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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企業融資結構

發布時間:2021-09-14 20:11:34

Ⅰ 國際金融公司融資範例

能源效率行業
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
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中,國際金融公司將向中國參加該項目的銀行,提供投資額最多為 5000萬美元的風險分擔機制,以便支持總貸款額為1.15億美元的能源效率項目。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將在促進能源效率、減少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及推動中國中小企業貸款方面產生巨大的發展影響。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獲得了全球環境基金1650萬美元、及芬蘭貿易工業部300萬美元的贈款支持。
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希望能最終達成如下目標:
1.支持由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十一五計劃中,關於能源效率及環境保護的戰略重點;
2. 按商業原則運營;
3. 通過提供技術援助和風險分擔機制,促進能效設備的使用;
4. 與公用設施公司、銀行和能效設備供應商結成合作夥伴關系,來實施該項目;
5. 積極解決目前能源效率行業存在的市場推廣和融資障礙;
6. 支持政府加速推廣使用天然氣的戰略。
中國公用事業能效融資項目第一次將公用事業公司、能效設備提供商、及銀行三方集合在一起,為推廣能源效率項目,創建了新型的融資模式。通過這一項目,國際金融公司將支持總額超過1.5億美元的能效項目的融資,並從而導致500 萬- 1000萬噸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
金融市場業
(1)熊貓債券
2005年10月,國際金融公司在中國國內市場首此發行本國貨幣的熊貓債券,該支11.3億元人民幣、期限為10年的債券是在銀行間市場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的。國際金融公司將債券收益向廣州發展實業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公司及北京和睦家醫院進行了融資。
國際金融公司此次債券的發行,標准著中國人民幣債券市場已經開始向國際金融機構開放。此次發行還為未來高信用等級的發行人發行人民幣債券起到了示範作用,它還將幫助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深化改革。國際金融公司的人民幣債券發行說明了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又往前邁進了重要的一步,它將進一步推動中國非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從而增加私營企業的融資渠道。此次債券發行也使國際金融公司獲得了一個獨特的機會來幫助那些需要本國貨幣融資的、質量較好的國內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2)杭州聯合銀行
2006年,國際金融公司購買了杭州聯合銀行5%的股權,是外資入股中國農村合作銀行的第一例。這一創新項目將為中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重組提供有價值的、第一手的實踐經驗。 國際金融公司把其投資於中國金融機構的精深經驗用於這次富有開創性的項目中。國際金融公司的技術援助基金將支持省級農村合作體系的改革。國際金融公司還將委派一名富有國內和國際銀行經驗的高級銀行管理人員,作為杭州聯合銀行的董事會成員,就杭州聯合銀行的管理和現代化金融機構的建設提供建議。
農村信用合作體系的改革對於中國農村的發展和脫貧有著深遠的意義。這個項目的目的在於為中國的農業合作銀行樹立一個標尺。國際金融公司將致力於幫助杭州聯合銀行在公司治理、風險揭示、環境以及社會責任方面達到一個較高的標准。這樣,他們在中國的農村金融改革中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農業行業
北方安德利濃縮蘋果汁公司
繼 2005年國際金融公司向北方安德利濃縮蘋果汁公司提供1500萬美元貸款後,國際金融公司又於2006年向其提供了450萬美元的股本投資。北方安德利於1996年在山東成立,並繼而迅速成長為中國和世界濃縮蘋果汁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德生產商和出口商。國際金融公司的貸款將幫助北方安德利公司完成其全國主要生產基地生產設施的擴建,尤其是位於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生產基地的擴建。這與中國政府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戰略一致。該項投資還將幫助北方安德利提高生產效率、將生產能力提高到年加工100萬噸蘋果的水平。國際金融公司的資金還將幫助優化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最終使約200萬農民直接從北方安德利公司對蘋果的生產加工而受益。
為了幫助北方安德利公司擴大其對當地農民的支持,國際金融公司還將提供一個為期三年、總金額為75萬美元的供應鏈技術援助項目。該技援項目將提倡在中國的蘋果生產過程中採用改善蘋果種植地的管理、加強工人生產中的健康和衛生條件等好的農業生產習慣,減少農用化學品對環境的污染,並降低固體和液體廢物的排放。技術援助項目將為北方安德利引入蘋果可追溯供應鏈系統,使其產品質量能夠達到國際食品生產商所期望的標准。
基礎設施
2006年,國際金融公司向雲南中大鹽津發電有限公司提供了2200萬美元的長期貸款。國際金融公司與DEG、Proparco公司及FE全球和亞洲清潔能源公司一起合作,共同支持位於中國雲南省境內白水河上總裝機容量為7.8萬千瓦的三座徑流式發電站的建設和運營。雲南中大現有6座小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85萬千瓦,均位於雲南省昭通市鹽津縣境內。該項目的主要發起人是浙江中大三川水電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位於浙江杭州,是一家開發、擁有和運營中國小型水電資產的國內控股公司。
這是IFC首次投資於中國欠發達的西部省份-雲南省,它將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由於項目將消耗大量的物資和服務,因此它將極大地拉動當地經濟的發展。本項目還將產生示範作用,希望能籍此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到雲南和其他西部省進行投資。
本項目的建設還將進一步推動中國政府開發水電資源以取代火力發電的政策。該項目在30年的運營期內,預計每年可以提供大約3.8億千瓦清潔能源,從而緩解中國南方電力短缺的問題,並預計能夠減少800萬噸的溫室氣體的排放。

