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實施除權配股需要滿足什麼條件虧損也可以配股
第三節除權與除息
上市公司發放股息紅利的形式雖然有四種,但滬深股市的上市公司進行利潤分配一般只採用股票紅利和現金紅利兩種,即統稱所說的送紅股和派現金。當上市公司向股東分派股息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息;當上市公司向股東送紅股時,就要對股票進行除權。
當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潤可供分配並准備予以實施時,則該只股票就稱為含權股,因為持有該只股票就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在這一階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個時間稱為"股權登記日",即在該日收市時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分紅的權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紙交易中,為了證明對上市公司享有分紅權,股東們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權登記日予以登記,且只有在此日被記錄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資格領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紅利。實行股票的無紙化交易後,股權登記都通過計算機交易系統自動進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記公司進行專門的登記,只要在登記的收市時還擁有股票,股東就自動享有分紅的權利。
進行股權登記後,股票將要除權除息,也就是將股票中含有的分紅權利予以解除。除權除息都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後進行。除權之後再購買股票的股東將不再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
在股票的除權除息日,證券交易所都要計算出股票的除權除息價,以作為股民在除權除息日開盤的參考。
因為在開盤前擁有股票是含權的,而收盤後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將不再參加利潤分配,所以除權除息價實際上時將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予以變換。這樣,除息價就是登記日收盤價減去每股股票應分得的現金紅利,其公式為:
除息價=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股票應分得權利
對於除權,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權,就是除權報價。其計算公式為:
股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紅時即有現金紅利又有紅股,則除權除息價為: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應分的現金紅利+配股率×配股價)÷(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
第四節送紅股的利弊
在上市公司分紅時,我國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紅股。其實對上市公司來說,在給股東分紅時採取送紅股的方式,與完全不分紅、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並沒有什麼區別。這幾種方式,都是把應分給股東的利潤留在企業作為下一年度發展生產所用的資金。它一方面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現金分紅那樣需要拿出較大額度的現金來應付派息工作,因為企業一般留存的現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這幾種形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都是較為有利的。
當上市公司不給股東分紅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這部分利潤就以資本公積金的形式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中。而給股東送紅股時,這一部分利潤就要作為追加的股本記錄在股本金中,成為股東權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紅股時,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本發生了變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當地的工商管理機構進行重新注冊登記,另外還需對外發布股本變動的公告。但不管在上述幾種方式中採取哪一種來處理上一年度的利潤,上市公司的凈資產總額並不發生任何變化,未來年度的經營實力也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變化。
而對於股東來說,採取送紅股的形式分配利潤將優於不分配利潤。這幾種方式雖都不會改變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增減股票的含金量,因為送紅股在將股票拆細的同時也將股票每股的凈資產額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紅股卻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經濟效益。其根據如下:
