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是先交錢後簽合同么
看什麼樣的信託了,如果是緊俏的信託都是這樣的,但是不緊俏的產品,可以先簽合同再打款的,記住留著打款憑證就行,這是購買信託的證明
2. 信託合同和資管合同的區別
目前的金融機構里,信託是有貸款資格的,產品成立後資金從募集賬戶劃撥版到託管賬戶就可以直接放權款給融資方。而資管一般是通過委貸銀行放款給融資方,因此需要等二次備案手續完成後,資管公司拿到證監會審批表格,才能向委貸銀行發送指令,由銀行執行指令後才能劃款到融資方的賬戶,融資方才能運用資管計劃財產。
3. 法律關系中沒有簽署合同的信託型委託理財,出現糾紛委託人如何維權。如何運用法律法規維權。
委託人要有雙方法律關系的主張,再結合對方對法律關系的主張舉示證據和發表意見。由於沒有書面合同,對方的主張很重要,一般要結合對方的主張發表自己的意見。要對方做出主張的意思表示,最好通過起訴,一旦對方發表意見,再發表新的意見。
4. 銀行推薦的信託合同不跟銀行簽的,安全嗎
信託合同本身就不是跟銀行簽的,只能是跟信託公司簽,至於是否安全,要看是什麼信託公司的什麼信託產品,跟是否銀行推薦或者是否跟銀行簽完全沒關系
5. 請問單一信託計劃是否可以不簽《認購風險申明書》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必須向客戶說明風險,還規定了一些專用詞語,用醒目字體標注。因為信託是不允許保本保收益的,所以要讓客戶了解風險,簽風險申明書是為了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
6. 民事信託關系是否必需要有書面合同才能成立,當事人如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該
你好,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規定可知,該合同成立!望採納!
7.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關系和委託關系的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於設立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立。委託代理關系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 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2、財產的性質不同:信託關系中, 信託財產是獨立的, 與委託人、 受託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 委託人、受託人或者收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財產主張權利。但委託代理關系中,即使委託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者處分,該財產仍屬於委託人的自有財產, 委託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3、採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託的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採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採取行動;
4、委託人的許可權不同: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託人按照信託文件實施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 文件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託人通常不得干預。委託代理關系中, 委託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甚至改變主意,代理人應當服從。
(7)信託關系不簽合同擴展閱讀
信託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信託行為、信託目的、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信託客體、信託報酬、信託結束。
1、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託的行為。
2、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3、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是指完成信託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1)委託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的人。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是接受信託財產,按約定的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信託客體是指信託關系的標的物,即信託財產。
5、信託報酬是指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託財產或信託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6、信託結束是指信託行為的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關系
8. 信託募集期沒簽合同撤回款有違約金嗎
1,信託一般都是先打款,後簽訂合同的,一般成立後才簽訂合同,每個合同都有相應的編號;不過打款了就默認是簽訂了合同,投資者就享有相應的權利。
2,募集期客戶都是有權利申請退款的,而且不需要付違約金,只需要承擔一定的手續費就行;如果是簽訂了合同,也不需要違約金,但是需要賠償合同的錢,合同價值500-2000(雖然貴,但是這是行情),當然有的理財經理會幫你承擔這部分費用。
9. 為什麼不能和信託公司直接簽合同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摘要】
為什麼不能和信託公司直接簽合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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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回答】
你好、我如何可與中信信託直接簽合同、【提問】
簽訂信託合同的方式
一是代銷機構的工作人員陪同投資者親自到當地信託公司的辦公地點或駐外辦事機構簽訂合同;
二是代銷機構的工作人員上門簽訂合同;
三是郵寄合同,投資者簽完後,再寄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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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自然人之間形成的民事信託法律關系,因為雙方沒有簽訂信託合同,法律上可按信託糾紛審判嗎
法院主要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