Ⅱ 求一篇 關於 企業融姿問題的 國外文獻 3000字左右就行 國外的期刊什麼的都行 要有作者之類的 在線等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文獻綜述

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對中小企業融資研究目前主要是從兩個方面進行來進行的:一是從企業自身結構特點出發,從企業資本結構角度來進行,雖然其研究對象以大企業居多,但對中小企業也具有很強的理論意義;二是從中小企業對資本的需求角度。

資本結構理論

所謂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的構成和比例關系,是企業融資決策的核心問題。而企業也在致力於尋找最佳資本結構,以期達到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西方資本結構理論也主要是圍繞如何形成最佳資本結構展開的,其發展過程大致分為連個個階段,即早期資本結構理論和現代資本結構理論。

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

企業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企業市場價值一般是由權益資本價值和債務資本價值組成,在企業息稅前利潤一定的情況下,總資本成本率最低意味著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於是美國的經濟學家大衛﹒杜蘭特(D.Durand,1952)提出的早期的資本機構理論,他將資本機構理論分為凈收益理論、凈營業收益理論和傳統理論(也稱為折衷理論)。凈收益理論是以權益資本總可以獲取固定不變的收益率且企業總能夠以一個固定利率籌集到全部債務資金為假設前提,該理論認為債務資金總是有利的,當企業負債率達到100%時,就可以滿足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小化,實現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凈營業收益理論是以總資本成本率和負債成本率都是固定不變的為假設前提,該理論認為,無論財務杠桿如何變化,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都是固定的,企業總價值不發生任何變化,企業價值和資本結構不相關,企業不存在最佳資本結構問題。傳統理論也就是折衷理論則是介於凈收益理論和凈營業收益理論之間的資本結構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的資本成本並不獨立於資本結構以外,企業確實存在一個最佳的資本結構,即在加權平均成本由下降轉為上升的拐點上,並且這個資本結構可以通過財務杠桿的運用來實現。從上面可以看出,這三個理論均不夠成熟,凈收益理論重視財務杠桿效應而忽略了財務風險,凈營業收益理論則過分的誇大了財務風險,折衷理論則忽略了負債比率同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關系。

現代資本結構理論

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建立在經驗推斷的基礎上,沒有經過科學的數學推導和數據統計支撐,不夠成熟,在實踐中會產生偏差。而以MM定理為代表的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出現,則使得資本結構理論的研究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1)MM定理。Modigliani&Miller於1956年在計量經濟學年會發表了論文《資本成本、公司財務和投資理論》,後來又發表在《美國經濟評論》上,論文上面所提的理論被稱為MM定理。MM定理的提出被認為是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和現代結構理論的分水嶺,也是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基石。MM定理在一系列嚴格假設的條件下,例如完善的資本市場,無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等,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數學推導,該定理證明,在一定條件下,企業價值與他們所採取的融資方式無關,即無論發行股票還是債券,對企業價值沒有影響。該定理前提假設恨苛刻,與現實情況明顯不符合。

Modigliani&Miller於1963年又發展了他們的理論,放鬆了沒有企業所得稅的假設,修正後的MM定理認為,由於債務融資的免稅特性,負債率越高的企業將使用越多的債務,即債務的「稅盾效應」,企業最佳資本結構即為100%的負債,企業可以通過利用政策來改變其資本結構從而改變市場價值。

Miller(1997)建立了一個包括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在內的模型,分析了負債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分析了負債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得出了個人所得稅在某種程度上抵消了利息的減稅作用但並不會完全抵消的結論。該結論與Modigliani&Miller提出的修正的MM定理是一致的。但是他們有著相同的缺陷,都將債券融資放在最優先的位置,而忽略了債務的風險和額外的費用增加,與現實經濟不符合。

Ang(1991,1992)對中小企業的稅盾效應進行了研究,他認為,中小企業一般缺乏此類動機,因為,一方面中小企業大多採取獨資和合夥組織形式,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另一方面,弱化的有限責任也使得破產成本至少在局部上依附個人,由於盈利性遜於大企業,中小企業較少使用債務融資的稅盾效應(Prttit&singer.1985),而從負債的成本來看,一般認為中小企業面臨著更大的破產可能性,因此比大企業使用較少的債務融資。