1.按照我國的現行規定,股票的紅利的征稅可根據同期儲蓄利率實行扣減,即給予一定的優惠,具體稅額就是每股紅利減去同期儲蓄利率後再徵收20%的股票所得稅,這樣在每次分紅時要徵收的稅額是:
所得稅=(每股紅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儲蓄利率)×20%
當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潤或將利潤滾存至下一年時,下一年度的紅利數額就勢必增大,股民就減少了一次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
2.在股票供不應求階段,送紅股增加了股東的股票數量,在市場炒作下有利於股價的上漲,從而有助於提高股民的價差收入。
3.送紅股以後,股票的數量增加了,同時由於除權降低了股票的價格,就降低了購買這種股票的門檻,在局部可改變股票的供求關系,提高股票的價格。
將送紅股與派現金相比,兩者都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只不過是方式不同而已。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內經營盈利,它就是對股民的回報。但送紅股與派發現金紅利有所不同,如果將這兩者與銀行存款相比較,現金紅利有點類似於存本取息,即儲戶將資金存入銀行後,每年取息一次。而送紅股卻類似於計復利的存款,銀行每過一定的時間間隔將儲戶應得利息轉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滿後一次付清。但送股這種回報方式又有其不確定性,因為將盈利轉為股本而投入再生產是一種再投資行為,它同樣面臨著風險。若企業在未來年份中經營比較穩定、業務開拓較為順利,且其凈資產收益率能高於平均水平,則股東能得到預期的回報;若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低於平均水平或送股後上市公司經營管理不善,股東不但在未來年份里得不到預期回報,且還將上一年度應得得紅利化為了固定資產沉澱。這樣送紅股就不如現金紅利,因為股民取得現金後可選擇投資其他利潤率較高的股票或投資工具。
上市公司的分紅是採取派現金還是送紅股方式,它取決於持多數股票的股東對公司未來經營情況的判斷和預測,因為分紅方案是要經過股東大會討論通過的。但我國上市公司中約有一半以上的股份為國家股,且其股權代表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由於切身利益的影響,經營管理人員基本上都贊同企業的發展與擴張,所以我國上市公司的分紅中,送紅股的現象就非常普遍。
第五節配股的利弊
1.配股不是分紅
分紅是上市公司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它的特徵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東是收獲者,且股東收獲的是上市公司的經營利潤,所以分紅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經營盈利的基礎之上的,沒有利潤就沒有紅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紅通常有兩種形式,其一是送現金紅利,即上市公司將在某一階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現金方式返給股東,從而對股東的投資予以回報;另外就是送紅股,即公司將應給股東的現金紅利轉化成資本金,以擴大生產經營,來年再給股東回報。而配股並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礎上,只要股東情願,即使上市公司的經營發生虧損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東是是付出者。股東追加投資,股份公司得到資金以充實資本。配股後雖然股東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給股民投資的回報,而是追加投資後的一種憑證。
為什麼股民會將配股混為分紅呢?這時我國股市和股民尚不成熟所致。現代中國股市創立的時間較短,正處在發展和成熟期間,股市的規模較小,股票嚴重短缺,只要買到股票就賺錢。這種現實極大地刺激著百姓入市投機的熱情,而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低價向老股東配售新股,一方面壯大了公司的資金實力,且也滿足了股民對股票的渴求。
2.配股與投資選擇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當上市公司要配售新股時,它應首先在老股東中進行,以保證老股東對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變,當老股東不願參加公司的配股時,它可以將配股權轉讓給他人。對於老股東來說,上市公司的配股實際上是提供了一種追加投資的選擇機會。
老股東是否選擇配股以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可根據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配股資金的投向及效益的高低來進行判斷。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除了配股外,股民還可通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投資債權及居民儲蓄來實現追加投資,其關鍵就視投資收益情況來確定。如配股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還達不到居民儲蓄存款利率,顯然上市公司的經營效益太差,其投資回報難以和居民儲蓄相比擬,股民就可不選擇配股這種方式來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當然,當一個上市公司確定配股以後,如配股權證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帶有強制性,因為配股實施後股票就要除權,價格就要下跌,如老古東不參加配股,就要遭受市值下降的損失。其逃避配股的唯一方法就是在配股前將股票拋出。
