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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資平台政府還控制

發布時間:2021-09-15 05:30:28

①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什麼東東有啥用

關於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幾點建議 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 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鑒外地成功的經驗,對原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行改革,開始建設新模式的投融資平台,在運作過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資空間。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運作(一)新平台建設的出發點。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資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搶抓此次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發揮國有資本對市場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激活政府資源的資本屬性,盤活存量國有資產,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籌資渠道多樣化、投資決策科學化、投資管理規范化、經營運作市場化,建立制度完善、運作規范的投融資體系和融資、投資、建設、管理、償債一體化的良性循環機制,實現投融資由部門各自負責向政府集中主導轉變、由行政決策向市場選擇轉變、由政府舉債向資本運作轉變、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由無償投入向有償回報轉變。(二)新平台的主要職能。一是統一化的政府融資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通過整合政府優質資源,利用市場化手段,通過多種渠道為政府募集資金,以落實重大項目的配套資金、補充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實現政府的投資引導意圖。二是市場化的國資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國有公司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場化手段對下屬公司以及劃入的經營性資產進行整合調整,推動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進退,推進優質資產向優勢企業集中、向價值鏈的高端集中、向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延伸,實現國有資產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的目標。三是政策性的產業投資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政府的產業投資平台,代表政府出資,根據地方產業政策進行產業投資,一方面可以開拓投資資金來源,順利實現政策意圖;另一方面採用市場化方式進行運作管理,有利於提高投資效率。四是先導性的創業引導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政府先導性的創業引導平台,將發揮政府資金的種子資本作用,以國有資本先期投入引導戰略投資者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更好地利用股權、基金等市場化手段與其他機構進行資金合作,通過資本經營服務、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成長,發展一批與區域核心產業關聯度高、市場前景廣闊、經濟效益好、技術含量高的新項目、新企業。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效應評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地方政府強化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資源,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平台,對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投融資所具有的政策性效應和誘導效應,促進經濟增長及經濟結構調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由於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時就處於一種軟約束機制下,且財務信息不透明,隨著債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及還債高峰期的臨近,其債務風險堪憂。(一)政府性融資面臨著現實的法律風險。目前新平台項目貸款的擔保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承諾、財政兜底的財政承諾模式,「打捆貸款」最具代表性。從法律規定上分析,「打捆貸款」的財政承諾方式實質就是一種特殊的「保證擔保」,而我國《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很顯然,「打捆貸款」不屬於國家機關可以成為保證人的范圍,其以財政承諾的方式還款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之嫌,銀行很難拿著協議上法院打官司。二是權利抵押擔保模式,「土地轉讓收益權質押」是其中的主要方式。平台公司擬質押的土地轉讓收益權,雖然可以認為是一種債權,具有財產性和可轉讓性,但並不具有確定性,也就是說該質押標的沒有特定化,僅是一種未來的可能的債權,而且這種未來的可能的債權的形成也將是分批次的,不符合《擔保法》關於擔保標的確定性的規定。一旦質押標的缺失,平台公司不能按期還款,銀行貸款將出現擔保「真空」,而且還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來保障貸款的收回。(二)原有平台公司的遺留債務可能成為「懸案」。由於新融資平台不僅是在通過對原有平台進行重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同時還把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存量國有資產清理打捆,並入平台公司作為重新向銀行融資的抵押擔保物,這種資產組合上的重新洗牌,使得曾經以這些平台公司和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借款人、並以其所屬資產作為抵押物、至今尚未歸還的銀行貸款舊帳更加變得撲朔迷離。而且對於這樣一種操作,銀行方面卻並不知情。