(2)靜態權衡理論。MM定理只考慮了債務融資的稅盾效應,而沒有考慮其所帶來的風險和額外費用。本傑明﹒格雷厄姆(1934)在其《有價證券分析》一書中指出,以法律規定的稅率納稅,當財務危機可能性不大時,一個價值最大化的企業將不會有稅盾效應,然而進行實證分析發現,增加負債率,這些企業就會增加7.5%的收入。

1984年,Myers在MM定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企業的高負債的增加,使得企業固定費用增加,收益下降,從而企業財務面臨的風險越大,財務風險的增大產生了破產成本和代理成本兩類成本。企業選擇什麼樣的資本結構取決於他要達到的目標,其中包括在負債的收益和成本之間進行取捨,我們稱之為靜態權衡理論。最優的資本結構即為負債的免稅利益和財務風險帶來的成本之間相互平衡的資本融資結構。

1990年,Mackie-mason估計了一個公司優序租賃股份的發行的概率模型,她指出,低邊際稅率的企業(比如具有遞延稅收損失的公司),與那些面對固定稅率的更具有盈利性的公司相比更傾向於發行股份,Mackie-mason的結果與權衡理論相一致,因為它說明了賦稅企業偏好負債。

(3)優序融資理論。1984年,Myers&Mujluf在其名篇《vestorsDoNotHave》中,根據信號傳遞的原理推出了他們的優序融資假說。其假設條件是:除信息不對稱外,金融市場是完全的。其認為,公司偏好於內部融資,如果需要外部融資,公司將首先發行最安全的證券,也就是說,先債務後權益。如果公司內部產生的現金流超過其投資需求,多餘現金將用於償還債務而不是回購股票。隨著外部融資需求的增加,公司的融資工具選擇順序將是:從安全的幅務到有風險的債務,比如從有抵押的高級債務到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股權融資是最後的選擇。

1989年Baskin以交易成本、個人所得稅和控制權的研究角度對優序融資理論作出了解釋,指出由於留存收益提供的內部資金不必承擔發行成本,也避免了個人所得稅,因此內部資金要優於外部資金。與權益性資金相比較,負債融資由於具有節稅效應,發行成本低,又不會稀釋公司的控制權,所以對外融資來說負債融資又優於權益性融資。

(4)信號理論。最早將信號引入經濟學中的是MichaelSpence,他認為盡管市場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但是潛在的交易收益依然可以實現。

Ross(1977)從信息傳遞的角度分析,最早將非對稱信息引入MM理論模型,分別假設公司的未來收益服從連續型和離散型的分布。假定經理人了解投資收益的分布函數,而投資人不了解,建立了融資結構的信號傳遞模型。企業經理人對融資方式的選擇向投資者傳遞了信號。一般來說破產的概率是和公司的質量負相關而與負債水平正相關。破產將給經理人帶來損失。因而經理人不會盲目增加負債,在低質量的公司無法通過更多的債權融資來模仿高質量公司的情況下。外部投資者把較高的負債水平作為高質量的一個信號。所以,投資者將企業發行股票融資理解為企業資產質量的惡化,而債務融資則是一種企業資產運作良好的信號,負債率上升表明經營者對企業未來收益有較高的期望,傳遞了經營者對企業的信心,進而使投資者對企業也充滿信心,進而使企業市場價值隨之增大。

(5)代理理論。代理理論是指企業內部和外部投資者之間潛的沖突決定著最優的資本結構,即企業要在代理成本和其他融資成本之間進行取捨。

1976年Jensen&Meckling開創了代理成本理論,即代理理論、企業理論和財產所有權理論來系統地分析和解釋信息不對稱下的企業融資結構問題的學說,Jensen&Meckling把代理關系解釋為委託人授予代理人某些決策權而同時又要求代理人為其提供利益的服務關系。例如公司中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而引起的資本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就屬於代理關系。由於經營者不是企業的完全所有者(存在外部股權),經營者的工作努力使他承擔了全部成本卻只能獲取部分收益。而當他在職消費時,他卻得到了全部的收益卻只需承擔部分成本。如果委託人和代理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那麼代理人就不會總是根據委託人的利益來採取行動的。也就是說經營者將不會努力工作,卻熱衷於在職消費,這將導致企業的價值小於管理者為企業完全所有者時的價值,這個差額就是外部股權的代理成本,簡稱股權代理成本。在投資總量和個人財產給定的情況下,增加債務融資的比例將會增加經營者的股權比例,進而降低外部股權的代理成本。但債務融資又會引起另一種代理成本。因為作為剩餘索取者,經營者將更傾向於從事高風險項目。如果成功的話,經營者可以從中獲取成功的收益;而一旦失敗,他便藉助有限責任制度將失敗的損失推給債權人。經營者的這種行為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就是債權融資帶來的代理成本,即債權代理成本。在對股權代理成本和債權代理成本進行分析的基礎之上,Jensen&Meckling認為,均衡的企業所有權結構是由股權代理成本和債權代理成本之間的平衡關系來決定的,當兩種融資方式的邊際代理成本相等的時候,使得總的代理成本達到最小,進而企業便可以實現最佳資本結構。