在我國上市公司的配股中,由於我國股份制的運作尚不規范,上市公司中國家股和法人股占絕對的控股地位,這些大股東極力贊成配股但拿不出資金來參加配股,且還將其配股權強制性地轉讓給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這種舉措實際上是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一種侵犯。
3.配股與投資風險
在比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東歡迎的,因為公司股東往往是企業經營不善或倒閉的前兆。當一個上市公司資金短缺時,它首先應向金融機構融通資金以解燃眉之急。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不會拒決一個經營有方、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的貸款要求的。而經營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東伸手要錢以渡難關。從最近兩年我國股市的配股情況來看,一些配股比例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業績平平、不盡人意的。當然我國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風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期間較為緊張、貸款實行規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難以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另外從上市公司的擴展方式來說,由於通過配股來籌集資金比較容易,且因流通股股東所佔比例較小也無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為上市公司擴展規模的最好途徑。
對股民來說,配股有時預測著更大的投資風險。首先,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每年可有30%的配股額度,不配也就浪費了指標。許多上市公司純粹是為了配股而配股,所籌資金並不一定有合適的項目去投資。如一些上市公司,因在本行業已無擴展餘地,就拿著配股資金去經營一些非主營業務,有時乾脆就將資金存銀行或炒股票、房地產,而這些公司在這方面是不具優勢的。其次,按比例、高溢價地配股意味著要用配股資金再造一個和公司現有規模相差無幾的企業,即使能找到合適的項目,但項目的建設是否能順利進行,項目投產後產品是否能有銷路、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技術力量是否能跟得上,這都是影響配股資金能否在預定的期限內見成效是關鍵問題,上市公司對股民的投資回報就較難達到要求。再者,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的的配股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配股會將股民更多的資金拖入股市這個風險之地。按照分散資金的原則,雞蛋是不能都放在一個籃子里的,股民不但不應將資金都投入到某一隻股票,且還應留出一部分資金投入到風險較小的領域,如購買國庫券或進行其他的實業投資。而每年連續不斷的配股勢必將股民更多的投資拖入股市,使股民承擔更大的市場風險。
4.配股與資產流失
配股,一般是全體股東都應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資,這樣將不改變原由股東的相對持有比例。當然,如果某些股東對持有比例不介意的話,也可以放棄配股。但放棄配股的股東可能遭受市價損失。
當流通配股後,由於除權的作用,股價就要下降,對於參與配股的股東來說,由於股票數量的增多,股票的市價總值不發生變化。而若放棄配股,這部分股東將因所持股票總市值的的減少而蒙受損失。而對於暫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來說,市值只是一個名義的價格,其經濟利益是否受損要視其配股後每股凈資產含量和盈利能力的變化情況而定。
當配股價不等於每股凈資產時,股東放棄配股將導致資產的相互轉移,也就是說,部分股東的資產將在配股之中流失了。當配股低於每股凈資產時,配股後每股凈資產含量將高於配股價且低於原來的基數,這樣,放棄配股的股東的部分凈資產將無償地流向參與配股的一方;而當股價高於每股凈資產值時,配股後每股凈資產將大於原來的基數而小於配股價,參與配股一方的部分凈資產就無償的流向了放棄配股的一方。而依照中國證監會的現行規定,上市公司的配股價是不得低於每股凈資產額的。這樣,在上市公司的配股中,若國家股和法人股放棄配股,個人股東配股後所形成的部分資產將無償地流向國家股和法人股股東,且配股比例越大、溢價愈高,個人股東的資產流失也就越大。
5.配股與市盈率
股民之所以熱衷配股,除了配股能增加手中的數量外,通過追加投資,配股還能降低市盈率。
在上市公司配股時,只有當配股價低於配股時的股票市價,配股才能進行。當配股大於或等於配股時的股票市價,股民可直接在股市上購買同類股票來增加持有的股票數量。
相對配股時的股票市價來說,配股價都是很低的,配股後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若能保持在原有的水平,由於配股後股民受中的股票成本有所下降,平均股價有所下降,股票的市盈率將會隨之下降。
如股民甲以每股20元的價格購得G股票1000股,該股票的每股稅後利潤為0.2元,其市盈率為100倍。在G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15元時,上市公司宣布配股,配股價每股5元,配股比例每股0.5股。
根據配股的除權方式,配股後的除權價為:
Y=(市價+配股率×配股率)÷(1+配股率)
