件都打了個模板,而且這個絕對不光是法院的表態,相關監管部門也多次表態。銀保監會的相關領導,對於信託產品對付問題的表態用了12個字,一單一策,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對於有的信託公司出具兜底函,監管態度一直是非常明確的,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因為這不符合信託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徵,也違背了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履職的基本要求。所以此次湖南高院,必然是跟監管溝通之後,才做出的改判。所以雖然不合理但卻合法,有著積極的引導作用。

湖南高速的背景其實並不弱,他是湖南省交通廳下屬的事業單位,湖南高速集團財務公司相當於湖南高速集團的內部銀行,可謂是掌上明珠,這次也是動用了全集團的資源,甚至是全湖南的資源,在打這場官司。但最後還是敗訴了,可見此次從監管到司法的態度之堅決,那麼一個這么大的事業單位都要不回錢了,普通的投資者還能要回錢嗎?

所以,小編建議買信託的投資者可長點心吧,未來信託這塊,可能會出大問題,不要再對剛性兌付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無論信託公司告訴你兜底,還是他找的擔保方承擔兜底責任,一概全都不能相信。買者自負之前是監管的精神,現在已經變成了司法精神。以後恐怕一審你都不過去。打官司也是輸。還白白承擔訴訟費用。信託雖然暴雷的概率要比P2P小得多,甚至風險只是P2P的十分之一都不到,但是他的殺傷力極強,因為起購門檻高,動輒就是100萬,300萬,很多家庭甚至把一輩子的積蓄都壓在了一個信託一隻產品上,那麼即便他有10%的概率收不回來,你也是無法承受的。所以千萬千萬要小心,最好的辦法就是什麼信託都不投。

固收是個火葯桶,他會一層一層的爆炸,最外面那層就是P2P,已經炸過一輪了,這東西自然也是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而且基本都刑事立案,即便人抓到了,也攥不出多少錢了,投資者也只能自認倒霉。第二層就是信託了,信託資產很多也都是垃圾債性質的,你想想他給那麼高的收益,一定是做不了貸款,也發不了債的資產,才會去搞信託,承擔高成本,否則有5-6%的錢不借,為啥要借10%以上的錢,那麼自然他資產質量肯定不如債券。前幾年經濟擴張,再加上金融擴張,信託行業風生水起掩蓋了很多問題,並不是他能夠還錢,而是很多信託都是借新還舊,通過資金池的滾動在遮遮掩掩,現在要控制信託規模,那麼他資產質量不足的問題,馬上就會暴露出來。後面很快你就能看到,很多信託暴雷的新聞了。有這個判決在,以後投資者,也就再也別想打官司的事了,即使去告,也是白白承擔訴訟費用。

趕緊告訴你的父母家人,不光是信託,以後買任何理財產品,也千萬別相信,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息承諾,可以說除了存款產品之外,其他的保本保息都是違規的。最後自然也就在法律上無效。那有人說,這些孫子騙人,難道沒人管嗎?肯定有人管,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都是少不了的,讓他們丟掉工作,甚至蹲監獄,但問題是,處罰了他,你的錢也回不來了。就像當時P2P一樣,大家都以為大機構不會有風險,說大平台沒事,結果大家都看到了。投資需謹慎。

10. 信託產品風險如何維權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產品和推介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亦有限。
比如在一般的格式風險提示書中,訂立合同的幾方會約定: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有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若依據合同,在這中間沒有銀行的責任,而信託公司則看是否處置不當承擔責任。當然,投資者不甘心,比如一位金先生投資山東一信託項目,無法按期兌現,找銀行,銀行說我們只是代銷,你是跟信託公司簽合同的,還得找信託公司;找到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正在聯系融資方,盡量減少損失,關鍵是看項目方;找項目方,項目方說你跟誰簽約,就找誰索賠。最後又找到信託公司,無奈之下,信託公司會拿出擋箭牌:按照信託法有關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那麼,如果真遇到上述金先生這種情況,向誰來維權呢?對此,六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金都表示,「如果銷售過程中出現誤導導致投資虧損事實發生,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代銷方來承擔一定的賠償,當然,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鄭律師說,事實上,因為缺少證據,也因為有書面簽字,投資者維權很難有樂觀的結果。
「投資者在銀行渠道購買信託理財產品,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那麼,最終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不過,由於投資者有書面簽字,最終的風險只能由投資者承擔。」
因此,想購買高風險產品的投資者,一定要確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對產品是否足夠了解。此外,對合夥購買信託的投資者來說,事先一定要簽個合同,可以請律師、公證處和其他第三者證明,保證合夥人在利益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時候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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