(6)控制權理論。控制權理論主要是從企業經營者對控制權本身的偏好角度探討了資本結構問題,主要反映了企業通過對資本結構中負債和股權結構的選擇而對公司治理結構效率的影響程度。該理論認為,企業融資結構在決定企業收入分配的同時,也決定了企業控制權的分配。也就是說,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企業融資結構的。

Harris&Raviv,主要探討Jensen&Meckling所提出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利益沖突所引發的代理成本問題,他們分別用靜態和動態兩個模型說明了經營者在通常情況下是不會從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出發的,因而有必要對經營者進行監督,他們認為債務融資有利於強化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監督和約束機制。

Aghion&Bolton於1992年將不完全契約理論引入到融資結構的分析框架,並對債務契約和資本結構之間的關系展開研究。他們認為,在多次博弈的過程中,當出現不容易得到的收益信息時,將控制權轉移給債權人是最優的。

Davidsson(1989)在對瑞典中小企業所有者、管理者樣本進行分析得出了中小企業增長最重要的是「預期金融回報」和「獨立性的增長」。當中小企業擴張與獨立發展發生矛盾時,所有者會保持企業的獨立性為重。可見控制權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是很重要的因素。

中小企業對資本的需求角度

國外從中小企業對資本的需求角度,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所作的研究很多,大概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微觀層面上,企業自身成長周期對資本的需求,以及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境角度;二是宏觀經濟層面,貨幣政策,銀行業合並以及結構化調整等。

1.微觀層面

(1)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資本結構理論主要是指企業融資結構問題,並沒有考慮到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所不同的融資特點,也沒有動態的研究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對資本結構安排有什麼影響。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彌補了這方面不足。

Weston&Brigham(1970)根據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融資來源的變化提出了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並將企業的成長周期分為初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個階段。Weston&Brigham對該理論進行了擴展,將企業的金融成長周期分為六個階段,即創立期、成長階段Ⅰ、成長階段Ⅱ、成長階段Ⅲ、成熟期和衰退期,並根據企業的資本結構、銷售額和利潤等顯性特徵說明了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來源情況,從長期和動態的角度較好地解釋了企業融資結構變化的規律(見下表)

Berger&Udell(1998對Weston&Brigham的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進行了修正,即將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求等作為影響企業融資結構的基本因素並引入到他們所構建的企業融資模型中,通過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在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隨著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求等約束條件的變化,企業的融資結構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在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需要進行不同的融資安排。

(2)企業融資困境方面

早在20世紀30年代初,英國議員Macmillan在向英國國會提供的關於中小企業問題的調查報告中就指出,中小企業融資面臨著「金融缺口」,即著名的「麥克米倫缺口」。Macmillan發現,中小企業的長期資本供給存在短缺,這種短缺尤其明顯地發生在那些單靠初始出資人的資金已經不敷運用,但規模又尚未達到足以在公開市場上融資的企業身上。「麥克米倫缺口」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場的失靈,即市場的力量無法使資金向中小企業流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也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當中小企業無力從金融市場獲得直接融資時,只有從銀行獲得間接融資。和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所以銀行貸款成為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唯一途徑。這就使得銀行具有相對的借貸優勢。

1981年Stiglitz&Weiss發表了《不完全信息市場中的信貸配給》之後,信息不對稱被公認為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Stiglitz認為,信貸配給源於信貸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並由此導致了信貸合約中的道德風險問題。此問題的發生是基於商業銀行不具備監督借款者的能力、借款人與貸款人利益不一致性以及他們之間事前的信息不對稱這三個主要因素。

Bester(1982)引入了貸款抵押甄別機制,提出了低風險的企業承諾較高的抵押水平而享受較低的貸款利率,而高風險企業則相反,以此緩解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不利影響。Strahan、Weston(1996)提出了匹配理論,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與銀行的規模成較強的負相關性。

Berger&Udell(1998)發現,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關鍵。而關系型借貸被視為銀行和企業雙方在關系導向下達成的一種合意合約。如果借、貸者之間保持一種長期的關系,則有利於貸款人獲得借款者的相關信息。如:借款者在貸款期限內生產經營狀況,其產品市場佔有率變化情況,借款者的還款的意願及能力,是否需要抵押品以及是否需要簽訂有其他附加條件的合約等。