=(15+0.5×5)÷(1+0.5)
=11.66元
股民甲以每股5元的價格配500股後,共持有G股票1500股,持股成本從每股20元降為每股15元,其市盈率從100倍降到75倍。
其實,降低股票的市盈率或股票的平均持有成本,並不一定非要通過配股來實現,如果股民甲能在市場上買到市盈率較低的股票,則其效果與配股是相同的,只不過是持有股票的種類增加了,因為股票只不過是上市公司為股民提供了一個購買低市盈率股票的機會而已。在上例中,如果股民甲能買到市盈率只有25倍(配股價÷每股稅後利潤)的股票,再投資2500元,降低持股市盈率或股票成本的效果將是一樣的,只不過所持股票的品種增加了。
在追加投資時只要股民把握住這么一個原則,即後買股票的市盈率比先買的低,就能降低股票的平均市盈率。如果股民僅僅是想降低股票的持有成本或降低持股的市盈率,就不一定非要將自己限制在配股上。如在上例中,股民追加2500元投資就不一定非要投資到原有股票的配股上,如果市場上有市盈率更低的股票,如每股價格2.5元,市盈率只有10倍的股票,此時股民甲就可購股票1000股,其持股的平均市盈率就從100倍降到了56.25倍,其效果比參加配股更好。
第六節股息紅利與投資回報
獲取股息紅利,是股東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上市公司對股民的主要回報。但股息紅利不是上市公司給予股東的全部回報,而僅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從1995年滬深股市分紅情況來看,上市公司的分紅率(平均每股分紅派息額÷平均每股收益)一般約為70%,剩下的稅後利潤(總數的30%)都充實到了資本公積金中,成為企業的發展基金。所以西方股市分析中單純地只將股息紅利作為上市公司對股民的全部回報是片面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實現的利潤,它都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因為資本公資金的增加也就是股東權益的增加,它增強了上市公司的經營實力,為未來的經營奠定了基礎。
因為股息紅利不是收益的全部,所以將分紅派息額與平均每股凈資產相比較,上市公司資本回報水平一般都比較低,1995年滬深股市約為7%左右,遠遠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國債利率(11%左右)。而實際上1995年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約為11%。
在論述股票的收益性時,人們都認為股票的收益高於銀行儲蓄或國債。而在實際中,由於股票的價格與其所含的凈資產數量相脫節,股票的投資收益要遠遠低於儲蓄利率或國債利率。若用平均股價來衡量,滬深股市的平均股價收益率(平均每股稅後利潤/平均每股股價)只有3%左右,也就相當於一年期的活期儲蓄。
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在比較中應用了不同的基數。在論述公平的收益率時,人們一般是將股票的收益與其面值相比較,如滬深股市1995年的面值分紅率(平均每股的股息紅利/股票面值)為17%,它遠遠高於當年的定期儲蓄利率或國債利率。而實際的投資回報是以實際投入為基數計算的,它不是以股票的面值為分母,而是以平均股價為分母,所以股票投資的實際收益要低得多,如果將股民在交易中所消耗得交易稅、費計算在內,股民的收益還要低。
第七節業績增長與投資回報
股民的回報來自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業績好,股民的回報就高;若上市公司經營不善,股民的回報就少,甚至沒有任何回報。
在談及上市公司的發展時,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是經常被用來論證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一些投資價值報告也常應用這幾個指標的增長率來說明公司對股東的回報。
實際上,營業收入是一家企業在一年中取得的收入之總和,它是一家企業的經營規模。對於一家生產型的公司,營業收入是銷售額;對於一家服務性企業,它是所提供勞務的總收入。如果將股民比作一家企業,營業收入就是一年中股民賣出股票的總交易額。所以,營業收入表示的是一種銷售規模,銷售的越多,營業收入就越大,而對於一家貿易公司來說,資金周轉得越快,營業收入也就越大。
由於營業收入是一家企業的毛收入,它沒有扣減經營支出即成本,它不是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所以經營收入當然增長與否,還談不上是對股民的回報。對於同一家企業來說,即使今年的營業收入比往年有成倍的增加,但如果成本上升更快,企業的利潤有可能比往年要低或發生虧損。所以,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的增加與它對股民的回報沒有直接的關系。
凈利潤是一家公司在一年的經營成果,它是股息紅利的最高限額。凈利潤高,股民能分得的紅利就高,所以凈利潤的增減就影響股東的投資回報。但在將凈利潤用來考證上市公司對股民的回報時,應該注意股民的投入是否增加了,如果股民的投入增加了,凈利潤的增長就是理所當然的。
在我國滬深股市,由於上市公司頻繁配股,且配股比例高達30%,企業的經營資本一年比一年雄厚,相應地上市公司凈利潤的增幅每年也應在30%以上,上市公司經營的擴張主要是股民投入增加的緣故,而非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增強了。
衡量上市公司回報能力的最好指標是凈資產收益率,它是每個單位凈資產的獲利能力,因為它是一個效益指標,就很容易用它與其他領域的投資收益作比較。如我國滬深股市上市公司1993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6%,1994年為13%,1995年約為11%,當股民購買股票的價格與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值相當時,股民的收益回報(不包括價差)就等於凈資產收益率。
