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銀行 對 員工在外兼職 有規定嗎
銀行員工一律不得在外兼職其他相關金融行業工作.....
2. 銀行從業人員能否做兼職
原則上是不能做與金融有關系的職業,但是做一些不影響工作的,與金融行業無關系的應該沒問題。
3. 我想問下期貨公司員工可以在其他行業兼職嗎
可以。但證券法規定不準從事期貨和金融類常規交易產品的買賣。
4. 員工兼職是否違法
勞動合同法不禁止勞動者從事副業,但是否允許主要應當由你所在的用人單位規定,這也是勞動合同法授予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單位支付工資,勞動者則應在工作時間從事本職工作,而不能從事副業。
如果不是在工作時間從事副業,不影響本職工作,不違反單位規定和利益,這也無可厚非。
5. 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下班以後去做兼職,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如果公司有規章制度規定員工不能兼職,或者兼職工作對公司造成影響的話不允許兼職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金融公司員工是否可以兼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 員工可以做兼職嗎
現在社會,找一份好工作難於上青天。好工作最重要的一點對絕大多數人來說,無非就是高薪水。薪水不高怎麼辦?很多人會想到做兼職,那做兼職到底是對還是不對呢?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企業並不允許職工做兼職,甚至有的企業不惜開除兼職員工。為什麼呢?一件事情你投注100%的精力都不一定能把它做好,更何況你在做本職工作的時候,又要分神去思考兼職的事務!當今社會是一個發展極為快速的社會,需要每個人及時的補充能量,而要想做好一份工作,你就要專注,就要執著。心裡只想著薪水是做不好一份工作的,而事實上,如果人們真正把精力投注在自己的本職工作上,並不斷的補充能量,那他的薪水必定是不會低的。 做一個好員工,就要事事為公司考慮,就要把全身心的精力維系在公司的利益上。那樣的員工才會有提升的機會。 當然有的企業完全允許員工做兼職。像蒙牛這樣的大企業,這是因為其公司的產業鏈比較長,從事的工作各種情況都有,所以他們並不反對員工做兼職。然而,站在企業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的話,員工做兼職,勢必會對公司造成一定的反面影響。 馬總說過: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當不好士兵的將軍絕對不是好將軍。很多員工都夢想著自己能夠創業成功,成為商界之才。然而,如果他們連一個好的員工都做不到,又談何成為一個成功的企業老總呢? 所以,萬事都要專注,專注才有可能成功,而不專注是萬萬不能成功的。
7.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能不能兼職
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7)金融公司員工是否可以兼職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二)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
(三)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四)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四十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第四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8.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員工可以兼職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職是否可以兼職,一直是討論熱點,主要原因你懂的。由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崗位好多種,本人認為,問題關鍵點不是是否可以兼職,而是該高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工作關系安排,是否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該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建立的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滿足該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關系。
2.該工作關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應當損害基金管理人特別是不應當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3.當投資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該高管原因遭受損失時,投資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責,不應當因為工作關系安排不當導致的追責障礙,或者最後獲得的賠償標准低於正常勞動合同關系賠償標准。
4.該高管工作關系安排,及發生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觸犯基金業協會監管規則時,協會可以有效監管並處罰。不會因為不當工作關系安排導致監管困難及追責困難。