Uzzi&Gillespie(1999)認為,與中小企業貸款直接關聯的貸款員,可能較其他人掌握更多的關於中小企業的權威信息。這些貸款員與中小企業主和其雇員保持著長期的關系,了解企業在當地的運行情況和企業的市場份額,甚至該貸款員就生活在當地的社區中。因此對中小企業及其所有者的財務狀況非常了解,對其當前及未來的績效有著比較准確的認識。

2.宏觀層面

(1)銀行業合並及結構調整對中小企業融資影響

一般認為,銀行業合並後形成的金融機構不僅規模會增大,組織結構會更復雜,行為方式也會發生變化,而這些變化通常不利於關系型貸款的開展。

Strahan(1998)認為小銀行合並之初,多樣化使得合並後的銀行抗風險能力增強,從而能夠向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但隨著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銀行開始有能力向大企業提供貸款,並且內部管理也越來越復雜,所以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率就會下降;相反,小銀行被大銀行兼並時,新成立的銀行則會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同樣,當大銀行之間發生兼並時,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也會減少。

Peek&Rosongren發現大銀行對小銀行的合並或大銀行之間的合並傾向於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Berger進一步指出銀行業並購對中小企業貸款存在4種潛在效應:靜態效應、重組效應、直接效應和外部效應。

Sharpe認為,市場力量使銀行能夠加強它與小企業的隱性長期合約關系,小企業從長遠打算,會傾向於和銀行保持長期關系。因為企業轉換「基礎」銀行的沉澱成本相對較高,所以當銀行與企業保持較長時期的關系後,銀行就有可能使企業支付高於完全競爭時期的利率水平,使以前吸引小企業的短期低利率補貼部分得到補償。Peterson和Rajan的研究發現,當銀行的市場力量增加時,信用級別相對較低的小企業也有可能獲得貸款支持。

(2)宏觀經濟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貨幣政策主要有兩個傳導渠道:貨幣渠道和信貸渠道。貨幣渠道指貨幣政策通過改變利率,進而影響經濟部門的真實支出。信貸渠道則又分兩種,一種為銀行貸款渠道,另一種為資產負債表渠道。銀行貸款渠道是指,貨幣緊縮伴隨著銀行儲備的減少,進而導致貸款供給的減少。。資產負債表渠道是指,貨幣緊縮通過提高利率損害到企業抵押品的價值,降低企業信用等級,進而削弱了企業獲取貸款的能力。因此貨幣政策改變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沖擊更大。

Gertler和Gilchrist在對製造業小企業的經驗研究中發現,小型製造業企業不僅直接對利率反應敏感,而且還深受經濟周期的間接影響,因此,貨幣緊縮對小企業的影響要遠大於對大企業的影響。

Taylor指出,金融自由化不會導致資金供給總量的增加,因為利率提高只會使得資金供給從非正規部門轉向正規部門,總的借款額不會出現凈的增加。Steel認為,由於較高的交易成本和風險、抵押品的缺乏以及歷史淵源等,使得小企業在獲取正規部門的貸款時仍將面臨著諸多的限制。如果放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將會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更加惡劣。

國內研究現狀

目前國內學術界關於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研究:第一,關於國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方式的選擇及相關實證研究;第二,關於國內中小企業融資所面臨困境原因以及相應對策的研究;第三、國際上中小企業融資在操作層面上經驗介紹以及比較研究。

1、賀力平(1999)認為,妨礙我國銀行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主要因素是銀行機構缺乏企業客戶風險方面的足夠信息,從而不能做出適用的風險評級並提供相應的信貸服務,指出可以通過發展非國有金融機構和轉變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式來解決貸款者與中小企業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2、周業安實證分析了我國金融抑制政策對企業融資能力的影響,分析表明:信貸市場的利率管制、價格和數量歧視導致了企業的過度負債、逆向選擇、尋租等現象,浪費了信貸資源;資本市場的行政管制則增加了企業的直接融資成本。

3、樊綱研究員(1999)認為,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惜貸原因主要是政府一直沒有採取發展非國有銀行的政策所致。所以作者提出要積極地發展非國有銀行。同時為避免人們的『市場選擇』扭曲,提出對非國有銀行的存款人提供與國家銀行同等的社會擔保。

4、張傑認為,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源於國有金融體制對國有企業的金融支持和國有企業對這種支持的剛性依賴,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貸資本化。他認為,解除民營經濟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於營造內生性金融制度成長的外部環境。

5、陳曉紅教授(2000)指出:由於大部分的中小企業自身素質差、財力物力有限、設備落後陳舊及生產的都是屬於賣方市場的終端產品,而非生產與大企業相配套的中間產品和服務,經營效益隨著買方市場的形成和競爭的加劇而變得較差。基於風險和利潤的考慮,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大量向大企業集團傾斜,使中小企業信貸資金嚴重不足,為解決這種資金關系的不協調,作者認為應從三個方面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第一重構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的關系,建立中小企業的主辦銀行制;第二建立政策性中小銀行;第三大力發展非國有商業性中小銀行。