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急於建立新型融資平台,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想甩掉歷史債務的嫌疑。(三)對負債規模缺乏總體控制下的銀行信貸風險積聚。地方政府組建新型融資平台的出發點就是擴大平台公司的融資能力,為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籌措盡可能多的投資資金,在目前融資渠道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也同時青睞政府性項目的情況下,往往是只要銀行方面肯放,平台公司就敢於借,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一些獎勵政策,積極鼓勵銀行加大對平台公司的信貸投入,而作為投資出資人,對於平台公司的總體負債規模控制在一個什麼樣的水平,地方政府並沒有進行系統全面的安排。另一方面,目前地方投融資平台的融資狀況很不透明,對於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台的資本金、信貸資金的運用、總體負債狀況和償還能力並不完全清楚,銀行處於相對弱勢地位,這使得銀行對流入平台公司的信貸資金難以實施有效的風險監控。(四)政府的長效償債機制與平台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缺失。目前一屆政府的任期是5年,而以政府為背景的平台公司向銀行的融資貸款都是中長期貸款,期限均在3年以上,這部分貸款的還本付息壓力往往不由本屆政府承擔,在建立長期有效的償債機制上,本屆政府因為沒有壓力而缺乏動力,在沒有法定的政府負債額度的約束下,財政承諾式的償還責任對地方政府來說是標準的「軟約束」。另外,對於這些平台公司完成投融資的歷史使命後或者經營出現困難時,如何處置貸款抵押擔保物,如何兌現對銀行債權的承諾,地方政府也很少從長遠考慮去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三、對進一步規范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建議(一)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資體系改革。從地方政府投融資的現狀看,首要的任務是進一步改革投融資體制,培植政府投資主體,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社會投資增長機制,運用多種融資手段,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其次是完善投融資政策,嚴格界定政府投資范圍,使政府投資主要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完善科學決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資決策咨詢評估制度,實現政府投資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第三,加強投資監督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權力制衡機制,加強項目跟蹤協調管理,完善稽查制度。(二)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債務管理模式。要建立「負債有度、總債有數、用債有方、償債有錢、管債有規、舉債有責」的科學、規范、合理及切實可行的債務管理模式。一是適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由上級政府和中介機構對地方政府舉債能力進行科學評估,並提供相應信用保證,將政府性債務控制在地方財力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二是嚴格控制銀行貸款行為,可將銀行融資行為限於有效儲備建設土地為目的的土地抵押中短期貸款,減少不可處置的國有資產抵押貸款。三是立法建立償債長效機制。既要將政府性負債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和償還本息等計劃納入預算控制,建立政府償債基金和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又要本著「誰借誰還誰受益」及「誰審批、誰擔保、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起借用還相統一、責權利相結合的債務償還機制,嚴格確定償債單位,確保落實償債資金來源。(三)妥善處理政府性項目貸款遺留問題。要從樹立新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新信用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處理原有平台公司拖欠銀行貸款的問題,把「借新賬」建立在「還舊賬」的基礎之上。一是要全面清理政府性債務。積極開展對政府性債務的清理工作,全面核實債權債務關系、時間、數額及用途、期限、利率、償還情況等,從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落實債權債務主體。二是明確舊債處置的相關政策。本著「誰舉債、誰負責」和「誰受益,誰償還」的原則,進行舊債處置。三是安排財政專項還貸資金,制定遺留問題貸款本息還款計劃,逐步償還不良貸款本息。四是完善相關貸款手續,做到抵押、擔保合法有效,切實保障銀行債權,增強金融機構信貸投入信心。(四)積極探索嘗試多種直接融資方式。要穩步推進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方式實現多樣化,有效緩解銀行信貸投放的壓力。包括發行債券融資,如市政債券、企業債券等;嘗試資產證券化融資,引導國有優質資產通過上市實現直接融資,扶持融資平台公司控股、參股公司上市,提升融資平台公司的直接融資能力;推進市政公用事業產業化,將城市公用事業所有權、經營權和養護管理進行有效剝離,吸引各種社會資金直接投資建設和經營;推行項目融資,對一些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橋梁、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可採取BOT、TOT、PPP等方式,籌措建設資金。(五)銀行要積極掌握平台公司財務信息有效監控信貸風險。銀行既不能因為把貸款投向政府融資平台能提高銀行的經營利潤,而降低現有的嚴格的貸款審查標准,也不能因懼怕風險望而卻步。要針對政府融資平台項目貸款模式的貸款主體、擔保方式的多樣性和特殊性,充分參與到項目評審當中去,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各種貸款方式予以深層次的理論剖析,有效規避貸款風險。同時,要求平台公司將資金回籠賬戶或者收益賬戶為貸款設立質押擔保,以確保對該賬戶項下的資金有優先受償權;其次,要建立銀行監管賬戶,確保貸款資金能做到「專款專用」,防止被挪作他用;第三,要嘗試逐步建立一套完備的政府背景類貸款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分析和預測,對已發放貸款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變化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對貸款使用實行全程跟蹤和嚴密監控,對挪用貸款的平台公司採取必要的信貸制裁措施。