在上市公司的利潤增加時,如果其凈資產收益率沒有提高,就說明是由於加大了投入而引起的利潤擴張,如果在凈利潤增加的同時凈資產收益率也有所提高,就說明公司的經營能力增強了,其對股東的回報也實實在在地提高了。
B. 公司現金分紅的條件為什麼要進行現金分紅
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一是當年要存在利潤,第二,資產中的現金部分足夠,如果現金很少,很多都是應收賬款,當然就分不了。
進行現金的原因:可能是公司發展到成熟期,不需要很多的資金進行進一步的擴展,或者是為了回報股東進行分紅。
C. 基金分紅需要什麼條件
基金分紅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後,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能進行分配。基金分紅除了需要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外,還要按照招募說明書中的收益分配條款來進行。
基金是否能分紅要看其經營收益狀況,和凈值高低變化只有部分相關關系。如你所述,一月買進的時候是2.0元,由於大勢不好到十月的凈值下跌到1.5元,假如上次分紅是在一月份,從一月到十月應該是出現經營凈虧損,不符合分紅條件;假如上次分紅是在凈值低於1.5元的時候進行的,當期經營收益為正數,在符合以上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按道理可以進行分紅,但恐怕沒有多少基金公司會選在這種經營不理想下的情況下分紅,除非它對後市非常不看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必須以現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凈收益。所謂基金凈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分紅方式有兩種:現金分紅和紅利轉投,一般默認是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就是分紅後把紅利打到你的賬戶上,這就是你的錢,和基金再沒有什麼關系,紅利轉投是分紅後把你的紅利自動申購成等額的基金,也就是分紅後你的基金份數增加了,基金的凈值當然會發生變化,(紅利轉頭部分沒有申購費)
不會的,你可以看看具體的招募說明書,不可能硬性規定每月分紅的
在符合上面的條件之後,至於會不會分紅,多長時間分紅,這個是沒有硬性規定的!具體得看基金經理那邊的決定了~我們普通投資者相對來說比較被動!
在「好買基金網」中的「學院」里可以找到更多有關基金的知識。
D. 股市裡常常提到分紅,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得到分紅
一、 什麼是分紅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投資的回報,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
二、 分紅的形式
1、 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稱為分紅利。是將公司利潤轉化為股東的實際收益
2、 以送股的形式發放,稱為送紅股。是將公司利潤轉化為股本。
3、 以轉增股本的形式發放,稱轉增股本。是將公司資本公積轉化為股本。
三、 分紅的條件
1、分紅利的條件是公司當年贏利,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和按規定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送紅股的條件除條件1以外,還必須滿足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資金並間隔一年,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和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3、轉增股本除滿足條件2外,還公司還必須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轉增股本還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通過。
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區別在於,送紅股來自於公司稅後利潤,轉增股本來自於資本公積金,嚴格來說轉增股本不能算作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只是擴大公司股本規模,是公司從公積金里轉出一部分錢來做注冊資本。同時送紅股由於用的是公司利潤,所以和分紅利一樣要交納所得稅,交納的標准以前是20%,股改後分別按10%交納,而轉增股本是不交稅的。
E. 基金分紅有什麼規定
必須符合拆分或分紅的條件,所謂基金分紅,就是基金實現投資凈收益後,將其分配給投資人。基金凈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除此之外,基金分紅還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分配;2,基金收益分配後,單位凈值不能低於1元面值;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能進行分配。
基金分紅除了需要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外,還要按照招募說明書中的收益分配條款來進行。
F.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G. 股票現金分紅的條件是什麼
股票現金分紅是指上市公司經過股東大會同意,每年或者半年以現金形式向股東分配的一種方式。在我國,目前法律下,股票現金分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