6、魏開文博士(2000)認為,我國市場型的銀行和中小企業關系的模式應該是一種契約型的主辦銀行關系。這種關系模式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用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則來規范銀行和中小企業的行為,並體現契約型的信用關系。

7、林毅夫(2001)、李永軍從我國勞動力豐富、資本稀缺的要素稟賦出發,認為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成本較高,企業規模的限制決定了採取編制公開財務報表上市要承擔巨大的信息成本;而在間接融資中,大企業在經營活動的透明性、抵押及貸款規模效應等方面原因,大型金融機構更偏好對大企業的貸款。而與大型金融機構所不同的是,中小金融機構比較願意為中小企業貸款,而從企業的技術類型看,中小企業以勞動密集型為主,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唯一的方法是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8、白欽先、薛譽華(2001)指出我國由於長期實行趕超戰略,強調規模經濟的觀點占據了政策層的主導地位,忽視了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比較優勢,認識上的差距導致長期

以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

9、楊思群教授(2002)在對國外中小企業與銀行關系的研究基礎上,認為我國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存在「惜貸」、信貸的可歧視性、非長期關系、支付體系及中小金融機構等問題。提出我國銀行和企業間問題的緩解思路是:銀行「惜貸」一方面是反映中小企業素質及信用程度低的問題,另一方面反映了銀行在信貸文化、重視資產的安全性方面有了積極的變化,所以「惜貸」只能是作為短期的特殊環境下採取的臨時措施,而從長期看,為保障信貸資產的安全穩定運行,銀行必須提高信息的分析能力和信貸擔保技術;對於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的非長期關繫上,建立中小企業的主辦銀行制;在支付體繫上,中小企業存在「多頭開戶」現象,這不利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運營情況和信用狀況的了解,所以要減少這種現象並提高銀行小額支付體系的效率;在中小金融機構上,片面強調國有化和國有控股,使中小金融機構存在著公司治理結構不良、預算約束不強等體制方面的弊端,為克服這一弊端,需按市場化的准則設立和監管中小企業,同時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在整和過程中進行市場化的兼並和重組。

10、張捷教授(2003)通過銀行組織結構與中小企業的關系型借貸特點來說明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的特殊性意義。關系性貸款的基本前提是銀行和企業之間必須保持長期、緊密相對封閉的交易關系,即企業固定地與數量極少的(通常一到兩家)銀行打交道。由於關系型貸款不拘泥於企業能否提供合格的財務信息和抵押品,因而最適合資產抵押品較少的中小企業。也就是說,中小銀行在收集和處理公開硬信息(如企業財務數據、信用編碼等)處於劣勢,但由於其地域性特點,它們通過與中小企業保持長期密切的近距離接觸而獲得各種非公開的關聯信息,具有向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業發放關系型貸款優勢。由於軟信息傳遞存在成本問題,會在銀行內部產生代理問題。與大銀行相比,小銀行科層結構簡單,代理鏈條短,代理成本也相應地就低。

理論研究不足及以後研究方向

雖然說企業融資理論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相對較為成熟,但是,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理論在很多問題上尚未達成一致的意見,各種實證檢驗也經常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果。這充分說明小企業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使其融資需求理論還遠不夠完善,還有相當多的問題和爭論有待於進一步地解釋。尤其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在實際運作方面,都還處於起步階段,我國經濟形勢復雜,今年以來溫州,鄂爾多斯相繼發生的高利貸崩盤現象,充分的體現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對於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方向,應該是多學科交叉,例如將博弈論以及行為經濟學加入到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中去,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突破。



Ⅲ 國際項目貸款的國際項目融資的類型

A、當事人
(1)貸款人:政府、出口信貸機構及金融組織、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
(2)項目主辦人:政府、公司、企業;
(3)項目公司:由項目主辦人組建。
B、雙層次結構項目貸款的安排
第一層次:貸款人與項目公司訂立貸款協議,由貸款人向項目公司提供貸款;
第二層次:主辦人與貸款人或項目公司簽訂以下三種擔保協議,由主辦人向貸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1)完工擔保協議:主辦人與貸款人之間
主辦人向貸款人保證,在項目建設成本超支時,負責提供超支部分的資金,保證項目如期完成。
(2)投資協議:主辦人與項目公司之間
主辦人應採取股權投資或次位貸款的方式向項目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支持,以補充項目公司流動資金之不足,維持項目公司的正常經營。
(3)購買協議:主辦人與貸款人之間
當項目公司不履行其與貸款人的貸款協議時,主辦人應以未償貸款金額為價格向貸款人購買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債權。
實質上為由主辦人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 A、當事人:主辦人、項目公司、貸款人
項目產品的購買人:主辦人或第三人
B、安排
第一層次:同雙層次結構項目貸款合同安排;
第二層次:項目公司與項目產品購買人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項目投產建成後,按協議賣出產品,用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第三層次: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提供擔保,保證購買人履行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承擔的必須付款義務。
3、四層次結構項目貸款
A、當事人:主辦人、項目公司、貸款人、項目產品的購買人
貸款人全資擁有的金融公司
作用:方便進行項目貸款業務;貸款人為多家銀行時,方便與項目公司及其主辦人磋商和完成貸款事宜;稅收上的便利和優惠。
B、安排
第一層次:貸款人和金融公司之間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貸款,金額相當於事先商定的項目公司擬借入的所需款項。
第二層次:金融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金融公司把從貸款人那借到的款項支付給項目公司,作為購買項目公司產品的預付款。
第三層: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產品,金融公司按提貨或付款協議將產品轉售給第三人,以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第四層次:主辦人就項目公司依遠期購買協議交付產品的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或就購買人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的付款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
最後金融公司將上述提款或付款協議項下的權利連同主辦人提供的擔保全部轉讓給貸款人,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國際項目貸款-項目貸款的法律文件
除貸款協議外,國際項目貸款所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完工擔保協議、投資協議、購買協議、先期購買協議、產品支付協議、提貨或付款協議、特許協議等。