②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融資後,怎麼歸還

第一,財政性資金償還,如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
第三、融資平台承擔的項目取得的收益償還。

③ 地方政府性債務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的關系

地方政府性債務范圍很廣,債務形成的直接主體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與債務的關系也分為以下幾種:
(一)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
(二)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一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舉借,確定以債務單位事業收入(含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收入)、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二是地方政府舉借,以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同政府擔保債務。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是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不含拖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政府在法律上對該類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
(四)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即在2011年國務院《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規定的上述三類債務范圍之外,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於非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三是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通過舉借、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於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

④ 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

發揮市場機制約束地方政府之手
報告建議,將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所必須舉借的短期債務,通過發債的辦法轉換為長期債務,從而與地方政府公共基礎設施投資收益的長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債還舊債或依賴土地收益還債的風險。
具體而言,市場約束與行政監管要互為補充。控制地方債務規模不合理擴張,中央政府可以對地方政府的借款實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進行借款總額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對地方政府的借款進行審查和監督、禁止違規擔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還可以通過法律法規對地方債務操作進行合理的規則管理。主要管理指標包括地方財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償債能力指數、地方債務累積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政府可通過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售後回租、發行理財產品、BT(建設—移交)、墊資施工等很多隱蔽辦法規避中央政府債務約束,單純的直接管制效果並不顯著。
這就決定了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萬全之法。何況,在自由的市場經濟環境下,資金的貸出者會通過借貸利率和借貸數量來對借款人進行約束,沒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負債不會系統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場約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重要方面。這要求國內金融市場相對地方政府必須是獨立、自由、開放的,地方政府無法通過對金融機構的管制或者干預把自己置於借款人的優先地位,中央政府不會為地方政府債務提供現實或隱性的擔保。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

⑤ 地方融資平台剝離政府融資功能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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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再以這種方式為地方政府舉債,控制地方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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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關於銀監會對政府融資平台的限制性規定

針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授信增長快、風險隱患大,銀監會提出了監管要求:嚴禁發放打捆貸內款,嚴格按容項目逐個進行調查、評估、審批、放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已經簽的不允許執行;結合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加強對融資平台還款能力及貸款風險的評估和把控;項目貸款的期限一般不應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0年,最長一般不得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5年;搭橋貸款只能用於非生產性項目,嚴禁對生產性項目發放搭橋貸款;原定計劃內資金到位後即應歸還搭橋貸款本息,不得給予優惠利率,不得長期佔用,更不得用作項目資金。
其餘可以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

⑦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
(1)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
(2)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
(3)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
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後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各類資金要集中用於項目續建和收尾,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經地方政府審核後,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採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地方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債務人償債責任。對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融資平台公司等要統籌安排資金,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二、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今後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後,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台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並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准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要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准。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要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要加強貸後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適當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和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以及融資平台公司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審計監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並將工作落實情況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抄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⑧ 政府的融資平台是事業單位還是國企

政府的融資平台是國企。

地方融資平台包括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內、規費、國債等容資產,迅速包裝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以實現承接各路資金的目的,進而將資金運用於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肥瘠不一的項目。

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因此政府的融資平台是國企。

(8)地方融資平台政府還控制擴展閱讀:

融資平台的作用:

1、融資平台經營期內可供企業長期、持續地使用,企業不必向投資人返還資本金。而負債則須按期返還給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負擔。

2、融資平台憑其對企業投入的資本,享受稅後分配利潤的權利。期末存貨成本是企業分配稅後凈利潤的主要依據,而債權人除按規定取得利息外,無權分配企業的盈利。

3、融資平台有權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或者授權管理人員行使經營管理權。但債權人並沒有經營管理權。

4、融資平台對企業的期末存貨成本有無限的責任或有限的責任,而債權人對企業的其他債務不發生關系,一般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平台

⑨ 如何評價一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還款能力

新預演算法已經叫停所有融資平台的代借(政府曲線舉債)。從法律上講,所有財政人大出具的承諾函不合法,地方財政實力和融資平台自身沒有必然聯系,指標僅可參考。
但實際中融資平台要存活,有的城投集團實力還很強(已上市的有上海城投、天津泰達),依然有融資功能和行為。

接觸的項目判斷融資平台的資信狀況,主要有幾個指標會參考:
1、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城區)、百強縣和已發城投債AAA級的平台,一般認為是快速判斷還款能力較強的指標。
目前大多數信託和基金、券商資管只做符合這些前提的項目。
2、城投平台自身的行政層級,隸屬於財政的強於隸屬於交通、水務的專業平台(水投、交投)。有專職董事長總經理的優於兼職負責人多的平台。
3、融資平台自身的資產負債率,包括其持股或交叉持股的子公司的負債情況。現金流情況。
4、還有平台自身的資產結構,是否有大量是不產生現金流的管網、土地收儲資產,一般來說認為商業水務、商業性地產、水電煤等公共事業等有不錯的現金流。
5、具體到抵押給你的土地、房產是否已經被交叉抵押,或者不具備必要的償債手續、例如開工證。

……總之還有很多需要考慮。需要注意的是財政實力第一的上海也有爛平台(已發債的崇明城投負債率170%多),不能迷信政府和財政的承諾。

⑩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投公司)破產了會發生什麼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盡管也存在風險和各種問題,但是風險是可控的,問題也通常會得到處理和解決,地方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讓其破產。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我國各地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建設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了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綜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所存在的風險和各種問題,都是風險可控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會通過政策調整和監管,保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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