Ⅳ 國際貿易融資主要有那些業務類型

1、貨權、或動產質押授信業務、

2、出口退稅託管貸款;

3、出口信用險項下融資;

4、出口保理業務;

5、大力發展銀行融資風險較低的福費廷業務;

6、供應鏈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運用短期性結構融資工具,基於商品交易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款等資產的融資。國際貿易融資是銀行圍繞著國際結算的各個環節為進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資金的總和。

當代特點

1、融資方式多樣化

2、融資手段更為靈活

(4)國際企業融資結構擴展閱讀

貿易融資表現方式

1、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後,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先行對外付款並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並在市場銷售後,將押匯本息歸還給開證行。

2、限額內透支。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和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客戶在其銀行往來帳戶上核定一個透支額度,允許客戶根據資金需求在限額內透支,並可以用正常經營中的銷售收入自動沖減透支余額。

3、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4、假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開立的規定匯票為遠期,開證/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貼現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的融資方式。

5、出口托收押匯。是指採用托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後,委託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要求托收行先預支部分或全部貨款,待托收款項收妥後歸還銀行墊款的融資方式。

6、出口保理押匯。是指出口商在獲得進口保理商信用額度後,發貨並將發票及相關單據提交出口保理商(銀行)代其收款時,銀行以預付款方式為其提供不超過80%發票金額的融資方式。

7、進口托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後,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信託收據以及代收行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托收押匯協議》,先行對外支付並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後的貨款歸還給代收行押匯本息。

Ⅳ 簡述項目的投資結構、資金結構、資信結構和融資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Ⅵ 國有企業國際融資的有幾種方式

企業獲得資本(企業融資),不單純是為企業發展聚集資金的問題,它實質上是一種以資金供求形式表現出來的資源配置過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使用是有償的,其他資源只有經過與資金的交換才能投入生產。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融資方式總的來說有兩種:一是內部融資,即將自己的儲蓄(留存盈利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二是外部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使之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內部融資已經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部融資成為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方式。外部融資又可分為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

l、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2、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相對於股權融資,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短期性。債務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

(2)可逆性。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負擔性。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

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部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於資金來源於企業內部,不發生融資費用,使內部融資的成本遠低於外部融資。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企業內部融資能力的大小取決於企業利潤水平、凈資產規模和投資者的預期等因素。只有當內部融資仍不能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時,企業才能轉向外部融資。

股權融資相對於債務融資來講,因其風險大,資金成本也較高,同時還需承擔一定的發行費用,看似成本較高。但企業融資的成本,不僅包括會計成本,還包括機會成本。相對於會計成本,機會成本是構成企業決策行為的主要依據。從我國的情況看,企業通過銀行貸款所花費的機會成本是很高的

比如,現實中企業根據對未來市場變化的預期,制定了相應的產品開發計劃,但其所需資金往往受貸款規模的限制,等到銀行逐級申報增加貸款規模批下來以後,也許市場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使企業失去一次有利的投資機會。可見,我國銀行貸款的「時滯」增加了企業融資的機會成本。同樣債券融資的限制條件多,對企業來講,同樣加大了機會成本,也是其不利的一面。

企業外部融資究竟是以股權融資還是以債務融資為主,除了受自身財務狀況的影響外,還受國家融資體制的制約。不同的國家由於歷史、文化、傳統不同,經濟發展的水平以及對資金需求程度不同,所選用的融資體制也不相同。不同的融資體制規范著企業獲取資金的渠道,制約著企業的融資形式和取向。

因此,對國有企業而言,不僅存在著國有資產,還存在著國有負債,國有負債即籌集和使用資金的成本也就構成了國企改革的成本。我國國企改革的成本包括四個方面:(1)離退休下崗人員安置。(2)醫療、教育及其他福利費用。(3)企業辦社會的成本。(4)企業銀行債務。其中銀行債務構成了企業的顯性負債。對於企業從財政獲取的資金,企業要承擔一部分隱性社會責任,即安置下崗、離退人員、養老金、醫療、教育、失業保障等。這部分隱性社會責任即構成了企業的隱性負債。

如何解決企業巨大銀行債務包袱問題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債務重,資產負債率高。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資料,1990年企業資產負債率為58.4%,91年至93年上升為60.5%、61.5%、71.l%,1994年為83.3%,96年平均為89%。解決企業銀行債務問題可採取以下對策:l、通過資本市場籌集一部分。資本市場作為長期資金交易的場所,一般包括長期存貸市場、長期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狹義上僅指以股票和債券為信用工具的直接融資市場。我國資本市場正處於一個擴容、增效、改革、規范的成長期。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籌集一部分。(l)用發行股票所籌資金歸還一部分貸款。(2)將部分銀行貸款轉為債券

2、投資基金轉換一部分。(1)創設轉換銀行與企業債務的國企重組資金。國企重組資金就是金融中介機構通過組建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基金股票(公司型基金)或受益憑證(契約型基金),把社會公眾的分散資金有機匯集起來,其主要投資方向是向國企注入資本金。(2)建立產業金融聯合組成一個聯合投資公司,以國企資產作為擔保物,由聯合投資公司出面向商業銀行借款,幫助國企擺脫困境。

3、債權變股權置換一部分。通過股份制改造,對那些關系國計民生,合乎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向專業銀行貸款超過全部資產的50%,且所欠貸款30%為逾期、呆滯貸款的國有企業,可將其超過一定年限的部分貸款,轉為銀行對企業的投資,使債權變成股權。

4、呆帳准備核銷一部分。

5、政府扶持補貼一部分。方法有以下幾種:

(1)貸改投。

(2)財政返還

(3)發行財政特種國債等

6、盤活存量一部分。(1)破。讓無挽救價值的企業破產。(2)調。結合產業、產品結構來調整資產結構。(3)並。靠資產重組,以市場為導向,調整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把優勢企業擴張和劣勢企業兼並結合起來,互利互惠,優勢互補。(4)轉。實行股份合作制,對部分中小企業的資產可以實行整體和部分拍賣,有償轉讓,用其收入償還銀行貸款和注資其他國有企業。

以上幾種方法中,利用資本市場是主要方式。

Ⅶ 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融資方式

(一)直接融資 1.國際債券融資 國際債券即發行國外債券,是指一國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企業、私人公司、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等在國際債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面值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主要分為歐洲債券和外國債券兩種。
2.國際股票融資 國際股票即境外發行股票,是指企業通過直接或間接途徑向國際投資者發行股票並在國內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資基金融資 海外投資基金融資的作用在於使社會閑散的資金聚合起來,並在一定較長的期間維系在一起,這對融資者來說相當有益。此外,穩健經營是投資基金的一般投資策略,因而投資基金對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也相當有益。
4.外國直接投資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中出現了兩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其一、國際直接投資超越了國際貿易成為國際經濟聯系中更主要的載體;其二、國際直接投資超過了國際銀行間貸款成為發展中國家外資結構中更重要的構成形式。
(二)間接融資 1.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其多數為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為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國際工程項目融資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它是依靠項目自身的未來現金流量為擔保條件而進行的融資。項目融資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身,而非法融資與其有本質不同。項目融資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將來項目無力償還借貸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入與資產,而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卻無權染指。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按照傳統的融資方式,貸款人把資金貸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把借來的資金投資於興建的某個項目,償還債款的義務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經營的項目的成敗,因為借款人尚有其它資產可供還債之用。但按照項目融資的方式,工程項目的主辦人或主辦單位一般都專門為該項目的籌資而成立一家新的項目公司由貸款人把資金直接貸給工程項目公司,而不是貸給項目的主辦人,在這種情況下,償還貸款的義務是由該工程項目公司來承擔,而不是由承辦人來承擔,貸款人的貸款將從該工程項目建設投入營運後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償還,因此,貸款人所看重的是該工程項目的經濟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項目的成敗對貸款人能否收回其貸款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項目成敗的關鍵是項目公司在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中要有準確完備的信息來源和渠道,要對市場進行周密的細致的調研分析和有效的組織實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識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要有預見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採取的相應對策,這些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在國際上一些大型的投資項目,通常都由一家專業的財務顧問公司擔任其項目的財務顧問,財務顧問公司作為資本市場中介於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憑借其對市場的了解以及專門的財務分析人才優勢,可以為項目制定嚴格的,科學的,技術的財務計劃以及形成最小的資本結構,並在資產的規劃和投入過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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